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福安瓜溪雷氏宗谱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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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67
颗粒名称: 清同治福安瓜溪雷氏宗谱例言
分类号: K810.2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清同治福安瓜溪雷氏宗谱例言十四条。
关键词: 姓氏 谱牒 谱例家范

内容

一、谱之作按欧苏之式,自第一世至第五世为一图起于高而至于身,则五服之义昭然矣,复将第五世提纲冠于第六世之上,直叙第九世为一图,所以承上启下脉络贯通,则九服之义又明矣。
  二、纂修谱图之氏,宋有卢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欧阳氏则世经而人纬,取法于史氏之年表;苏氏则由亲而及于疏,有类于礼家之宗图,今世系总图则仿欧体,世纪履历则仿苏体,诚为一纲一纪以便举目了然。
  三、男子年虽幼,其前者,为其承祧之重也,女子虽长而列于后者,于归外家也。
  四、各人名下须注名讳与行序,以免孙曾犯讳,更详其年、月、日、时,以见同庚共算者,有先后之分,可为后日稽查,便是显然。
  五、妻娶某处、某公女,育有男女几人,女适某处某人,须详名下,倘世远地遥亦可追寻外戚。
  六、命名不宜犯昭代庙讳圣讳以及祖父讳,有则改之,切宜敬避。
  七、各房坟墓必细书坐向及山之土名着落,以便子孙世祀,并杜异姓冒僭(替)。
  八、坟墓惟赖培植土木护卫风水,务当时常巡视,慎勿被人毁伤砍伐伤损丁口,有附葬者,亦载明白,虽世远年湮,不开疑窦。
  九、祖坟墓祀田须填明白,照长轮值,至尾房周而复始,不许子孙私相典受。
  十、异姓不得乱宗,或抱养及随娘之子概不书,今姑从俗,注明名下。
  十一、谱内无子,书必载明,立某人之子为嗣子,继人者书绍某人为嗣,凡为母继养者与螟蛉之子,则书养子,例尤严。
  十二、改节不入乘者,若弃子而去者,不志生卒年月,示与庙绝也,犹志妇氏者,示子不忘母也。
  十三、谱中朱书者,惟是朝号、恩诏以及绅耆乡约节孝,显然易见,非陡声誉,变勉励之意耳。
  十四、坟茔乃先人安厝之地,报本追远之心寓焉,故凡有埋葬者立碑为记,谱中必书某公葬于某处坐向分金或合葬或附葬或葬棺椁几位,或葬金瓮几口之类,理宜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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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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