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道光五年后漈雷氏宗谱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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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72
颗粒名称: 附:清道光五年后漈雷氏宗谱族规
分类号: K810.2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清道光五年后漈雷氏宗谱族规十七条。
关键词: 姓氏 后漈雷氏 宗谱族规

内容

一、三十年为一世,谱牒之修当以是为准,恐年湮世远,老成凋谢,久而莫稽,且年历其中,生死迁徙,人所不免,及时增补自无遗失之患。
  二、生子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帝讳、祖宗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规应改之,言顺之义也,改名之法以卑让尊,以幼让长,礼之宜也。
  三、为人以孝悌忠信为本,不可作忤逆事,倘有人而禽心,灭伦乱行者,谱内削名。
  四、祀田国课,务须早完,若值祭祀抗欠者,辱及于祖宗。
  五、祖坟山上下左右原系诸房荫山,不许挖掘附葬,其祖山荫木亦不许盗砍私卖,以伤祖坟,违者草逐,合族共攻治罪。
  六、祖宗遗有田园、山场、地基、祀产者,不许私行批扎,其祭祀公业须依次第轮流,不许越分背典。七、子孙虽贫,须自食力,倘有失志,降为奴仆、皂隶、娼优、轿役,不许入祠族内。
  八、无嗣例合亲派继之,倘应继不贤,其嗣父嗣母分别择贤选继,若亲派应继无人,方许疏房继之,又有受绍一律向后,应继若争绍房族,鸣官究治;受绍亦当由亲及疏不可偏任私受,致干条例。
  九、子婚娶,原为承先继室家,无犯七出,不许嫌丑卖离,辱及祖宗。
  十、异姓抚子,既为吾族后,凡遇丧祭本宗无服,乱吾家法合族共攻治罪。
  十一、子孙不许犯奸为盗,窝贼聚财。
  十二、族中无论支派亲疏,若有家贫而罹患难死丧者,须体祖宗之心,共相帮助;至于寡妇贫而且守者,益当扶持以成美志。
  十三、族内无论亲疏而以祖宗视之均同一体,而一祖所出者,若有忿怒挟隙,须听房内族长理处,不可恃强逞凶、争斗讼控,而外人轻视。
  十四、族中绅衿,上重朝廷,下耀闾里,切勿刀笔唆讼,恃势凌人。
  十五、子孙若有生员举监,以及职员耆老,逢年节祭祀,当进前助祭。
  十六、本族散处离居,公议修谱,董事已往传达各房数次,有详略阙者,悉依具所报家状膳写,并无妄行。
  十七、族中藏谱之家不得通同舞弊,或收藏不谨,以致霉烂等虞,有大改,则观之至断,务宜藏放,外人不许轻视,须要珍藏。

知识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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