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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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98
颗粒名称: 薪炭
分类号: F307.5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砍柴、烧炭,一直是霞浦畲族的传统副业生产主要项目。
关键词: 霞浦畲族 副业 经济

内容

砍柴、烧炭,一直是霞浦畲族的传统副业生产主要项目。通常在农闲季节,男人进山砍伐松木或杂木,砍劈成柴片,俗称“做柴块”,烧木炭,则砍伐木质较硬的杂木(主要是楮木),修窑烧成。妇女、小孩,随时上山砍小灌木,剃松树枝、割芒萁草(龙芒)。自用之外,大部分挑到市集出卖,其收入在畲村家庭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据1958年《畲族社会历史调查》:解放前夕,每50公斤松柴片约换2.5公斤稻谷,每50公斤木炭约换10公斤稻谷。西胜一些畲村,生活主要来源只有两项:种粮食和烧木炭。龙潭9户畲民,1948年木炭收入折谷1500公斤,而其全年耕作之稻谷,扣除地租之外,只有250公斤。草岗等畲族山村,“副业收入中,主要是柴片,柴片收入对本村生活影响甚大。青皎等沿海近山畲村亦是如此,以柴片与木炭,作主要副业。海边村,解放前89户畲民,年出产50万公斤柴片、25000公斤木炭。两项年收入折3万公斤稻谷。近郊平原,亦多有砍柴,墓斗新厝村,解放前36户畲民,有10户卖柴片,年收入共折谷1530公斤。
  50年代初期,霞浦畲族地区仍多以薪炭为重要副业项目。随着农村集体化,经营方式变化,林业生产不断发展成独立的生产部门,薪炭生产逐渐纳入集体统一管理、经营,不再是副业的重要项目。在50年代末大炼钢铁时,大烧木炭,山林资源破坏殆尽。60年代后,畲族农户零星砍剔一些树枝,割一些芒萁草,倒是不时应市,仍作为家庭小副业。80年代后,城市居民,多改以煤炭、煤油、电,以至液化气作为燃料,薪炭、柴草已经很少应市。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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