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谱例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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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2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谱例家范
分类号: K810.2
页数: 19
页码: 151-169
摘要: 谱例又称例言、凡例,通常每一次编修宗谱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当时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用条文形式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族规是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家族法规。族规的名称很多,如家法、家约、家戒、家范、族约、条规、祠规、禁约、规范等等。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
关键词: 姓氏 谱牒 谱例家范

内容

一、谱例
  谱例又称例言、凡例,通常每一次编修宗谱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当时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用条文形式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是阅读谱牒的入门指南。
  附:
  清道光五年穆云后漈雷氏宗谱凡例
  一、是谱首列支图,用苏氏五世一迁之法,以明五服之亲;次列齿序,用欧阳氏兄弟编列之法,以明雁行之礼;前列祖训、族规、杂录,存先泽弭后患也。
  二、支图齿序,每世标排行字母于前,以提其纲。
  三、支图一概书名,齿序则尊行称公,余名之。
  四、支图名下注明或无后,本宗入继者仍用红支,其异姓抚子用黑支,仍注名本姓,以便后日回宗计也。
  五、支图齿序名下详载某公第几子,讳字、号行、居某处,或官职、或绅衿、或娶某、或继娶、或侧室某氏,生几子、女,或生年、月、日、时,或卒年、月、日、时……六、节妇或贫而且守,有志贞节者,皆可纪实之,来兹反是者勿言。
  七、殇者例不序齿,间有已经列序,行次久定者,姑仍其旧。
  八、有应列齿序而遗漏者,仍依支派次第补之。
  九、徙居远方,一时查访未确者,姑悬以俟再考。
  十、先世事迹传闻互异者,两存之;年月无考者,阙之。
  十一、迁居远方,采访不及入谱来迟者,另入补遗。
  十二、同族过继者,名下注明:嗣子某人承绍;本生父名下载明:第几子出继或胞兄、或胞弟、或堂兄、堂支派。
  十三、倘子孙出继外姓者,名下注明未录,其后俟其回宗,查对明确,仍录入谱。
  十四、谱图支派,不许族人擅改,以致有笔迹大不符矣。
  清咸丰九年山里马尾兰村雷氏宗谱凡例
  一、凡造谱原有定例,须得其法。盖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牒重大,关系非小也。
  二、名登仕籍,身列簧宫,与夫生员,举监,恩、优、副、拔贡者,老得沐恩荣、光宠者,名讳俱用硃书,所以励后进也。
  三、讳字子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名讳,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第本族字首混杂甚多,难以尽更,纵今之议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者,亦有双字而字同者,考诸经礼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辨之意,当亦不为犯也。
  四、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传疑,其间生卒葬娶及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莫详,兹则近代可放者并为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五、坟墓坐向及葬之年月日时并发祭扫育贤田亩,悉备详载地段、秤数,代隔世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六、谱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首提龙期公为远祖得姓受郡,因之再提巨祐公为宗祖,分支别派系焉,所以重本源也;至于各房支派复提分编汇辑,庶源流本末一览无遗。
