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64
颗粒名称: 一、谱例
分类号: K810.2
页数: 10
页码: 151-160
摘要: 谱例又称例言、凡例,通常每一次编修宗谱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当时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用条文形式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是阅读谱牒的入门指南。
关键词: 姓氏 谱牒 谱例家范

内容

谱例又称例言、凡例,通常每一次编修宗谱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当时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用条文形式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是阅读谱牒的入门指南。
  附:
  清道光五年穆云后漈雷氏宗谱凡例
  一、是谱首列支图,用苏氏五世一迁之法,以明五服之亲;次列齿序,用欧阳氏兄弟编列之法,以明雁行之礼;前列祖训、族规、杂录,存先泽弭后患也。
  二、支图齿序,每世标排行字母于前,以提其纲。
  三、支图一概书名,齿序则尊行称公,余名之。
  四、支图名下注明或无后,本宗入继者仍用红支,其异姓抚子用黑支,仍注名本姓,以便后日回宗计也。
  五、支图齿序名下详载某公第几子,讳字、号行、居某处,或官职、或绅衿、或娶某、或继娶、或侧室某氏,生几子、女,或生年、月、日、时,或卒年、月、日、时……六、节妇或贫而且守,有志贞节者,皆可纪实之,来兹反是者勿言。
  七、殇者例不序齿,间有已经列序,行次久定者,姑仍其旧。
  八、有应列齿序而遗漏者,仍依支派次第补之。
  九、徙居远方,一时查访未确者,姑悬以俟再考。
  十、先世事迹传闻互异者,两存之;年月无考者,阙之。
  十一、迁居远方,采访不及入谱来迟者,另入补遗。
  十二、同族过继者,名下注明:嗣子某人承绍;本生父名下载明:第几子出继或胞兄、或胞弟、或堂兄、堂支派。
  十三、倘子孙出继外姓者,名下注明未录,其后俟其回宗,查对明确,仍录入谱。
  十四、谱图支派,不许族人擅改,以致有笔迹大不符矣。
  清咸丰九年山里马尾兰村雷氏宗谱凡例
  一、凡造谱原有定例,须得其法。盖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牒重大,关系非小也。
  二、名登仕籍,身列簧宫,与夫生员,举监,恩、优、副、拔贡者,老得沐恩荣、光宠者,名讳俱用硃书,所以励后进也。
  三、讳字子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名讳,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第本族字首混杂甚多,难以尽更,纵今之议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者,亦有双字而字同者,考诸经礼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辨之意,当亦不为犯也。
  四、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传疑,其间生卒葬娶及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莫详,兹则近代可放者并为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五、坟墓坐向及葬之年月日时并发祭扫育贤田亩,悉备详载地段、秤数,代隔世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六、谱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首提龙期公为远祖得姓受郡,因之再提巨祐公为宗祖,分支别派系焉,所以重本源也;至于各房支派复提分编汇辑,庶源流本末一览无遗。
