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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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体制
分类号: F127.1/.7
页数: 8
页码: 147-154
摘要: 本节介绍了霞浦畲族封建社会的经济情况。
关键词: 霞浦畲族 经济 少数民族

内容

霞浦畲族社会发展程度,及其相应的经济体制和汉族大致相同。
  封建土地所有制
  霞浦畲族入迁伊始,这里早就是闽东相对发达的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封建地主经济占着主要地位。
  入迁的畲民,有一部分到穷山僻壤“随山种插,去瘠就腴”,尽力耕作,进行开发,凡山间荒地“皆治为陇亩”;大部分则相继到已经开发的社区,寻找可以跻身插足的间隙,杂散居住,租种汉族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或为其当长工、打短工。直至晚清、民国时期,才出现极少数发迹的地主、富农,绝大多数畲民都是贫农、雇农和中农,而中农也多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中农,自耕农很少。
  1951年土地改革时,几个重点调查的畲族乡村,阶级成分划分情况,如下表:
  地主、富农不到1.5%,95%以上是贫苦农民。若与汉族乡村相比——地理环境与青皎、墓斗、西胜等相类似的江边、坡头、长春等3个汉族乡,当时计有1102户,其中地主4%,富农2.36%中农30.58%,贫农56.17%,雇农1.45%,手工业者、游民5.44%。——畲族乡村地主、富农更少,而贫农、雇农则更多。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畲族乡村富裕中农、手工业者都很少,而佃中农、游民的比例则明显超过汉族乡村。
  在封建地主经济中,霞浦畲族社区生产资料占有明显不均。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往往占有半数的耕地和耕牛、犁耙等,且多是良田腴地、壮牛好农具,广大贫农、雇农、佃中农,只有少量贫瘠的土地和其他简陋的生产资料。以青皎乡为例,土地改革前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地主24亩,贫农0.75亩,雇农只有0.07亩。海边村10户贫农,都没有耕牛,只5架犁、2架耙和少量的小农具。
  畲族佃农除向本民族地主、富农租种土地外,80%左右是向汉族地主、富农租种的。地主阶级主要以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地租有两种,最普遍的是“定租”(“硬租”),即出租土地时,先确定租额(通常由地主规定),租额是固定的。据民国26年(1937)《霞浦县人口农业调查》,每亩上等田租谷152.7公斤,中等田租谷110.8公斤,三等田租谷109.6公斤,租额占总收获量六成左右。“定租”,一般是不论丰歉,租谷不变,若遇重大灾情,要筹办酒饭请地主察看灾情,才略有减免。另一种是“分租”(“做分”),即收成后按收获量分配,水田多实行“四六分”(佃四主六),或主佃“对分”,少数劣田则“倒四六分”(佃六主四),或“倒三七分”(佃七主三),旱地多是“倒四六分”。
  租佃时,地主只是提供土地,若有提供畜力、农具等,佃户都得另外付租。农民终年辛劳,交付租谷,再扣除种子、肥料、工食等成本,所剩无几。据典型调查,草岗畲族贫农雷长利,1948年租种地主5亩水田,收获稻谷1000公斤,交地租600公斤,牛租、工具租等100公斤,仅剩下300公斤(未除成本),一家5人平均只有60公斤。如果租种等次低的水田比例大,或遭遇灾害,所剩的就更少了,甚至全部收获还不够交纳地租。除实物地租外,个别乡村还保留有劳役地租的残余,以劳力充抵租额。少数山租,也有用货币折交的。
  地主阶级还以雇工、放高利贷、买青苗(放谷担)等方式,巧取豪夺剥削农民。雇工,主要有长工(“长年”)、短工(月工、零工)两种。长工,多是强壮劳力,整年在地主家劳动,通常要耕种10亩以上田地并包搅春米和一些家务杂活,如同奴隶,报酬因人而异,最多每年得500公斤稻谷(民国26年,霞浦长工年平均工资法币62.5元)。因病等,出工少于300天的,要扣谷额长工常年所创造的价值,约有70%被剥削。被雇用的童工(主要是牧童,即“看牛弟”),每年得100公斤稻谷,即使能负担成年人的劳动,报酬最多也只有250公斤稻谷。短工,往往是在农忙季节雇用,劳动强度大,其报酬相对较高,一般是每天5公斤稻谷,农闲季节的雇用,每天只有3公斤稻谷,甚至更少。有的只供饭,“有食没工钱”。
  高利贷相当普遍。高利贷者,多半是汉族的地主、富农和商人,也有一些畲族高利贷者向其借贷,然后加利转贷给本族农民,从中牟取息差。钱币借贷,长期的多以一年为限,年利率50~60%,以至100%,短期的多以月为度,月利率通常是10~20%。如果无法按期偿还,则按复利计息,息再重息,越重越多。民国时期,物价波动很大,钱币借贷常被折算成实物(稻谷),到偿还时,再按已经升值的实物折算,事实上利息往往超过本金。实物借贷,大多是粮食。春荒借,秋收还,一般是借一还加半(还150%)以至还二。“买青苗”,则是高利贷者趁农民在青黄不接、危困时,以市价50~70%左右的钱币,预买当年的秋粮,隔年未还,利息加倍。霞浦畲村,除了粮食,茶叶、油茶、木炭,或其他副业产品,也常有廉价预卖的。
  封建地主占有制,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畲族地区尤其如此。
  个体所有
  民国23年(1934)春,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曾制定分田大纲,在小部分革命基础较好的地方,一度实行土地革命。霞浦五斗、三斗、龙潭、马地、龙虎岗等畲村,每人平均分得7分水田(山林、早地尚未分配),但为期不长、范围亦小,对全县畲族经济影响甚微。
  1949年6月,霞浦解放。畲汉人民进行减租减息,反霸建政。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霞浦畲汉人民都发动起来,同步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采取大体相同的方法和步骤,“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1952年春,土地改革胜利结束,转入生产。全县无地少地的汉农民113863人分得土地146254亩、房屋30900间、耕牛2000头、农具55000多件,彻底摆脱了封建地主经济的枷锁,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土地改革后,封建土地占有制度被彻底砸碎,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霞浦畲族各阶层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大为改变。据典型调查,青皎乡贫农356户,分得土地1013.7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6倍;雇农38户,分得土地11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32倍;中农120户,分进土地410亩,人均土地增加1倍多;地主、富农按政策只留有自耕的土地。玉坛乡新厝村(今属七宝洋),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如下表:
