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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述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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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55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综述
分类号:
F127.1/.7
页数:
13
页码:
147-159
摘要:
本章介绍了霞浦畲族封建土地所有制、个人所有、集体所有、生产所有制和经济结构几方面。
关键词:
霞浦畲族
经济
少数民族
内容
霞浦畲族先民,颠沛流离,辗转迁徙,早期生产方式是游耕和狩猎。明清定居后,才逐渐发展起以梯田稻谷耕作和定耕型旱地甘薯耕作为主的生产方式。尤其是定耕型旱地耕作和原始游耕方式的残余色彩甚为浓厚。直至近现代(乃至当代),仍“多山居力农”,以锄犁并耕的传统农业(种植业)作为主要的经济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霞浦畲族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1989年,经济发展的年递增率比全县农村同类平均数低4个百分点,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
第一节 经济体制
霞浦畲族社会发展程度,及其相应的经济体制和汉族大致相同。
封建土地所有制
霞浦畲族入迁伊始,这里早就是闽东相对发达的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封建地主经济占着主要地位。
入迁的畲民,有一部分到穷山僻壤“随山种插,去瘠就腴”,尽力耕作,进行开发,凡山间荒地“皆治为陇亩”;大部分则相继到已经开发的社区,寻找可以跻身插足的间隙,杂散居住,租种汉族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或为其当长工、打短工。直至晚清、民国时期,才出现极少数发迹的地主、富农,绝大多数畲民都是贫农、雇农和中农,而中农也多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中农,自耕农很少。
1951年土地改革时,几个重点调查的畲族乡村,阶级成分划分情况,如下表:
地主、富农不到1.5%,95%以上是贫苦农民。若与汉族乡村相比——地理环境与青皎、墓斗、西胜等相类似的江边、坡头、长春等3个汉族乡,当时计有1102户,其中地主4%,富农2.36%中农30.58%,贫农56.17%,雇农1.45%,手工业者、游民5.44%。——畲族乡村地主、富农更少,而贫农、雇农则更多。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畲族乡村富裕中农、手工业者都很少,而佃中农、游民的比例则明显超过汉族乡村。
在封建地主经济中,霞浦畲族社区生产资料占有明显不均。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往往占有半数的耕地和耕牛、犁耙等,且多是良田腴地、壮牛好农具,广大贫农、雇农、佃中农,只有少量贫瘠的土地和其他简陋的生产资料。以青皎乡为例,土地改革前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地主24亩,贫农0.75亩,雇农只有0.07亩。海边村10户贫农,都没有耕牛,只5架犁、2架耙和少量的小农具。
畲族佃农除向本民族地主、富农租种土地外,80%左右是向汉族地主、富农租种的。地主阶级主要以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地租有两种,最普遍的是“定租”(“硬租”),即出租土地时,先确定租额(通常由地主规定),租额是固定的。据民国26年(1937)《霞浦县人口农业调查》,每亩上等田租谷152.7公斤,中等田租谷110.8公斤,三等田租谷109.6公斤,租额占总收获量六成左右。“定租”,一般是不论丰歉,租谷不变,若遇重大灾情,要筹办酒饭请地主察看灾情,才略有减免。另一种是“分租”(“做分”),即收成后按收获量分配,水田多实行“四六分”(佃四主六),或主佃“对分”,少数劣田则“倒四六分”(佃六主四),或“倒三七分”(佃七主三),旱地多是“倒四六分”。
租佃时,地主只是提供土地,若有提供畜力、农具等,佃户都得另外付租。农民终年辛劳,交付租谷,再扣除种子、肥料、工食等成本,所剩无几。据典型调查,草岗畲族贫农雷长利,1948年租种地主5亩水田,收获稻谷1000公斤,交地租600公斤,牛租、工具租等100公斤,仅剩下300公斤(未除成本),一家5人平均只有60公斤。如果租种等次低的水田比例大,或遭遇灾害,所剩的就更少了,甚至全部收获还不够交纳地租。除实物地租外,个别乡村还保留有劳役地租的残余,以劳力充抵租额。少数山租,也有用货币折交的。
地主阶级还以雇工、放高利贷、买青苗(放谷担)等方式,巧取豪夺剥削农民。雇工,主要有长工(“长年”)、短工(月工、零工)两种。长工,多是强壮劳力,整年在地主家劳动,通常要耕种10亩以上田地并包搅春米和一些家务杂活,如同奴隶,报酬因人而异,最多每年得500公斤稻谷(民国26年,霞浦长工年平均工资法币62.5元)。因病等,出工少于300天的,要扣谷额长工常年所创造的价值,约有70%被剥削。被雇用的童工(主要是牧童,即“看牛弟”),每年得100公斤稻谷,即使能负担成年人的劳动,报酬最多也只有250公斤稻谷。短工,往往是在农忙季节雇用,劳动强度大,其报酬相对较高,一般是每天5公斤稻谷,农闲季节的雇用,每天只有3公斤稻谷,甚至更少。有的只供饭,“有食没工钱”。
高利贷相当普遍。高利贷者,多半是汉族的地主、富农和商人,也有一些畲族高利贷者向其借贷,然后加利转贷给本族农民,从中牟取息差。钱币借贷,长期的多以一年为限,年利率50~60%,以至100%,短期的多以月为度,月利率通常是10~20%。如果无法按期偿还,则按复利计息,息再重息,越重越多。民国时期,物价波动很大,钱币借贷常被折算成实物(稻谷),到偿还时,再按已经升值的实物折算,事实上利息往往超过本金。实物借贷,大多是粮食。春荒借,秋收还,一般是借一还加半(还150%)以至还二。“买青苗”,则是高利贷者趁农民在青黄不接、危困时,以市价50~70%左右的钱币,预买当年的秋粮,隔年未还,利息加倍。霞浦畲村,除了粮食,茶叶、油茶、木炭,或其他副业产品,也常有廉价预卖的。
