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告示案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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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743
颗粒名称: 二、告示案牍
分类号: I253
页数: 2
页码: 371-372
摘要: 本段介绍了福宁府霞浦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曹为呈请立碑等事。
关键词: 霞浦畲族 告示 碑文

内容

霞浦县正堂 碑文
  福宁府霞浦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曹为呈请立碑等事。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据菑民钟允成等具呈前事,词称:成等始祖乃高辛皇帝敕居山巅,自食其力,不派差徭,历代相沿,由来已久。迭蒙历朝各宪布化宣仁,案炳日月。迨康熙四十一年,又蒙董州主赐立石牌(碑),永禁各都乡保滥派菑民差徭,各县石牌(碑)现存可考。各都保遂有滥派、索贴之弊,成等呈恳府宪徐,蒙批侯檄饬严禁,毋许各都滥派尔等差徭并索贴差务,俾其各安生业可也。合情佥恳伏恩准立牌(碑),永彰鸿仁,唫结不朽等情。
  据此,为查菑民钟允成等,前蒙本府宪徐檄行出示严禁在案,兹据前情,除核案批示外,合再示禁。为此,示仰各都乡保人等知悉:嗣后务遵照宪檄,毋得仍前滥派菑民差徭,藉端索贴扰累,并索砍竹木等项,俾得安生业。倘敢故违,许受累菑民指名直禀,以凭掌究。各宜凛遵毋违。
  特示。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二日给
  福建提刑按察使司 告示
  署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兼管驿传事盐法道余 为示谕事。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据家丁林添禀称:家主刑部主事钟大焜,因修谱到福宁府所属各县,见有一种山民,纳粮考试与百姓无异,惟妆束不同,群呼为“畲”,山民不服,时起争端。家主向山民劝改妆束,与众一律,便可免此称谓,无不踊跃乐从。惟各山民散处甚多,禀请出示晓谕等情到司。
  据此,本署司查薄海苍生,莫非天朝赤子,即闽粤之疍户、江浙之惰民,雍正年间曾奉谕旨,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况此种山民完粮纳税、与考服官,一切与齐民相同,并非身操贱业者比。在国家有包含徧覆之仁,在百姓岂可存尔诈我虞之见?但其妆束诡异,未免动人惊疑。且因僻处山陬,罔知体制,于仪节亦多僭越,自非剀切晓喻,则陋俗相沿,不革即群疑亦解释无由。除禀批示并通饬外,合亟示谕。
  为此,示仰合省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古来槃弧(瓠)之说本属不经,当今中外一家,何可于同乡共井之人,而故别其族类?自示之后,该山民男妇人等,务将服式改从民俗,不得稍涉奇衺,所有冠丧婚嫁,应遵通礼及朱子家礼为法,均勿稍有僭踰授人口实,百姓亦各屏(摒)除畛域,等类齐观,勿仍以畲民相谇病。喁喁向化,耦俱无猜,以成大同之治。本署司有厚望焉。其各凛遵毋违。
  特示。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廿九) 日给
  霞浦县政府 案牍
  民国33年(1944)《霞浦县地方自治概况》第一篇 本县之沿革及其环境
  第二章 本县户口
  附 少数民族分布
  一、畲民:县辖西北区高山峻岭,畬民分布其间。以雷、蓝、钟各姓为主。
  二、疍户:(略)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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