  七、谱纲目之法仿春秋,纲如春秋之经,目如春秋之传,然分叙别书,难于披阅,观者未免起厌;兹谱大书其纲目,则只低一字以引之,详者或三四面,略者只五六行,令后人展卷而星罗棋布,周悉目中矣。
  八、谱血举牵连,取血脉绳绳弗替之意,盖上下以分父子,旁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一举五世而斩,九世再提,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虽远隔数面,亦必血线相连,所以重同胞也。
  九、谱纪载行实,其例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者也,生卒所以不书,妇之父、婿之父有绅衿,用硃书重门第也;如婿亦然,庆门楣也,矢志贞节之妇,亦并用硃书,维风化也。
  十、谱立嗣承机宜郑重分明,要昭穆相因,伦常不紊,先尽同父周亲,次求五服腮功,如无应立,即于族内择立,或一子而兼承两祧;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係螟蛉养子,则书“养子”,血线用蓝牵连,别异姓不得混宗也。
  十一、谱填写大名边旁,分注先字、次号、次行、次娶、次子女、次生卒,而终坟兆,先后有序,则人生之始终备矣。
  清同治福安瓜溪雷氏宗谱例言
  一、谱之作按欧苏之式,自第一世至第五世为一图起于高而至于身,则五服之义昭然矣,复将第五世提纲冠于第六世之上,直叙第九世为一图,所以承上启下脉络贯通,则九服之义又明矣。
  二、纂修谱图之氏,宋有卢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欧阳氏则世经而人纬,取法于史氏之年表;苏氏则由亲而及于疏,有类于礼家之宗图,今世系总图则仿欧体,世纪履历则仿苏体,诚为一纲一纪以便举目了然。
  三、男子年虽幼,其前者,为其承祧之重也,女子虽长而列于后者,于归外家也。
  四、各人名下须注名讳与行序,以免孙曾犯讳,更详其年、月、日、时,以见同庚共算者,有先后之分,可为后日稽查,便是显然。
  五、妻娶某处、某公女,育有男女几人,女适某处某人,须详名下,倘世远地遥亦可追寻外戚。
  六、命名不宜犯昭代庙讳圣讳以及祖父讳,有则改之,切宜敬避。
  七、各房坟墓必细书坐向及山之土名着落,以便子孙世祀,并杜异姓冒僭(替)。
  八、坟墓惟赖培植土木护卫风水,务当时常巡视,慎勿被人毁伤砍伐伤损丁口,有附葬者,亦载明白,虽世远年湮,不开疑窦。
  九、祖坟墓祀田须填明白,照长轮值,至尾房周而复始,不许子孙私相典受。
  十、异姓不得乱宗,或抱养及随娘之子概不书,今姑从俗,注明名下。
  十一、谱内无子,书必载明,立某人之子为嗣子,继人者书绍某人为嗣,凡为母继养者与螟蛉之子,则书养子,例尤严。
  十二、改节不入乘者,若弃子而去者,不志生卒年月,示与庙绝也,犹志妇氏者,示子不忘母也。
  十三、谱中朱书者,惟是朝号、恩诏以及绅耆乡约节孝,显然易见,非陡声誉,变勉励之意耳。
  十四、坟茔乃先人安厝之地,报本追远之心寓焉,故凡有埋葬者立碑为记,谱中必书某公葬于某处坐向分金或合葬或附葬或葬棺椁几位,或葬金瓮几口之类,理宜叙明。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冯翌雷氏宗谱凡例
  编谱者原有定例,须得其法;盖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重大关系非小也。
  一、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以首提斌公为始祖,重本源也,至各房裔派复标出起提,分编汇辑,庶源流始末一览无遗。
  二、谱式有欧阳永叔、苏氏明允、曾氏子固、刘氏青田,各成其是,唯欧苏二氏之式为最要。欧仿年表,世经人纬,修理分明,脉络贯通;苏依家礼,宗图系联派属,高、曾、云、礽一堂如见,后人尊而行之,未有易也夫。
  三、是谱首列支图,用苏氏五世一提之法,以明五服之亲。次列齿序,用欧阳氏兄弟编列之法,以明雁行之礼。前列祖训、族规、杂录,存先泽弭后患也。
  四、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存疑;其间生卒葬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奠详;兹则近代可考者并无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五、谱载行实其例者,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也;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也,生卒所以不书;妇之父婿之父有绅衿,则书红名,重门弟也。
  六、名登仕籍身受国恩,与夫生员、举监、职员、耆老,得沐恩荣光宠者,俱用朱笔书名,非徒别齐民,且以励后进也。