封建地主占有制,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畲族地区尤其如此。
个体所有
民国23年(1934)春,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曾制定分田大纲,在小部分革命基础较好的地方,一度实行土地革命。霞浦五斗、三斗、龙潭、马地、龙虎岗等畲村,每人平均分得7分水田(山林、早地尚未分配),但为期不长、范围亦小,对全县畲族经济影响甚微。
1949年6月,霞浦解放。畲汉人民进行减租减息,反霸建政。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霞浦畲汉人民都发动起来,同步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采取大体相同的方法和步骤,“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1952年春,土地改革胜利结束,转入生产。全县无地少地的汉农民113863人分得土地146254亩、房屋30900间、耕牛2000头、农具55000多件,彻底摆脱了封建地主经济的枷锁,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土地改革后,封建土地占有制度被彻底砸碎,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霞浦畲族各阶层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大为改变。据典型调查,青皎乡贫农356户,分得土地1013.7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6倍;雇农38户,分得土地112亩,人均土地是土地改革前的32倍;中农120户,分进土地410亩,人均土地增加1倍多;地主、富农按政策只留有自耕的土地。玉坛乡新厝村(今属七宝洋),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如下表:
生产资料占有的大改变,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为发展生产提供了条件。霞浦畲族经济起了很大改变。但是,由于畲族农民家底过薄,在分得土地后,有的仍然缺少农具、耕牛、肥料、资金,少数孤寡病老者,缺乏劳动力,甚至无法耕种。于是,有着互相帮助良风美俗的畲族农民,普遍采取自愿互利的各种换工形式,或人工换牛工,或弱劳力换强劳力,甚至干脆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与此同时,人民政府一边救济、贷款给予扶持帮助,一边因势利导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互助互惠,发展生产。1951年,草岗等畲村出现了变工队,西宅里等畲村出现了以村为单位的互助组。至1952年,全县畲族农户90%以上参加了互助组,海边等畲村100%的农户都加入互助组。互助组调剂了劳力、畜力和农具,又有一定的生产计划与技术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如西宅里雷坤灼互助组,各户粮食平均增产了10%以上,组员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草岗雷大钗互助组、路里蓝成财互助组,则是全省著名的互助组。
集体所有制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公布后,中共霞浦县委一方面继续促进互助组的发展和巩固,一方面着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第一个畲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青皎海边创办。入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农具折股入社,为集体所有;收益分配,劳力占七成,土地股份占三成。1954年,海边社增产增收,粮食产量比初办社时增长36.6%,被评为全县爱国增产先进社。集体合作的优越性,初步得到显示。于是,全县畲族农户加入合作社的不断增多。如玉坛乡,当年办了4个初级社,入社畲族农户90户,占全乡农户21%。同年,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股份报酬,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按劳付酬)。畲族人口占很大比例的青福乡,首批试办两个高级社,入社畲族农户130户,占全乡农户35%;第二年,该乡办有8个高级社,入社畲族农户,占全乡农户66%。1955年冬,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毛泽东主席有关指示下达后,随即在1956年掀起农村合作化高潮。霞浦畲族走在前头。仍以青坛乡(合青福、玉坛)为例,入社农户增加到736户,占全乡农户总数96%强。至1957年秋,全县96.7%的农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59.6%,畲族农户入社率略高于全县比例。至此,集体所有制基本建立,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霞浦畲村合作社,尤其是畲汉群众自愿建立的联合社,扬长避短,共同发展。在农业生产上,进行一系列改革:普遍推广深耕密植和双季稻,掀起积肥运动,改变畲族农民过去不施肥的习惯,兴修水利,增强抗灾能力。于是,霞浦畲族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1957年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187%,人民生活相应得到改善。
