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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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4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族工作
分类号: D562
页数: 7
页码: 253-259
摘要: 本章介绍了霞浦民族工作仅记叙民族工作的执行机构及其所执行的民族工作事务。畲族地区的生产迅速得到恢复,民族关系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关键词: 霞浦畲族 民族工作

内容

4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权利、改变少数民族的落后面貌、促使各民族共同繁荣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革命和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本章民族工作仅记叙民族工作的执行机构及其所执行的民族工作事务。
  第一节 工作事务
  50年代初期,霞浦县畲族民族成分尚未确认,中共霞浦县委、县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民族工作,这时期主要根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2年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和1953年中央《关于民族问题上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批判大汉族主义,具体地解决少数民族中仍然受歧视受痛苦的问题的指示》等文件精神,把调解和疏通民族关系,增强畲汉民族的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迅速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汉民族之间、特别是地主经济势力较强的地方的隔阂和不信任感。这期间,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畲族乡村清剿残匪、宣传民族平等政策,帮助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民主政权,吸收畲族代表参加各级政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帮助重建恢复老区舍村,同时通过发放救济粮、物,免除公粮等具体措施,尽可能地解决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使畲民从内心感到只有共产党才是他们的救星,畲汉民族之间存在的隔阂也迅速打破。畲族地区的生产迅速得到恢复,民族关系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50年代后期起,民族事务逐步削弱。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干扰下,忽视了民族工作的特殊性和长期性,解放初期,党中央制定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好地贯执行,民族工作开始陷入困境,在艰难中徘徊。全县民族乡建设,就是经历了从1957年成立、1958年撤销、1963恢复、1966年再撤销的过程,民族事务机构也是经过了成立、充实、撤销、再成立、合并、再撤销的过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全面干扰践踏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完全处于瘫痪状态,50年代形成的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的畲汉民族关系遭到严重摧残,民族之间纠纷十分突出。
  70年代后期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重视和贯彻,民族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特别是党中央适时把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确定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这时期的民族工作主要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事业,逐步消灭在历史上形成、在“文化大革命”中又拉大的民族间在发展上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进步的目标。
  在发展畲族经济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还注意根据霞浦畲族大部分居住山区、山场广阔、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特点,扬长避短,重点发展种植养殖业。
  1978年10月,地区第三次少数民族农业学大寨现场会,在霞浦召开。地委、行署和地区民政局领导以及全区11个县(含连江、罗源)的畲族基层干部群众代表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参观了瓦窑头等一些畲族大队的农业生产情况,霞浦县委领导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霞浦县召开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全区性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促进霞浦县民族政策的落实,推动畲族地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起了极重要作用。第二年,茶岗、白露坑两个畲族大队创办起了集体果场,其他畲族大队开始在茶业林业方面进行垦复改造和种植。
  1981年,地区行署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为方便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在畲族地区增设了供销网点,同时下达专门指标招收畲族职工,霞浦增设5个供销网点、招收5名全民所有制畲族职工。
  1983年11月,省民委在贯彻中央领导对大西北工作的指示中,在霞浦县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各民族代表及县社两级领导150人云集霞浦讨论民族工作。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在霞浦召开的全省性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期间还参观了茶岗、新村、西胜等畲族大队的种果、种茶、种竹情况。这次会议对开创霞浦民族工作新局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鼓舞作用。从1983年起,民政部门就开始对主要畲族村扶贫。
  1984年,为适应畲族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县民委成立了民族服务公司(后改为民族经济开发服务站),协助民委对全县畲族地区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技术培训、咨询工作。同年12月,县民委、民族服务公司、畲族联合体、专业户代表12人,参加了福建省民委在泉州召开的全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经验交流会。霞浦县民委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会议期间还参观了厦门、石狮等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这年国家用纯棉布赊销的办法,解决畲族群众御寒衣被问题,霞浦畲族14051人(占总人口40%),每人赊销纯棉布折人民币41.17元。
  1986年1月,全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经验交流会召开,霞浦县分管副县长、畲族乡乡长、民委主任、30个村主要干部共44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龙书代表县政府做了典型发言,全县10个单位、4名个人受到地区民委表彰。
  这年,党在农村大规模开展扶贫工作,畲族地区贫困面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民族工作主要是扶贫工作,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1987年起扶贫资金转为重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1986年至1988年的三年中,每年民族经费中还切出块,由民委牵头,引进各种果苗扶持畲族个体、联合体、村集体栽种。据统计三年全县畲族共种各种果树60余万株,1986年县民委还从民族经费中切出一部份,扶持畲族地区栽培香菇。