  七、凡寿至六十者可称公,盖三十年为一世,六十年为二世故也;若行义可风者,特传为载,有妇德也,亦为立传;妇无子而出,不书,义有可绝也;其有子者书之,恩无可绝也。
  八、凡生子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祖宗无忌讳者,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例应改之,言顺之义也;改名之法,以卑让尊,以幼让长,礼之宜也。
  九、立嗣承祧,宜郑重分明,亦宜昭穆相当,伦常不紊;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系螟蛉,则书“养子”;而血线别有红黑分明,异姓照例不得乱宗。
  十、支图齿序,每世标排讳字、号、行列於前,以提其纲。
  十一、齿序应列而遗漏者,仍依支派,次第补之。
  十二、徙居远方,一时查访未确者,姑悬以俟再考。
  十三、徙居远地,采访不及入谱,来迟者另入补遗。
  十四、齿序有志节妇、孝妇、忠节,皆纪实之,来兹流芳百世。
  十五、子孙倘有出继外姓者,名下注明,未录其后,俟世其归回本宗,查对明确,仍录入谱。
  十六、是谱支图为经,齿序为纬,纵看横看若合符节,处处画一,毋少差异。族人不得私自增改,致有不符。
  十七、血线联络不绝,取一本血脉绳绳勿替之意;上下以分父子,旁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九世再提,亦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若远隔数页,亦必血线牵以相连,取以别亲疏也。
  十八、墓坟土名、坐向、安葬年月日时以及祭扫田亩,悉备详载,世代隔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十九、祖遗地基、田园、山场、断产、实业详载谱末,所以昭祖宗之贻谋,俾子孙世守而勿替也。
  二十、本族数处离居,公议修谱,董事已经传达数次,间有详略阙遗也,悉依其所报家状誊写,并无妄行删削。
  二十一、三十年为一世,谱牒之修当以是为准;恐年湮世远,老成雕谢,久而莫稽也;且年历三十,其中生死迁徙人所不免,及时增补自无遗失之患。
  二十二、家有谱,犹如国之有史者;史所以编年纪事,谱所以记祖考、字行、适配、生卒、坟莹,有大故则观之,至斯谱务宜诚敬,外人不许轻视,须要珍藏箧笥。
  清光绪八年坂中廉岭雷氏宗谱凡例
  一、凡造谱原有定例,须得其法,蓋谱例规训甚多,难以尽举,其间要者数条,录之于左,令后贤观瞻,知谱牒重大,关系非小也。
  二、谱式有欧阳永叔、苏氏明允、曾氏子固、刘氏青田,各有一式,今人多效欧苏二氏之式,欧仿年表书法,世经人纬,条理分明,脉络贯通;苏依家礼宗图,系联派续,高曾雲礽一堂如见,令后人寻源究委,开卷井然。
  三、谱传世久远,族属蕃衍,固难强系,而追溯源流自有相因,故首提巨祐公为远祖得姓受郡因之;再提祥公为宗祖,分支别派系焉,至各房裔派复标出起提,分编汇辑,庶源流本末一览无遗。
  四、谱纲目之法仿于春秋,纲如春秋之经,目如春秋之传,然分叙别书,难于披阅,观者未免起厌,兹谱大书其纲目,则只低一字以别之,详者或三四面,略者仅五六行,令后人展卷而星罗棋布,周悉目中矣。
  五、谱血线牵连,取血脉绳绳弗替之意,蓋上下以分父子,平行以列兄弟,由长及次,自大至小,所以明尊卑也;五世一提,取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九世再提,亦取九族之义;同胞兄弟,虽远隔数页,亦必血线牵连,以相连所以别亲疏也。
  六、谱记载行实,其例男女备书,先男而后女,男以嗣续为重,女子从人者也,生卒所以不书;媳之父,婿之父,有绅衿,书红名,重门第也。如婿亦然,庆门楣也,现在矢志贞节之女亦然,唯风化也。
  七、谱填写大名,边旁分注,先字、次号、次行、次娶、次男女、次生卒,而终坟兆,先后有序,则人生之始终备矣。
  八、谱立嗣承祧,宜郑重,亦宜分明,总要昭穆相当,伦常不紊,先尽同父周亲,次求五服腮功,如无,应立即于族内择立;或一子而兼承两祧,出绍则书过房,承绍则书嗣子,如系螟蛉则书养子,其血线牵连别以红黑,明异姓不得乱宗。
  九、谱名登仕籍,身列簧宫,与夫庠监、职员,恩优副拔及耆老,得沐恩荣光宠者,用硃书名,馀以墨写,分其显晦,非徒别齐民,且以励后进也。
  十、谱中寿登六十及有后者,男称公,女称妣。盖三十年为一世,六十年为二世故也。若行义可风者,作赞以扬之,有女德者立传以表之,妇无子而出者,生卒不书,则书改醮,义可绝也。妇有子而出者,抑或无子而有承嗣者,不得不书,恩不可绝也;使后妇当知自励,所以明褒贬,别善恶也。
  十一、谱名讳字,生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及祖宗名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者例应改之,第本族散处离居,谱原远久未修,字首甚多混杂,难以尽更,从今之议某房随将某房字首,无论他支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考礼经,二名不偏讳,并韩文讳办之意,当不为犯也,唯字亦然。