  生产资料占有的大改变,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为发展生产提供了条件。霞浦畲族经济起了很大改变。但是,由于畲族农民家底过薄,在分得土地后,有的仍然缺少农具、耕牛、肥料、资金,少数孤寡病老者,缺乏劳动力,甚至无法耕种。于是,有着互相帮助良风美俗的畲族农民,普遍采取自愿互利的各种换工形式,或人工换牛工,或弱劳力换强劳力,甚至干脆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与此同时,人民政府一边救济、贷款给予扶持帮助,一边因势利导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互助互惠,发展生产。1951年,草岗等畲村出现了变工队,西宅里等畲村出现了以村为单位的互助组。至1952年,全县畲族农户90%以上参加了互助组,海边等畲村100%的农户都加入互助组。互助组调剂了劳力、畜力和农具,又有一定的生产计划与技术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如西宅里雷坤灼互助组,各户粮食平均增产了10%以上,组员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草岗雷大钗互助组、路里蓝成财互助组,则是全省著名的互助组。
  集体所有制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公布后,中共霞浦县委一方面继续促进互助组的发展和巩固,一方面着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第一个畲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青皎海边创办。入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农具折股入社,为集体所有;收益分配,劳力占七成,土地股份占三成。1954年,海边社增产增收,粮食产量比初办社时增长36.6%,被评为全县爱国增产先进社。集体合作的优越性,初步得到显示。于是,全县畲族农户加入合作社的不断增多。如玉坛乡,当年办了4个初级社,入社畲族农户90户,占全乡农户21%。同年,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股份报酬,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按劳付酬)。畲族人口占很大比例的青福乡,首批试办两个高级社,入社畲族农户130户,占全乡农户35%;第二年,该乡办有8个高级社,入社畲族农户,占全乡农户66%。1955年冬,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毛泽东主席有关指示下达后,随即在1956年掀起农村合作化高潮。霞浦畲族走在前头。仍以青坛乡(合青福、玉坛)为例,入社农户增加到736户,占全乡农户总数96%强。至1957年秋,全县96.7%的农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59.6%,畲族农户入社率略高于全县比例。至此,集体所有制基本建立,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霞浦畲村合作社,尤其是畲汉群众自愿建立的联合社,扬长避短,共同发展。在农业生产上,进行一系列改革:普遍推广深耕密植和双季稻,掀起积肥运动,改变畲族农民过去不施肥的习惯,兴修水利,增强抗灾能力。于是,霞浦畲族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1957年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187%,人民生活相应得到改善。
  人民公社 1958年秋,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霞浦闻风而动,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区域归并,政社合一,建成13个人民公社,于9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畲族农民都成了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所有土地、山林、耕牛、农具、水利设施,乃至合作社生产的粮食等等,一律归公社所有。不少零散的畲村被归并,偏远的土地只得抛荒。新厝、梨坪湾等地,都因此成为百户以上的畲族新聚居点。11月初,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劳力统一调遣,实行“军事化”,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刮浮夸风、共产风,搞高指标、瞎指挥,使农业生产普遍大幅度下降。1960年霞浦畲族地区粮食产量,只有1949年的60%左右。据抽样调查,畲族社队当时全年人均口粮只有70公斤左右,有的连“瓜菜代”也难维持,以至用野生植物充饥。鉴于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1961年起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缩小公社规模,增加生产队;取消供给制,采取评工记分,按劳计酬;按人口划给社员一定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谁种谁收;允许搞家庭副业等等。这种划小自主经营单位,有利于休养生息的措施,对分散居处在山区的霞浦畲族生产队,尤为适宜。于是,素称吃苦耐劳的畲族社员,一面积极参加集体生产,恢复集体经济,一面大量开荒扩种,精心经营自留地与家庭副业,兼拓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得到缓解。此后几年,集体经济逐渐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社员家庭收入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经营体制未根本改变,瞎指挥与平均分配仍严重存在,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左”的一套愈演愈烈,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事事“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营和过分平均化的分配制度,致使农村经济缺乏内在的活力,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扰。但由于霞浦畲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政治动乱的影响和经济体制的弊端,容观上都受到限制。从总体看,霞浦畲族农村经济,还是保持缓慢上升的势头。1976年,全县畲族地区有93个生产队粮食生产跨《纲要》,有16个生产队超千斤。南门山等4个生产队还双跨《纲要》,超过历史最高水平。30个畲村(生产队)的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增长23%,平均每年增长2.1%,同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有所改观。长春路里、城关岭头等,还成为当时“农业学大寨”的红旗。