  1987年10月27日至30日,宁德地区行署以发展民族经济为中心的全区民族工作现场会在霞浦、福安召开,地区民委正副主任,福安、福鼎、宁德、古田和霞浦五县的分管民族工作副县长,5个县民委主任,4个未成立民委的县民政局长,7个畲族乡乡长参加了会议。霞浦县13个乡(镇)民政助理员、30个畲族村的支书或村民主任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期间参观考察马洋村的造林、盐田南塘海边对虾养殖场、水门茶岗和高盘乡果场。这次会议对霞浦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民族工作是一次大检阅,也是对发展民族经济的再动员。会后,霞浦县民委组织畲族村领导及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第二年1月,民委全体同志专程前往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最快的晋江陈埭回族镇实地考察取经,这次学习考察目的是在经济建设中加强横向联系,引进一些先进技术与项目,同时准备输出一些畲族青年中的剩余劳力做为骨干力量,到陈埭学习一段时间后回霞浦畲村服务。后因一些具体原因,这些意愿未能实现。
  1989年9月,宁德地区民委在霞浦召开全区民委主任(民政局长)参加的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总结上半年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从1979年到1989年的11年中,霞浦县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部门乃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都十分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县卫生局除帮助培训畲族医务人员,组织巡回医疗,还在医疗补助费中设专项民族补助基金,县工商联在开展知识支边中,每年都对畲族地区进行科技咨询,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县妇联会经常组织畲族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县妇幼保健院也多次对畲族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并医疗。县民委在坚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提高全体人员的马列主义民族观,教育少数民族主要是畲族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建设新畲村的同时,也把主要精力用于深入调查研究,配合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为政府领导提供必要的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二节 工作机构
  旧社会,这里的官府极少过问少数民族事务,从来没有设置民族工作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民族工作,相应地设置并不断充实健全民族工作机构。
  1953年,县人民政府在民政科中设立民族事务股,配专职畲族干部一人,由民政科兼管。
  1957年5月,为进一步贯彻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县人民委员会内建立了民族事务科,独立办公,配备专职民族干部三人。
  50年代后期,民族事务机构被撤销合并。1958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科被撤销,合并到县人民委员会的民政科办公。在民政科内配备专职民族干部一人。
  1963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进行调整,对民族工作中的急躁冒进进行纠正。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县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9月,重新建立了民族事务科,科长由民政科科长兼任。民族事务科内配备两名畲族专职千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民族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8年3月,霞浦县人委民族事务科再次被撤销,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内成立民事组,民族工作合并到民事组办公,配备一名专职畲族干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族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各级民族事务机构得到恢复。1979年,本县的民族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一名畲族副局长分管,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畲族干部
  1983年,省、地分别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同年10月25日霞浦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是宁德地区第一个成立的县级民族事务委员会。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副县长谢履元兼任主任,畲族干部蓝何俤任专职副主任,经委主任郭由熙、水电局长陈阿德、供销社主任陈月梅(女)、农业局长陈道隆、教育局长毛厚达、财政局长张学枢、农业银行行长黄国明、卫生局长何小平(女)、财委蓝春生、崇儒乡党委代书记兼主任蓝孝文、水门党委副书记雷开坤、农场场长蓝范义、盐田党委委员蓝石利、三沙干部雷秀珠(女)、州洋干部蓝进维等15人任委员。委员会中有畲族8人,占总数47%强。
  县民委成立大会于10月29日召开。会议期间,省民委、地委行署和地区统战部,地区民委等有关单位,宁德、福安、福鼎、罗源等县民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都送了贺信和贺电。县城主要街道均悬挂巨幅标语,热烈祝贺。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李应槐、地区民委主任雷锦灼分别代表地委、行署和地区民委,到会祝贺。中共霞浦县霞浦县人民政府历届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一览表委、县人大、县政府、政协、县人武部等主要领导同志,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社(镇)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兼管干部、民政助理员以及各民族村的代表100多人参加了大会。
  县民委、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干部5人,设立办公室独立办公。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本县民族工作进入新的里程。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后,对加强本县民族工作的领导、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增进民族团结、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搞好两个文明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自50年代以来,本县乡镇(或公社)一级的政府机构中,亦配备有民政工作人员,专职或兼管当地的民族事务工作。
  霞浦县的民族管理工作机构,除县政府设立外,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均设有工作机构或配专职工作人员。
  50年代起,中共霞浦县委,在统一战线工作部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其他时期均正常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起设民族委员会,1984年起改称民政民族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为县人大机关常设机构,配备主任(人大副主任兼)1人、专职副主任1人。民族委员会负责调查、了解、监督、掌握全县民族工作方面对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少数民族在参政、议政方面要求和反映。
  县政协自1959年第二届委员会起设民族工作组,由在少数民族中威信较高的少数民族(畲族)委员任组长。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中,民族工作组通过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广泛联系和团结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为畲族地区的建设起到很好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取消,政协民族工作组随之解散,停止活动。
  1980年6月起,政协民族工作组重新恢复工作。1984年后,民族工作组成员增加,还聘请非委员的成员若干人加强工作,使民族工作组的活动更加活跃,影响也更大。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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