  十二、谱原纪以传,信非可阙,以传疑,其间生卒葬及年月日时阙而不全者,亦由前人未载,后裔莫详,兹则近代可考者,并为载明,未详原委者,不敢妄为,填写姑从阙略。
  十三、谱墓坟土名、坐向、葬之年月日时以及祭扫育贤田亩、地段、秤数,悉备详载,代隔世远,按图可求,自无五父之悲。
  十四、本族散处离居,公议造谱,董事已经传达数次,间有详略阙遗者,悉依其所报家状滕写,并无妄行删削。
  十五、谱之作天、叙天,秩民彝,焕乎攸关,诚为传家之宝,勿置霉湿虫蛊之壤,非比金玉之器,既失而可以复得也;三十年为一世,随世一修,则事皆见闻所及,恐年湮世远,老成彫谢,未免残缺失次之弊。
  十六、造谱原要高才广识,余本学浅见狭,未能斧藻其言,但属至好,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辑之,以俟后之高明再加鉴裁。
  十七、谱内智房林洋村月馀派下并及柏树柏为派下,此三支派子孙,俱不让祖以致将硃笔点之为号,后之修谱者,理当删削不可登入谱内,切宜谨记,谁或为首受贿,再登谱牒,天实不容。
  清光绪十年后漈雷氏宗谱凡例
  一、谱以纪世次,相承必有源流,兹以清光公为第一世始祖,明其先之所自出也;凤岭公为后漈肇迁祖,明本宗开创之所攸始;至廿三世光武公、光銮公、光启公、光龙公分为诗、书、礼、乐四房祖,分支发祥,明本族四房之所攸分也。
  二、谱五世一提,有纲有目。纲则大书,目则详注,纲目俱用朱笔牵连,取血脉绳绳勿替之意;同怀兄弟,虽隔数页亦牵之,所以别亲疏也。
  三、谱出嗣承祧,伦序贵明。兹于生父名下排列子行名字或“某子出绍某人”;将某子名下注明“出绍胞堂伯叔某人后”;其于嗣父旁亦注明“立胞堂兄弟某第几子某为嗣”;如疏房则某子名下旁注:“出绍某房某公派下某人后”其嗣父旁注:“以某房某公派下某人第几子某为嗣”;其嗣子名字遂列嗣父名下牵支旁注;不复载于生父之末,为人后者不得厚于其所生也。
  四、置买祠山场地基开载于后。且建祠之设所以妥先灵也,然必追本寻源,固仁人之道,而念祖思宗乃孝子之诚。作之于前者,尤必继之于后;是则创业难而守成则尤难,敬承先志,远绍宗风,举之诚善也。憶贵族林树、瑞安、庆兵等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子孙诒谋之远,于是俭议置买埕基,于光绪廿三年丁酉岁捌月二十己丑日辰时鼎建祠宇,春秋崇祀,百代馨香,可见诸君建祠修谱等事,诚敦伦睦族之至意。记曰:能尊祖则能敬宗,能敬宗则能收族,此固雷氏列祖之灵爽所鉴,不且与日月同光者欤,兹修谱而感慨係之云尔。本祠坐乾加亥分金,一祠基裔孙林树、瑞安、庆兵等于光绪廿三年三月间协价买得,陈成三公派下孙间士志森永爆应补荣果南京柏清法树等係是七房内之山,坐落扣漈地方,该山上至屋坪前,下至田,左至田,右至坑为界,价钱壹拾陆千文,永为雷族建祠动用官业。
  五、山场雷学熙石长福赠并钟其兰等,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间,协价壹拾陆千文买得陈成三公派下孙永爆、则兵、春发、全官、秀官等山一号,坐落十五都后漈地方,该山上至亭岗大路,下至科后后门杂禾横路为界,左至坑兜直上岔门大路,右至过壶瓶坵坑岔门大路为界,派下永为官业。
  (七)一九八九年康厝红坪雷氏宗谱凡例
  一、父母深恩,昊天罔极,所贵尽心竭力,孝敬无违,故遇父母有疾,调获药饵,祈祷神明,此为至理,至于割肱割股,未免有伤遗体,父母知之必有大不安者,然或出于至诚,亦人子甚难之事,谱所应录,若沽名钓誉,一时愤激者不录。
  二、为子尽孝,为弟尽恭,人道当然,然中有艰难险阻,克全孝友者,不容不录;至于怜孤恤寡,能成子侄读书成名,亦宜奖纪,以劝来者。
  三、继嗣原念同气,不忍中绝,非为贫富起见;俗情有业则争,无业则止,大非笃亲之谊,嗣后凡己娶无子者,当以兄弟子继之,兄弟无馀子,当于从兄弟中求之,自是皆可例推,非昭穆断然不可,宗图下生父旁书:“第几男某,绍堂兄弟某后嗣”;父旁书:“以胞堂兄弟某第几男某为嗣”;嗣子即联嗣父下,其注脚不可复载生父之末;明乎为人后者,不得私顾亲也。
  四、妇人守节,妇道之常。然其中亦有家贫子幼及遗腹无子者,矢志靡他,能代夫奉上,训子俾子孙重振箕裘,必须立传以垂不朽。
  五、题名子孙,观感当历载以示,不忘向后,本支或有会榜、乡榜,悉以起家先后为序,不复论其世次,所重国典也;至岁荐太学庠生、宾耆节孝之次,第亦如之。
  六、支派图中太学庠生名用硃,若甲榜则号,亦用硃,使之有所分别,以勤后学也;间有暮年艰嗣潜买他氏为后,经众察出,以蓝笔别之。
  七、未婚之子或存或亡,例原不准立后,然中有祖命妣命父及兄弟友爱者,要为其未婚之子立继,此亦情有难却不容立,但不得以产业致超是非。
  (八)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坂中月斗雷氏宗谱凡例
  一、族谱犹如国史,亦曾仿历朝鉴史,以统绪流贯;而谱纪鼻祖历世相因而下,虽散居各地而由来原则一也。
  二、家谱乃宋欧苏二家所作,直图以立其纲,横图以注其目,凡实行庚年、坟墓祭扫分列名下,一览瞭然。