  生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纠正以往“左”倾错误,作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农业和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民族地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和全国同步同一政策进行,而在一些具体方面,也有较灵活的措施和较宽的政策。霞浦畲族地区亦不例外。
  霞浦畲族农民早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尝过“三自一包”的甜头,改革伊始便纷纷要求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种“责任田”。中共霞浦县委遵从群众意愿,顺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施行党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农村普遍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农村经济门类特点,实行多种统分有序的经营形式,其中主要是土地公有、家庭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农户分散经营、集体提供服务”。至1982年,全县签订60574份耕地承包合同,承包工作顺利完成,县内畲族农民6765户,32736人,全部参加承包。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既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集体经营,又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有利于集中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霞浦畲族地区农业经济得到较大幅度的发展,畲村面貌发生可喜的变化。
  水门茶岗,这个在50年代以“草岗变茶岗”闻名遐迩的畲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却不甚景气。那段时间,每年吃国家回销粮25吨。实行责任制后,1982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28%,人均口粮增长42.2%,结束吃回销粮的历史,经济总收入增长47.8%,摆脱了贫困。随着双层经营体制的逐步完善,畲乡面貌进一步变化。1985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57.5%人均口粮增长66.3%,经济总收入增长129.9%。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先后被县、地、省评为“文明村”,是“福建畲族地区脱贫致富的一个典型”。
  1985年后,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发展专业户和各种联合体,还不失时机地把完善的重心,摆到健全和加强集体统一经营这一薄弱环节上来,使村级集体经济有所发展。同时,取消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霞浦畲族农村和农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畲族人民生活普遍提高。
  1989年,3个畲族乡的经济总收入达3877.8万元,扣除价格和区域变动因素(下同),比1985年的2154.36万元,增长51.8%,比1982年的1152.58万元,增长236.44%,比1978年的648.6万元,增长492.83%,平均每年增长45.25%。30个畲村的经济总收入达1792.44万元,比1985年的1007.46万元,增长77.93%,比1982年的538.99万元,增长232.59%,比1978年的214.52万元,增长735.65%,平均每年增长66.88%,都超过霞浦畲族地区(以畲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畲村估算)1949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增长19.53%的幅度。粮食、茶叶、水果、食用菌以及林、牧、副、渔的产量和商品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人民平均收入明显增长。
  但是,霞浦畲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诸多制约因素,还处在较低水平的发展阶段。农业投入不足,物质技术基础脆弱,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尤其薄弱。农产品流通不畅,有些地方、有些产业出现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的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促进畲族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赶上或接近汉族先进地区的水平,霞浦畲族人民,及有关领导部门正在继续认真执行民族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同时审时度势抓住发展契机,运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稳妥地完善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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