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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54
颗粒名称: 个体所有
分类号: F127.1/.7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民国23年春,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曾制定分田大纲,在小部分革命基础较好的地方,一度实行土地革命。
关键词: 霞浦畲族 个体经济 少数民族

内容

民国23年(1934)春,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曾制定分田大纲,在小部分革命基础较好的地方,一度实行土地革命。霞浦五斗、三斗、龙潭、马地、龙虎岗等畲村,每人平均分得7分水田(山林、早地尚未分配),但为期不长、范围亦小,对全县畲族经济影响甚微。
  1949年6月,霞浦解放。畲汉人民进行减租减息,反霸建政。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霞浦畲汉人民都发动起来,同步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采取大体相同的方法和步骤,“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1952年春,土地改革胜利结束,转入生产。全县无地少地的汉农民113863人分得土地146254亩、房屋30900间、耕牛2000头、农具55000多件,彻底摆脱了封建地主经济的枷锁,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土地改革后,封建土地占有制度被彻底砸碎,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霞浦畲族各阶层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大为改变。据典型调查,青皎乡贫农356户,分得土地1013.7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6倍;雇农38户,分得土地11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32倍;中农120户,分进土地410亩,人均土地增加1倍多;地主、富农按政策只留有自耕的土地。玉坛乡新厝村(今属七宝洋),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如下表:
  生产资料占有的大改变,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为发展生产提供了条件。霞浦畲族经济起了很大改变。但是,由于畲族农民家底过薄,在分得土地后,有的仍然缺少农具、耕牛、肥料、资金,少数孤寡病老者,缺乏劳动力,甚至无法耕种。于是,有着互相帮助良风美俗的畲族农民,普遍采取自愿互利的各种换工形式,或人工换牛工,或弱劳力换强劳力,甚至干脆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与此同时,人民政府一边救济、贷款给予扶持帮助,一边因势利导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互助互惠,发展生产。1951年,草岗等畲村出现了变工队,西宅里等畲村出现了以村为单位的互助组。至1952年,全县畲族农户90%以上参加了互助组,海边等畲村100%的农户都加入互助组。互助组调剂了劳力、畜力和农具,又有一定的生产计划与技术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如西宅里雷坤灼互助组,各户粮食平均增产了10%以上,组员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草岗雷大钗互助组、路里蓝成财互助组,则是全省著名的互助组。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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