  三、五世一提,取五常之义,以某名重起,世代联续;孟夫子云:君子之泽凡五世也。
  四、名登天朝仕宦显达、齿德传芳、贞节贤孝者,讳用硃书,以为奖扬优秀,激劝奋发之意。
  五、承绍继嗣,当于某公名下注“出”,某公名下注“立”;使彼此互见兼融而知血脉之流贯。
  六、男女婚配,某处纪以乡址及姻翁子婿姓名,俾将来知所识认。
  七、祖业历官并续置产业,书其都邑着落、地号界址,照实填载,惟杜邻强侵佔之患。
  八、祖宗远近坟茔,纪其坟山四至及坐向、安葬年月日时,俾子孙能知慎终追远之诚。
  九、蒸尝祭产,书于某祖名下,世代相承,轮流祭扫,以存血食,不得私行弃毁,致先灵慨叹于泉下。
  十、支派迁徙各地,纪其来历、立基地址、累朝帝号月年,俾子孙知根由之所从出。
  十一、子孙众多散居遍处,载以州邑都分地名,则后来知探本寻源,有所知会。
  十二、本族屡迁,隔乡未汇总,以字首每多重复,但以世远人古,字据恒多,未便尽易,姑从而书之,以后不得重犯。
  十三、家谱乃传家之宝鉴,宜珍重韫藏,毋致风雨霉湿,虫蛊之毁。
  二、族规家范族
  规是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家族法规。族规的名称很多,如家法、家约、家戒、家范、族约、条规、祠规、禁约、规范等等。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家族权力的应用,必须以族规宗范为准则。族规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而不散的途径。因此,雷氏族谱中收入的各种族规、家范,大体以“敬祖宗”、“重宗长”、“禁犯上”、“睦宗党”、“重师友”、“重继嗣”、“安灵墓”、“凛闺教”、“重藏谱”、“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乱伦”、“禁争讼”等为主要内容,系统地阐述家庭的伦理关系,治家原则,以及修身养性和为人处世之道。族规家范的作用也体现在它的内容上:首先是强行性尊祖;其次是维护等级秩序,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族规家范是雷氏宗谱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
  清道光五年后漈雷氏宗谱族规
  一、三十年为一世,谱牒之修当以是为准,恐年湮世远,老成凋谢,久而莫稽,且年历其中,生死迁徙,人所不免,及时增补自无遗失之患。
  二、生子三月,父命之名,长而既冠,所命讳字当考圣讳、帝讳、祖宗无忌讳者,则命之,不许重名犯上,犯上者规应改之,言顺之义也,改名之法以卑让尊,以幼让长,礼之宜也。
  三、为人以孝悌忠信为本,不可作忤逆事,倘有人而禽心,灭伦乱行者,谱内削名。
  四、祀田国课,务须早完,若值祭祀抗欠者,辱及于祖宗。
  五、祖坟山上下左右原系诸房荫山,不许挖掘附葬,其祖山荫木亦不许盗砍私卖,以伤祖坟,违者草逐,合族共攻治罪。
  六、祖宗遗有田园、山场、地基、祀产者,不许私行批扎,其祭祀公业须依次第轮流,不许越分背典。七、子孙虽贫,须自食力,倘有失志,降为奴仆、皂隶、娼优、轿役,不许入祠族内。
  八、无嗣例合亲派继之,倘应继不贤,其嗣父嗣母分别择贤选继,若亲派应继无人,方许疏房继之,又有受绍一律向后,应继若争绍房族,鸣官究治;受绍亦当由亲及疏不可偏任私受,致干条例。
  九、子婚娶,原为承先继室家,无犯七出,不许嫌丑卖离,辱及祖宗。
  十、异姓抚子,既为吾族后,凡遇丧祭本宗无服,乱吾家法合族共攻治罪。
  十一、子孙不许犯奸为盗,窝贼聚财。
  十二、族中无论支派亲疏,若有家贫而罹患难死丧者,须体祖宗之心,共相帮助;至于寡妇贫而且守者,益当扶持以成美志。
  十三、族内无论亲疏而以祖宗视之均同一体,而一祖所出者,若有忿怒挟隙,须听房内族长理处,不可恃强逞凶、争斗讼控,而外人轻视。
  十四、族中绅衿,上重朝廷,下耀闾里,切勿刀笔唆讼,恃势凌人。
  十五、子孙若有生员举监,以及职员耆老,逢年节祭祀,当进前助祭。
  十六、本族散处离居,公议修谱,董事已往传达各房数次,有详略阙者,悉依具所报家状膳写,并无妄行。
  十七、族中藏谱之家不得通同舞弊,或收藏不谨,以致霉烂等虞,有大改,则观之至断,务宜藏放,外人不许轻视,须要珍藏。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雷氏宗谱族规
  一、为人以孝悌忠信为本,不可作忤逆事。倘有人面兽心,灭伦乱行者,谱内削名。
  二、祖坟山上下左右原系诸房阴山,不许挖掘、附葬,其阴木亦不许盗砍私卖,以伤祖坟,违者革逐治罪。
  三、祀田园课务须早完,若值祭抗欠,辱及祖宗,合族攻之。
  四、祖宗遗田园地基祀产,不得私行批扎,其祭祀公业须依次轮流,不许越分背典。
  五、子孙虽贫,须自食力。倘有失志,降为奴仆、皂隶、娼优、轿役等辈,不许入祠。
  六、族内无嗣,例当亲派继之。若应继无人,方许别承。若应继不继,其嗣父、嗣母即择别承,亦合受绍一律。向后应继者若有争业,房族鸣官究治。但受绍亦当由亲及疏,不可偏任私受,致干条例。
