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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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6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业
分类号: F407
页数: 2
页码: 207-208
摘要: 本段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前,霞浦畲族中没有出现专业的商人,只有几户地主、富农兼营少许桐油、茶叶、木炭之类的土特产的商业活动。
关键词: 霞浦畲族 商业 经济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霞浦畲族中没有出现专业的商人,只有几户地主、富农兼营少许桐油、茶叶、木炭之类的土特产的商业活动。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也没有形成自己的民族市场和经济贸易中心主要以出卖自产的木炭、柴薪、杉木等,换取所需的食盐、农具、咸鱼和日常用品,以应生产生活的急需。其生产、生活的日常用品基本都购自于附近的汉族村落和城镇。间或有汉族小商贩进入畲村进行交易,畲民们则用粮食、土特产品与其交换(大多属于不等价交换)。有的汉族商人还利用赊销和预购的方式对畲民实行剥削。
  畲民生活困苦,购买力低下,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国民党滥发纸币,通货膨胀,畲村的购买力愈加下降,生活极度困难,日常用品短缺严重。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发展,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商品流通,保障人民生产与生活物资的供应。霞浦县人民政府于建国初期就开始筹办农村供销合作社。1950年7月,崇儒岚下农民为繁荣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第一个自发创办农民供销合作社。从1952年起,崇儒、盐田、水门成立购销总站、双代(代销代购)店。其中崇儒购销站、双代店于1952年4月成立,为全县最早。在人民政府的正确引导下,畲族地区的商品流通得到发展。
  1963年,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和南塘两个地方设了两个畲族商品供应专柜,各配备了一名畲族售货员,对商品供应进行了改进和照顾。
  随后,农村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市场渐趋繁荣,畲村的商品购销量逐步增长。
  进入70年代,畲村的购销事业有所发展,较大的畲村都有了商业网点,客观上方便了畲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生活资料供应一度紧张,日常生活必需品时有脱销。富有民族特色的畲族银饰品,在此期间,被视为“四旧”,置于“横扫”之列。城关和南塘的畲族商品供应专柜被取消。这期间,由于商品渠道单一,畲族地区的商品生产和流通未能进一步的开发和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畲村的商业得到发展,各畲村的商品生产与流通渐趋繁荣。畲族群众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林、茶、果、香菇、蘑菇,及家禽家畜,既繁荣了市场,又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在国家允许多种成份并存、开放多条商业流通渠道的政策引导下,畲村开始出现联合商店和个体商店1981年,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关于商业、供销人员网点问题,少族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需要增加人员,增设网点,特别是少数民族职工少,对开展业务不利,需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重视民族地区商业、供销网点的增设。
  1982年11月,地区供销社、民政局、劳动局根据国务院精神,联合发文,“调查畲族地区供销网点需要,招收畲族职工”。12月5日,霞浦县供销社、民政局、劳动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经过三家协商,同意增设盐田瓦窑头站、水门茶岗站、崇儒上水站、溪南红坑(白露坑)站、民族招待所站,并报请地区、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招收畲族职工5名。
  同时,畲村的联合商店和个体商店进一步发展起来,商品流通量增大,畲族群众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亦得到提高。截至1989年,几乎每个畲村都有1个至几个日杂商品个体商店,畲村个体小商品的开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
  与此同时,部分畲族个体户打入城镇市场,开设服务行业的商店(如饮食、理发)、服装店、小商品店、农贸市场。畲族人民已开始进入了市场的商品竞争。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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