  七、谱纲目之法仿春秋,纲如春秋之经,目如春秋之传,然分叙别书,难于披阅,观者未免起厌;兹谱大书其纲目,则只低一字以引之,详者或三四面,略者只五六行,令后人展卷而星罗棋布,周悉目中矣。
  八、谱血举牵连,取血脉绳绳弗替之意,盖上下以分父子,旁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一举五世而斩,九世再提,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虽远隔数面,亦必血线相连,所以重同胞也。
  九、谱纪载行实,其例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者也,生卒所以不书,妇之父、婿之父有绅衿,用硃书重门第也;如婿亦然,庆门楣也,矢志贞节之妇,亦并用硃书,维风化也。
  十、谱立嗣承机宜郑重分明,要昭穆相因,伦常不紊,先尽同父周亲,次求五服腮功,如无应立,即于族内择立,或一子而兼承两祧;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係螟蛉养子,则书“养子”,血线用蓝牵连,别异姓不得混宗也。
  十一、谱填写大名边旁,分注先字、次号、次行、次娶、次子女、次生卒,而终坟兆,先后有序,则人生之始终备矣。
  清同治福安瓜溪雷氏宗谱例言
  一、谱之作按欧苏之式,自第一世至第五世为一图起于高而至于身,则五服之义昭然矣,复将第五世提纲冠于第六世之上,直叙第九世为一图,所以承上启下脉络贯通,则九服之义又明矣。
  二、纂修谱图之氏,宋有卢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欧阳氏则世经而人纬,取法于史氏之年表;苏氏则由亲而及于疏,有类于礼家之宗图,今世系总图则仿欧体,世纪履历则仿苏体,诚为一纲一纪以便举目了然。
  三、男子年虽幼,其前者,为其承祧之重也,女子虽长而列于后者,于归外家也。
  四、各人名下须注名讳与行序,以免孙曾犯讳,更详其年、月、日、时,以见同庚共算者,有先后之分,可为后日稽查,便是显然。
  五、妻娶某处、某公女,育有男女几人,女适某处某人,须详名下,倘世远地遥亦可追寻外戚。
  六、命名不宜犯昭代庙讳圣讳以及祖父讳,有则改之,切宜敬避。
  七、各房坟墓必细书坐向及山之土名着落,以便子孙世祀,并杜异姓冒僭(替)。
  八、坟墓惟赖培植土木护卫风水,务当时常巡视,慎勿被人毁伤砍伐伤损丁口,有附葬者,亦载明白,虽世远年湮,不开疑窦。
  九、祖坟墓祀田须填明白,照长轮值,至尾房周而复始,不许子孙私相典受。
  十、异姓不得乱宗,或抱养及随娘之子概不书,今姑从俗,注明名下。
  十一、谱内无子,书必载明,立某人之子为嗣子,继人者书绍某人为嗣,凡为母继养者与螟蛉之子,则书养子,例尤严。
  十二、改节不入乘者,若弃子而去者,不志生卒年月,示与庙绝也,犹志妇氏者,示子不忘母也。
  十三、谱中朱书者,惟是朝号、恩诏以及绅耆乡约节孝,显然易见,非陡声誉,变勉励之意耳。
  十四、坟茔乃先人安厝之地,报本追远之心寓焉,故凡有埋葬者立碑为记,谱中必书某公葬于某处坐向分金或合葬或附葬或葬棺椁几位,或葬金瓮几口之类,理宜叙明。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冯翌雷氏宗谱凡例
  编谱者原有定例,须得其法;盖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重大关系非小也。
  一、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以首提斌公为始祖,重本源也,至各房裔派复标出起提,分编汇辑,庶源流始末一览无遗。
  二、谱式有欧阳永叔、苏氏明允、曾氏子固、刘氏青田,各成其是,唯欧苏二氏之式为最要。欧仿年表,世经人纬,修理分明,脉络贯通;苏依家礼,宗图系联派属,高、曾、云、礽一堂如见,后人尊而行之,未有易也夫。
  三、是谱首列支图,用苏氏五世一提之法,以明五服之亲。次列齿序,用欧阳氏兄弟编列之法,以明雁行之礼。前列祖训、族规、杂录,存先泽弭后患也。