  七、异姓养子既为吾后,凡遇丧祭本宗无服,倘有乱吾家法,族共攻之。
  八、子孙不许犯奸为盗,开赃聚赌及恃众逞凶,害及宗族,违者鸣官究治。
  九、子孙原婚娶为承先启后,如妻室无犯七出,不许忌丑离婚,辱及祖宗,违者攻之。
  十、族中绅衿,上重朝廷,下耀阁里,不许刀笔唆讼,恃势凌人。
  十一、族中无论支派亲疏,若有家贫而罹患死丧者,须体祖宗之心,共相资助,至于寡妇而守节,益当扶持以成美志。
  十二、族中虽有亲疏,而以祖宗视之,均同一体。纵有忌嫌,应听族中理处,不许恃强逞凶以致讼控,违者攻之。
  十三、族中子孙若有前程及受恩荣耆老,逢年节祭祀当进前助祭,以显祖宗。
  十四、后世修谱,须遵旧制,不得曲笔徇私。至有擅改私增,转抄副本卖与异裔,以伪乱真,合族攻之。
  十五、藏谱之家不许通同舞弊,违者治罪。或收藏不谨,以致霉烂损坏等患者,公议重罚。
  清光绪元年甘棠春雷云雷氏宗谱家范十则
  一、敬祖宗。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而坟莹、谱牒尤所宜重,愿吾后裔尚宜识之。
  二、孝父母。人生父母,天地至亲。三年怀抱,十月艰辛,鞠育恩重,怙恃情真。且圣朝以孝治天下,舜之克偕,武之继述,他若蓼莪致叹,屺岵兴嗟,捧檄而喜,受杖而泣,孝行难以备述。为人子者须念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昏定晨省致其欢,服劳养奉,愉色婉容,聚顺庭帏,承欢膝下,庶无忝所生焉。
  三、和兄弟。孔怀兄弟,同气连枝,谊关手足,奏协埔篪。如王季因心则友,宋帝灼艾分痛,羌肱大被同眠,赵孝遇难争死,此兄弟祗恭,名垂青史。为兄弟者须念手足之谊,宜笃埙篪之欢,式相好毋相尢,斯和气致祥矣。
  四、敬尊长。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凡在长者莫不皆然,愿吾后裔敬尊长者。
  五、别夫妇。室家夫妇同穴同衾,鹿车共挽,鸿案相钦,共结丝萝,永偕琴瑟,愿吾裔孙二南当咏。
  六、训子弟。本支子弟习业宜专,为忠为孝,希圣希贤,士农商贾各安其业,愿吾后裔见异勿迁。
  七、睦宗族。一本宗族恩爱宜敦,少须敬老,卑不犯尊,六世同堂,九代共门。古者同乡共井之人尚宜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况宗族均一祖所出,岂可以途人相视。《诗》云: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故喜必庆,忧必吊,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勿以富欺贫,勿以贵凌贱,则宗族心安而祖宗心亦安矣。
  八、肃闺门。古者闺门之内若朝廷然。凡闺女宜勤於女工,不得干与外事。礼云:昼不游内庭外各处,莫近异群,出必掩面,居存形。女子若能依训,不惟行已端正,享福亦无量。况妇人所重惟在贞节,此与子孝臣忠并垂天壤者也。而一生贞节自处女始不可污玷,一有污玷使父母兄弟暗伤体面,夫家三代现败门风。凡有良心,首宜痛戒。
  九、教勤俭。勤俭二事乃是根本,勤则无废弛之事,俭则无空乏之虞。人所不能做的事,我能做得,勤也;人所易尽之物,我犹存得,俭也。占凡衣服饮食毋过奢华,即婚嫁丧葬当稽家之有无,量入而出,不得勉强营办,不然用多进少,未免仰面求人,受人牵制。
  十、息构讼。莫进州衙与县衙,劝君勤俭作生涯。池塘积水须防旱,田地勤耕足养家。教子教孙须教艺,栽桑栽柘勿栽花。是非不入闲人耳,渴饮清泉闷煮茶。
  十一、务农业。舜耕历山尹耕野,从古塑贤不废农业。乘天之时,因地之利,手胼足胝,须殚终岁之勤;春耕秋耘,当竭三时之苦。诚如是也,遗秉遗穗,自获丰盈之庆;多黍多徐,妇子可得宁止欢。
  十二、善治家。治家大法有五,家长谨守礼义,修饰言行,为子孙僮仆之榜样,一也;子孙弟侄各勤一职业,不令游惰而责其成功,二也;嫁娶丧葬宜定礼仪条目而归画于一,三也;四季宜请声音高亮,能讲律例明伦训阴骘等、书以陶淑男女之身心,四也;财用宜称家之有无,量入为出,制一定之规:以给上下之食,衣裁冗费禁奢华,存有余备不虞,此治家大法也。
  十三、戒赌博。赌博之禁新例最严,轻则杖一百枷两月,害切肌肤,重则徙三年流三千,长别乡井,绅士照例斥黜,成何面目,衙役加倍发落。须顾身家事后而悔,何如先事而戒之。
  十四、训少年。少年子弟不可令其浮间无业,必察其资性才力,无论士农商贾各授一业与之。所习则心有所闲,身有所拘,外而经营,内而谋画,自然不暇他想矣。若任其饱食终日,必流入花酒呼卢斗狠之中,诸般反事做出来,势必荡产破家,亡身败行,是故为人父兄者,少年子弟必寻一事早令他作,非定要得利也。即其事无大利,而拘束心身,演习世务,谙炼人情,长进学识,这便是大利益也,岂必得金哉!若从容子弟浮间惯了,是送上贫穷道路,虽遗金千万,有何益哉?子弟不宜避宾客,少年无才能,正当于见客周旋进退处学之,若一味回避,必至如樵夫牧子毫不知礼,一见正人手足无措,大为人所轻鄙也。
  清光绪八年廉岭雷宗谱家范
