二、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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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80
颗粒名称: 二、谱名
分类号: K810.2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谱名,是专门在谱牒中使用的名字,一般在日常现实生活社交中使用的名字是俗名,而在谱牒中,或在逝世后灵堂神牌、坟墓碑文上使用的则是谱名。谱名表示命名对象的世系所属(哪一辈分)和排行。谱名通常由讳名、字、行等三者组成,谱内男丁谱名兼有三者,而女性仅用俗名或另加排行。
关键词: 姓氏 雷氏 行列谱名

内容

谱名,是专门在谱牒中使用的名字,一般在日常现实生活社交中使用的名字是俗名,而在谱牒中,或在逝世后灵堂神牌、坟墓碑文上使用的则是谱名。谱名表示命名对象的世系所属(哪一辈分)和排行。谱名通常由讳名、字、行等三者组成,谱内男丁谱名兼有三者,而女性仅用俗名或另加排行。讳名和字都是复名,复名的第一个用字俗称“字头”,是由主持修谱的族长、董事和修谱先生等人议定,每一代的讳名和字的“字头”仅各用一字,这一世系辈分的每个男丁其讳名和字都冠上此字。谱名讳字用字有一定法则,福安市社口镇马尾兰“雷谱”《凡例》篇载:“讳字。子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名讳,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也。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第本族字首混杂者甚多,难以尽更。从今之议,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考诸经礼,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辩之意当亦不为犯也。,”雷姓宗谱内还有一部分人拥有“奏名”,俗称“法名”。奏名获得者一般为家族内有一定地位的人,即地师、接生婆、木匠师傅等自由职业者。奏名要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即“醮明祭”获得。男性奏名都冠以“法”字,如名“法华、法光、法勤”等,女性奏名一般配以“婆神”字样等,如“淑妃婆神、明妹婆神”等。已获奏名者,意即祖师已封他们为“神”职,他们可把所获奏名的时辰书写在红布条上,并系于祖杖首端,作为他们在族内地位和威望的佐证。

知识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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