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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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57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127.1/.7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建成13个人民公社,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
关键词: 霞浦畲族 集体经济 少数民族

内容

1958年秋,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霞浦闻风而动,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区域归并,政社合一,建成13个人民公社,于9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畲族农民都成了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所有土地、山林、耕牛、农具、水利设施,乃至合作社生产的粮食等等,一律归公社所有。不少零散的畲村被归并,偏远的土地只得抛荒。新厝、梨坪湾等地,都因此成为百户以上的畲族新聚居点。11月初,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劳力统一调遣,实行“军事化”,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刮浮夸风、共产风,搞高指标、瞎指挥,使农业生产普遍大幅度下降。1960年霞浦畲族地区粮食产量,只有1949年的60%左右。据抽样调查,畲族社队当时全年人均口粮只有70公斤左右,有的连“瓜菜代”也难维持,以至用野生植物充饥。鉴于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1961年起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缩小公社规模,增加生产队;取消供给制,采取评工记分,按劳计酬;按人口划给社员一定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谁种谁收;允许搞家庭副业等等。这种划小自主经营单位,有利于休养生息的措施,对分散居处在山区的霞浦畲族生产队,尤为适宜。于是,素称吃苦耐劳的畲族社员,一面积极参加集体生产,恢复集体经济,一面大量开荒扩种,精心经营自留地与家庭副业,兼拓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得到缓解。此后几年,集体经济逐渐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社员家庭收入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经营体制未根本改变,瞎指挥与平均分配仍严重存在,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左”的一套愈演愈烈,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事事“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营和过分平均化的分配制度,致使农村经济缺乏内在的活力,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扰。但由于霞浦畲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政治动乱的影响和经济体制的弊端,容观上都受到限制。从总体看,霞浦畲族农村经济,还是保持缓慢上升的势头。1976年,全县畲族地区有93个生产队粮食生产跨《纲要》,有16个生产队超千斤。南门山等4个生产队还双跨《纲要》,超过历史最高水平。30个畲村(生产队)的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增长23%,平均每年增长2.1%,同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有所改观。长春路里、城关岭头等,还成为当时“农业学大寨”的红旗。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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