  家训之作,首推比斋颜氏,今读其书,由家规以及政教风俗,彰善而阐恶,蓋有维世持氏之意焉。夫天下之俗,虽非一家所能变,亦称一正家而国定,则凡聚族而居者,咸克循其教训,敦教弟而兴仁让,安在一道同风之化,不于此而权舆乎?林岭雷族所载训言,虽不能如颜氏之备后人尊而守之,使贤愚不等亦易知也。
  一尊祖宗
  祖宗者身所自出,犹水有源而木有本也,立祠宇以妥灵爽,营窀穸以藏形体,朔望焚香,春秋祭扫,坟茔洁净,品物丰亨,则追远报本,后人锡福无疆者矣。
  一孝父母
  父母之恩其大无穷,然分所得,为力所能为,各宜自尽,富则列鼎鸣钟,贫则啜粥饮水,如舜之克谐,武之继述,蓼莪悲叹,受杖而泣,从古孝子难以备述,为人子者,须念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亲存昏定晨省致其欢,亲没衣衾棺椁,合乎礼庶,无忝所生焉。
  一和兄弟
  兄弟同气连枝,一身之手足也,王季因心则友,宋君灼艾分痛,姜肱大被同眠,赵孝遇难事争死,此皆兄友弟恭,名垂青史;但世风浇薄人心不古,唯妇言是听,致斗粟尺布兴谣,一家如秦越焉;为兄弟者,须念一本之谊笃,宜笃壎箎之欢,式相好,毋相尤,斯华萼相映,和气致祥矣。
  一睦宗族
  同乡共井之人,尚宜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况宗族均属一祖所出,岂可以途人相视?是故诗云: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诸子侄故,喜必庆,讣必吊,有无相济,患难相恤,勿以富欺贫,勿以贵凌贱,毋以大折小,毋以强凌弱,方不失同乡共井之谊。
  一睦邻里
  俗语云:无好邻人,不如独居。以和睦为贵,善睦邻者,邻居有少子,以亲子弟视之;邻居或患难,以平心委曲代为料解之;有善当劝,有过当改;设或交易构怨、盗取田园山场诸植物者,禀公议罚以儆将来,勿任豪强逞凶,庶免祸端。
  一训子弟
  父兄必须教诲子弟,使之明礼义,识尊卑,方不至有慢上无等之失。士农工商各习其业,若游手好闲即为不肖,故少年子弟血气未定,最易入于邪曲,为父兄者宜朝夕训诲,不可听其游荡为非,辱及祖宗焉。
  一务农业
  舜耕历山,尹耕莘野,从古圣贤不废农业。乘天之时,因地之利,手胼足胝,须殚终岁之勤;火耨水耘,当竭三时之苦,诚如是也,遗秉遗穗,仓箱自获,丰盈之庆,多添多余,妇子可获宁止之欢。
  一崇节俭
  天地生财,只有定数,当用而不用,悭吝固属可鄙,不当用而滥用,侈泰亦恐终穷,必应斟酌得宜,量入为出,无太过,亦无不及,斯缓急始有所资,称贷亦自可免,若暴殄天物,不知节制,后来贫乏,追悔奚及。
  一善治家
  治家者,必视诸子如己子,视所積如己積,衣均而后衣,食均而后食,为夫者勿听妇言,以伤大义,为妇者勿惑不协,以乱姻族,父子熙熙,兄弟怡怡,上爱于下,下敬于上,垂孝不怒,而懼斡蛊不笃而勤,婚嫁不奢,用度从约,岁时分给,各有定规,治家如是,富不能使之贫,和不能使之离,子孙绳守,勿替斯言。
  一严闺门
  闺门之内,肃如朝廷,家道清白,实始于此。二南之化,本于正家,正家之道,先于妇人。蓋妇人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罗,有三从之道四德之箴,是以古称贤妇,端庄静壹,言不逾阃,行不履阈;若牝鸡司晨,终非吉兆。礼曰:男女授受不清。又云:昼不游庭,夜行以火,有家室者,宜内外整肃,不可从众随俗,罔知所忌焉。
  一息争讼
  俗语云:一代动纸笔,九代不相识。语虽浅里,其理甚远;甚言讼之不可长也。古有让产、让爵,虽不复见,独不能从容而谕曲直者乎?族中凡有田园授受不明并数目不清者,须先禀诸族长,听凭公断,依旧平心静气复归于好,勿致行苇践履之伤。
  一广蒸尝
  传世久远,族内何无公事,有公事而无众项,谁肯向前料理?蒸尝之设,祀典攸关,凡遇众物出产之银及喜票拦旗喜金,须当存积,设法以备祭祀公用之需。
  一重培植
  山内老树祖宗手泽所存,原以护卫风水,任意砍伐,根株殆尽,殊非克肖子孙,嗣后务必晋箓成林,庶郁郁葱葱然,一族巨观。
  一勤纺织
  耕问男,织问女,往古皆然。故不织其麻,诗人所高讥,而后自躬桑古礼尤重,凡厥妇女宜凛无衣之虑,始免旷闲之失。
  民国二十六年坂中月斗雷氏宗谱家范
  古云治家如治国,国有典,家即有范。昔舜之治天下,使契为司徒,以教万民。家谱之作,岂可无范以淑子孙,兹设立家规八条,以训将来,凡诸裔众,可不违诸。
  一、尊祖考。祖考乃吾身之所从出,鸟兽犹知报本,况人为万物之灵,独不思报本追源?故为子孙者,当立祠以慰其灵,葬坟以安其魄,睦族以敦其爱,立身以扬其名,当思其为仁人孝子者则可矣。
  二、事父母。事亲之道,经书纪载详明,当讲究而力行之,求为孝子者,至于父母年老事之,尤当曲尽其诚,即有曲处亦宜下气和平,温柔而谏,不可直言抵触,故富贵事亲易,贫穷孝顺难,贫而能孝,其名益著,而子孙岂不荣昌者乎?故孝者必有和气、有愉色、有婉容者焉。
  三、处兄弟。古云最难得者兄弟,同气连枝,均父母遗体也,宜相友爱,以全天伦之谊;但今人多计财利,或听妇人言,以致疏闲,甚至互相残害,与禽兽奚择哉?昔周公赋棠棣,极言兄弟苦乐相须之意,细而玩之,信其然耳!纵人之子弟,未必皆贤,亦当道德性养以俟其化。孟夫子云: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若有下愚下移当处之不藏怒焉,不宿怨焉,夫亲爱富贵,若舜之于象焉可矣。