  四、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存疑;其间生卒葬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奠详;兹则近代可考者并无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五、谱载行实其例者,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也;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也,生卒所以不书;妇之父婿之父有绅衿,则书红名,重门弟也。
  六、名登仕籍身受国恩,与夫生员、举监、职员、耆老,得沐恩荣光宠者,俱用朱笔书名,非徒别齐民,且以励后进也。
  七、凡寿至六十者可称公,盖三十年为一世,六十年为二世故也;若行义可风者,特传为载,有妇德也,亦为立传;妇无子而出,不书,义有可绝也;其有子者书之,恩无可绝也。
  八、凡生子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祖宗无忌讳者,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改名之法,以卑让尊,以幼让长,礼之宜也。
  九、立嗣承祧,宜郑重分明,亦宜昭穆相当,伦常不紊;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系螟蛉,则书“养子”;而血线别有红黑分明,异姓照例不得乱宗。
  十、支图齿序,每世标排讳字、号、行列於前,以提其纲。
  十一、齿序应列而遗漏者,仍依支派,次第补之。
  十二、徙居远方,一时查访未确者,姑悬以俟再考。
  十三、徙居远地,采访不及入谱,来迟者另入补遗。
  十四、齿序有志节妇、孝妇、忠节,皆纪实之,来兹流芳百世。
  十五、子孙倘有出继外姓者,名下注明,未录其后,俟世其归回本宗,查对明确,仍录入谱。
  十六、是谱支图为经,齿序为纬,纵看横看若合符节,处处画一,毋少差异。族人不得私自增改,致有不符。
  十七、血线联络不绝,取一本血脉绳绳勿替之意;上下以分父子,旁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九世再提,亦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若远隔数页,亦必血线牵以相连,取以别亲疏也。
  十八、墓坟土名、坐向、安葬年月日时以及祭扫田亩,悉备详载,世代隔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十九、祖遗地基、田园、山场、断产、实业详载谱末,所以昭祖宗之贻谋,俾子孙世守而勿替也。
  二十、本族数处离居,公议修谱,董事已经传达数次,间有详略阙遗也,悉依其所报家状誊写,并无妄行删削。
  二十一、三十年为一世,谱牒之修当以是为准;恐年湮世远,老成雕谢,久而莫稽也;且年历三十,其中生死迁徙人所不免,及时增补自无遗失之患。
  二十二、家有谱,犹如国之有史者;史所以编年纪事,谱所以记祖考、字行、适配、生卒、坟莹,有大故则观之,至斯谱务宜诚敬,外人不许轻视,须要珍藏箧笥。
  清光绪八年坂中廉岭雷氏宗谱凡例
  一、凡造谱原有定例,须得其法,蓋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牒重大,关系非小也。
  二、谱式有欧阳永叔、苏氏明允、曾氏子固、刘氏青田,各有一式,今人多效欧苏二氏之式,欧仿年表书法,世经人纬,条理分明,脉络贯通;苏依家礼宗图,系联派续,高曾雲礽一堂如见,令后人寻源究委,开卷井然。
  三、谱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首提巨祐公为远祖得姓受郡因之;再提祥公为宗祖,分支别派系焉,至各房裔派复标出起提,分编汇辑,庶源流本末一览无遗。
  四、谱纲目之法仿于春秋,纲如春秋之经,目如春秋之传,然分叙别书,难于披阅,观者未免起厌,兹谱大书其纲目,则只低一字以别之,详者或三四面,略者仅五六行,令后人展卷而星罗棋布,周悉目中矣。