人民公社 1958年秋,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霞浦闻风而动,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区域归并,政社合一,建成13个人民公社,于9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畲族农民都成了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所有土地、山林、耕牛、农具、水利设施,乃至合作社生产的粮食等等,一律归公社所有。不少零散的畲村被归并,偏远的土地只得抛荒。新厝、梨坪湾等地,都因此成为百户以上的畲族新聚居点。11月初,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劳力统一调遣,实行“军事化”,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刮浮夸风、共产风,搞高指标、瞎指挥,使农业生产普遍大幅度下降。1960年霞浦畲族地区粮食产量,只有1949年的60%左右。据抽样调查,畲族社队当时全年人均口粮只有70公斤左右,有的连“瓜菜代”也难维持,以至用野生植物充饥。鉴于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1961年起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缩小公社规模,增加生产队;取消供给制,采取评工记分,按劳计酬;按人口划给社员一定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谁种谁收;允许搞家庭副业等等。这种划小自主经营单位,有利于休养生息的措施,对分散居处在山区的霞浦畲族生产队,尤为适宜。于是,素称吃苦耐劳的畲族社员,一面积极参加集体生产,恢复集体经济,一面大量开荒扩种,精心经营自留地与家庭副业,兼拓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得到缓解。此后几年,集体经济逐渐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社员家庭收入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经营体制未根本改变,瞎指挥与平均分配仍严重存在,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左”的一套愈演愈烈,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事事“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营和过分平均化的分配制度,致使农村经济缺乏内在的活力,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扰。但由于霞浦畲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政治动乱的影响和经济体制的弊端,容观上都受到限制。从总体看,霞浦畲族农村经济,还是保持缓慢上升的势头。1976年,全县畲族地区有93个生产队粮食生产跨《纲要》,有16个生产队超千斤。南门山等4个生产队还双跨《纲要》,超过历史最高水平。30个畲村(生产队)的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增长23%,平均每年增长2.1%,同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有所改观。长春路里、城关岭头等,还成为当时“农业学大寨”的红旗。
生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纠正以往“左”倾错误,作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农业和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民族地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和全国同步同一政策进行,而在一些具体方面,也有较灵活的措施和较宽的政策。霞浦畲族地区亦不例外。
霞浦畲族农民早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尝过“三自一包”的甜头,改革伊始便纷纷要求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种“责任田”。中共霞浦县委遵从群众意愿,顺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施行党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农村普遍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农村经济门类特点,实行多种统分有序的经营形式,其中主要是土地公有、家庭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农户分散经营、集体提供服务”。至1982年,全县签订60574份耕地承包合同,承包工作顺利完成,县内畲族农民6765户,32736人,全部参加承包。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既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集体经营,又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有利于集中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霞浦畲族地区农业经济得到较大幅度的发展,畲村面貌发生可喜的变化。