  四、睦宗族。宗族者同祖所生,源流一本也,故同族之中,有善则相劝,有恶则相戒,患难则相扶,困之则相周,毋以富欺贫,勿以贵凌贱,由是己之心安,而先灵之心亦无不安矣。
  五、循礼制。冠婚丧葬之礼,称家之有无。富者若不竭力营备于礼固失;贫者必务奢侈,随俗于礼亦悖;人或知此礼制而行,风俗斯醇。
  六、慎言行。言行乃吾身之枢机荣辱之主也,世有放言肆行,或谤人之是非,或任己意妄为,不将明受人非,而且墨遭神呵,可不慎欤,故一言之当无口过,一行之动无怨恶,闻人之过,反求诸己,以为诚,见人之善,问之于躬,以为法,庶可以为善人矣。
  七、力稼穑。稼穑乃衣食之原,人生寄命也,苟不力耕,则仓禀空虚,岁月穷乏矣。世有不知以此乃细民之事鄙而不为,然舜与伊尹何如人也,一耕历山,一耕莘野,故人非读、非商,则以耕为良图,诚能观天时、察地利、齐人力、备器具,则仰事府蓄,自尔有资,礼义由此而兴矣。
  八、兴学校。古云学校乃人才所从出之地,故国有学,家有塾,亘古以来所由然矣。是有力之家,年延师傅以诲子弟,可以事亲长序幼,识伦常,敦风化,倘得登云步月,为祖争光,亦可谓贤子孙矣。顾其勉诸。
  一九八九年红坪雷氏宗谱家训
  一、修谱主得其人,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其旨原无或异,中或有借修谱之名,狥私贿赂,私注私删,其弊有不可胜言者,后有贤子孙出,欲增改之,则蔓草难除,欲因仍之,则公论莫容,故当修谱之时,务要鸠集公议,斟酌品行端方者,准主其事,轻薄流荡之辈,断然不可。
  二、天伦父母,恩同罔极,如有敢于不孝者,一经父母投首房长,立即捆缚,小则加责,俟其改过自新;大则削籍除名,终身不许归宗。又有纵妇不孝舅姑,讯明情实,重责其故纵之罪,亦不许归宗。
  三、父母有子,当教以义方,勿任骄奢淫逸,最上者父慈子孝,其次莫如严,最患者养子不教,反姑息护短,以致放佚为非习兴性成,后悔何及?语云: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此言为父母者所宜三复。
  四、兄弟乃手足至亲,务要和气,棠棣之诗,所以教人者详。
  五、出居他处者,若不知其行号配,只于宗图名下书出:某出居某处,以别之,所以存先人之支派,而备后人之稽寻也。
  六、谱内除某人名下详记字行号配生卒葬处姻戚,有绅衿者书某官某公之下子女,重门第也。
  七、人生数男者,或出自原配,或出自继配,各依重匹配,而联母子之恩也;若夫亡“改醮”二字别之,不书生卒,以其与庙绝之。
  八、谱纲世系,直图敦老泉之式,横图按欧阳之规,然苏法五世一提,书名次不注事迹,今则五世一提九世再提,递推递上,书名次亦注事迹,蓋用二氏之法也。
  九、讳字不宜犯同,自后子姓如能繁多讳名难避,当依苏氏谱例,无论他支即本支而服已尽五世,名有单字义别而音同者,亦有双字而一字同者,改礼经二名不偏讳之义,当不为犯也。
  十、坟墓为祖宗父藏宅,古人过墓思哀,重先茔也,先人已葬者,必于本名下志葬于何都何地何山何向,俾子孙有所稽考,百世下,永无衰草寒烟之叹。
  十一、己未生子,先以兄弟之子为子,后来再产务要均分,不得偏己之子,例载甚明;蓋己未生子,兄弟之子即子矣,幸再生子安得偏爱。
  十二、宗法以锄非种为要,故礼戒乱宗,律严冒姓;非为子孙为祖宗矣,不得因此少财物遂生嫌隙,间有兄弟少占便宜,不必认真。诗云:但得家和贫也好,若教不义富如何?十三、子弟当尊敬长上,坐则隅坐,行则随行,所以明有礼也。若有越名犯分,投明族长责其不逊之罪。
  十四、朋友列在五伦,当效晏子久敬不衰,贵道义相助,不贵势利相趋,近有无端结成兄弟姐妹,出入无忌,弊不可言,吾族虽係畲民,此种陋习,亦宜痛革。
  十五、父母临终,衣衾棺椁,在所必备者,孝子之情也。以后族内人等葬具称家之有无,断不可以鞠育顾复之恩,而为斩棺焚尸之惨,违者鸣官究治。
  十六、凶横之徒,阻止公论,交讲是非,初犯者定行惩责,再犯者鸣官究治,三犯者革籍除名,不许归宗。诗云:无拳无勇,职为乱階,此言为斯人所宜三复。
  十七、游手好闲,自溺匪类,行流穿搭者,一经闻知,立唤询问,许其悔过自新,倘怙终不悛,被人现获投首,立即除名。

知识出处

福安市雷氏志

《福安市雷氏志》

本书从福安市雷氏千百年来,在福安这片美丽祥和的土地上聚集了三百多个族姓,其中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姓氏有69个,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6个,福安雷姓人口居全市第七位。全志分设迁徙聚居、谱牒、宗祠、传统文化、人物、文献辑录等六个章;各章节内容横排竖写,以记述历史和现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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