  五、谱血线牵连,取血脉绳绳弗替之意,蓋上下以分父子,平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九世再提,亦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虽远隔数页,亦必血线牵连,以相连所以别亲疏也。
  六、谱记载行实,其例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者也,生卒所以不书;媳之父,婿之父,有绅衿,书红名,重门第也。如婿亦然,庆门楣也,现在矢志贞节之女亦然,唯风化也。
  七、谱填写大名,边旁分注,先字、次号、次行、次娶、次男女、次生卒,而终坟兆,先后有序,则人生之始终备矣。
  八、谱立嗣承祧,宜郑重,亦宜分明,总要昭穆相当,伦常不紊,先尽同父周亲,次求五服腮功,如无,应立即于族内择立;或一子而兼承两祧,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系螟蛉则书养子,其血线牵连别以红黑,明异姓不得乱宗。
  九、谱名登仕籍,身列簧宫,与夫庠监、职员,恩优副拔及耆老,得沐恩荣光宠者,用硃书名,馀以墨写,分其显晦,非徒别齐民,且以励后进也。
  十、谱中寿登六十及有后者,男称公,女称妣。盖三十年为一世,六十年为二世故也。若行义可风者,作赞以扬之,有女德者立传以表之,妇无子而出者,生卒不书,则书改醮,义可绝也。妇有子而出者,抑或无子而有承嗣者,不得不书,恩不可绝也;使后妇当知自励,所以明褒贬,别善恶也。
  十一、谱名讳字,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者例应改之,第本族散处离居,谱原远久未修,字首甚多混杂,难以尽更,从今之议某房随将某房字首,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考礼经,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办之意,当不为犯也,唯字亦然。
  十二、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传疑,其间生卒葬及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莫详,兹则近代可考者,并为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十三、谱墓坟土名、坐向、葬之年月日时以及祭扫育贤田亩、地段、秤数,悉备详载,代隔世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十四、本族散处离居,公议造谱,董事已经传达数次,间有详略阙遗者,悉依其所报家状滕写,并无妄行删削。
  十五、谱之作天、叙天,秩民彝,焕乎攸关,诚为传家之宝,勿置霉湿虫蛊之壤,非比金玉之器,既失而可以复得也;三十年为一世,随世一修,则事皆见闻所及,恐年湮世远,老成彫谢,未免残缺失次之弊。
  十六、造谱原要高才广识,余本学浅见狭,未能斧藻其言,但属至好,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辑之,以俟后之高明再加鉴裁。
  十七、谱内智房林洋村月馀派下并及柏树柏为派下,此三支派子孙,俱不让祖以致将硃笔点之为号,后之修谱者,理当删削不可登入谱内,切宜谨记,谁或为首受贿,再登谱牒,天实不容。
  清光绪十年后漈雷氏宗谱凡例
  一、谱以纪世次,相承必有源流,兹以清光公为第一世始祖,明其先之所自出也;凤岭公为后漈肇迁祖,明本宗开创之所攸始;至廿三世光武公、光銮公、光启公、光龙公分为诗、书、礼、乐四房祖,分支发祥,明本族四房之所攸分也。
  二、谱五世一提,有纲有目。纲则大书,目则详注,纲目俱用朱笔牵连,取血脉绳绳勿替之意;同怀兄弟,虽隔数页亦牵之,所以别亲疏也。
  三、谱出嗣承祧,伦序贵明。兹于生父名下排列子行名字或“某子出绍某人”;将某子名下注明“出绍胞堂伯叔某人后”;其于嗣父旁亦注明“立胞堂兄弟某第几子某为嗣”;如疏房则某子名下旁注:“出绍某房某公派下某人后”其嗣父旁注:“以某房某公派下某人第几子某为嗣”;其嗣子名字遂列嗣父名下牵支旁注;不复载于生父之末,为人后者不得厚于其所生也。
  四、置买祠山场地基开载于后。且建祠之设所以妥先灵也,然必追本寻源,固仁人之道,而念祖思宗乃孝子之诚。作之于前者,尤必继之于后;是则创业难而守成则尤难,敬承先志,远绍宗风,举之诚善也。憶贵族林树、瑞安、庆兵等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子孙诒谋之远,于是俭议置买埕基,于光绪廿三年丁酉岁捌月二十己丑日辰时鼎建祠宇,春秋崇祀,百代馨香,可见诸君建祠修谱等事,诚敦伦睦族之至意。记曰:能尊祖则能敬宗,能敬宗则能收族,此固雷氏列祖之灵爽所鉴,不且与日月同光者欤,兹修谱而感慨係之云尔。本祠坐乾加亥分金,一祠基裔孙林树、瑞安、庆兵等于光绪廿三年三月间协价买得,陈成三公派下孙间士志森永爆应补荣果南京柏清法树等係是七房内之山,坐落扣漈地方,该山上至屋坪前,下至田,左至田,右至坑为界,价钱壹拾陆千文,永为雷族建祠动用官业。
  五、山场雷学熙石长福赠并钟其兰等,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间,协价壹拾陆千文买得陈成三公派下孙永爆、则兵、春发、全官、秀官等山一号,坐落十五都后漈地方,该山上至亭岗大路,下至科后后门杂禾横路为界,左至坑兜直上岔门大路,右至过壶瓶坵坑岔门大路为界,派下永为官业。
  (七)一九八九年康厝红坪雷氏宗谱凡例
  一、父母深恩,昊天罔极,所贵尽心竭力,孝敬无违,故遇父母有疾,调获药饵,祈祷神明,此为至理,至于割肱割股,未免有伤遗体,父母知之必有大不安者,然或出于至诚,亦人子甚难之事,谱所应录,若沽名钓誉,一时愤激者不录。
  二、为子尽孝,为弟尽恭,人道当然,然中有艰难险阻,克全孝友者,不容不录;至于怜孤恤寡,能成子侄读书成名,亦宜奖纪,以劝来者。
  三、继嗣原念同气,不忍中绝,非为贫富起见;俗情有业则争,无业则止,大非笃亲之谊,嗣后凡己娶无子者,当以兄弟子继之,兄弟无馀子,当于从兄弟中求之,自是皆可例推,非昭穆断然不可,宗图下生父旁书:“第几男某,绍堂兄弟某后嗣”;父旁书:“以胞堂兄弟某第几男某为嗣”;嗣子即联嗣父下,其注脚不可复载生父之末;明乎为人后者,不得私顾亲也。
  四、妇人守节,妇道之常。然其中亦有家贫子幼及遗腹无子者,矢志靡他,能代夫奉上,训子俾子孙重振箕裘,必须立传以垂不朽。
  五、题名子孙,观感当历载以示,不忘向后,本支或有会榜、乡榜,悉以起家先后为序,不复论其世次,所重国典也;至岁荐太学庠生、宾耆节孝之次,第亦如之。
  六、支派图中太学庠生名用硃,若甲榜则号,亦用硃,使之有所分别,以勤后学也;间有暮年艰嗣潜买他氏为后,经众察出,以蓝笔别之。
  七、未婚之子或存或亡,例原不准立后,然中有祖命妣命父及兄弟友爱者,要为其未婚之子立继,此亦情有难却不容立,但不得以产业致超是非。
  (八)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坂中月斗雷氏宗谱凡例
  一、族谱犹如国史,亦曾仿历朝鉴史,以统绪流贯;而谱纪鼻祖历世相因而下,虽散居各地而由来原则一也。
  二、家谱乃宋欧苏二家所作,直图以立其纲,横图以注其目,凡实行庚年、坟墓祭扫分列名下,一览瞭然。
  三、五世一提,取五常之义,以某名重起,世代联续;孟夫子云:君子之泽凡五世也。
  四、名登天朝仕宦显达、齿德传芳、贞节贤孝者,讳用硃书,以为奖扬优秀,激劝奋发之意。
  五、承绍继嗣,当于某公名下注“出”,某公名下注“立”;使彼此互见兼融而知血脉之流贯。
  六、男女婚配,某处纪以乡址及姻翁子婿姓名,俾将来知所识认。
  七、祖业历官并续置产业,书其都邑着落、地号界址,照实填载,惟杜邻强侵佔之患。
  八、祖宗远近坟茔,纪其坟山四至及坐向、安葬年月日时,俾子孙能知慎终追远之诚。
  九、蒸尝祭产,书于某祖名下,世代相承,轮流祭扫,以存血食,不得私行弃毁,致先灵慨叹于泉下。
  十、支派迁徙各地,纪其来历、立基地址、累朝帝号月年,俾子孙知根由之所从出。
  十一、子孙众多散居遍处,载以州邑都分地名,则后来知探本寻源,有所知会。
  十二、本族屡迁,隔乡未汇总,以字首每多重复,但以世远人古,字据恒多,未便尽易,姑从而书之,以后不得重犯。
  十三、家谱乃传家之宝鉴,宜珍重韫藏,毋致风雨霉湿,虫蛊之毁。

知识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