水门茶岗,这个在50年代以“草岗变茶岗”闻名遐迩的畲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却不甚景气。那段时间,每年吃国家回销粮25吨。实行责任制后,1982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28%,人均口粮增长42.2%,结束吃回销粮的历史,经济总收入增长47.8%,摆脱了贫困。随着双层经营体制的逐步完善,畲乡面貌进一步变化。1985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57.5%人均口粮增长66.3%,经济总收入增长129.9%。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先后被县、地、省评为“文明村”,是“福建畲族地区脱贫致富的一个典型”。
1985年后,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发展专业户和各种联合体,还不失时机地把完善的重心,摆到健全和加强集体统一经营这一薄弱环节上来,使村级集体经济有所发展。同时,取消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霞浦畲族农村和农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畲族人民生活普遍提高。
1989年,3个畲族乡的经济总收入达3877.8万元,扣除价格和区域变动因素(下同),比1985年的2154.36万元,增长51.8%,比1982年的1152.58万元,增长236.44%,比1978年的648.6万元,增长492.83%,平均每年增长45.25%。30个畲村的经济总收入达1792.44万元,比1985年的1007.46万元,增长77.93%,比1982年的538.99万元,增长232.59%,比1978年的214.52万元,增长735.65%,平均每年增长66.88%,都超过霞浦畲族地区(以畲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畲村估算)1949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增长19.53%的幅度。粮食、茶叶、水果、食用菌以及林、牧、副、渔的产量和商品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人民平均收入明显增长。
但是,霞浦畲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诸多制约因素,还处在较低水平的发展阶段。农业投入不足,物质技术基础脆弱,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尤其薄弱。农产品流通不畅,有些地方、有些产业出现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的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促进畲族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赶上或接近汉族先进地区的水平,霞浦畲族人民,及有关领导部门正在继续认真执行民族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同时审时度势抓住发展契机,运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稳妥地完善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经济结构
畲族,以“畲”作为族称,如上所述,与其经济特点(以至于其经济结构特点),有紧密相关。霞浦畲族,世世代代“多山居力农”。长期以来,其经济几乎完全是农业经济,其经济产业结构,则几乎完全是(第一产业)农业,且农业内部结构,亦只偏重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种植业。这种经济结构单一不合理的情况,从来比当地汉族地区更为突出。
霞浦畲族自入迁以来,几乎是所有的畲村都分布在农村(主要是山村),几乎是所有的劳力都从事农业经济活动。其早期,主要是游耕和狩猎。定居以后,尽力开发耕耘,有水源的地方,垦为梯田,种植稻谷;仰赖雨水的地方,辟为旱地,种植甘薯、杂粮和一些主要供给自食自用的农作物。所租佃而来的土地,亦是水田种水稻、旱地种甘薯。数百年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来播种,秋到收成”,整年累月“扛锄头柄”,“头插田埂下”,从事以梯田水稻耕作和定耕型旱地甘薯耕作为核心的二元结构型农耕经济。由于耕地有限且多贫瘠、生产技术落后,地租剥削严重,耕作收入难以维持生计,于是,畲民大多还兼营养猪喂鸡、砍柴烧炭、扎纻织布、编斗笠缚菅帚、捕获采集野生动植物等副业生产(其时,耕作为“主业”,其他均为“副业”)。所生产的农副产品,除自食自用之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商品,挑到集市出卖以换回铁农具、食盐、咸鱼货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但这种交换,充其量只不过是对基本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畲区山地自然经济的补充,尚未成为独立的产业。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生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霞浦畲族地区的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广大畲族人民种植、林业、饲养、副业一起抓:粮食连年增产,茶园多处开垦,果树开始栽培,林木大量营造,猪、鸡、鸭普遍饲养,有的还饲养牛、羊、兔、蜂;手工业明显从农业脱离出来,形成独立的产业,逐渐有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畲族地区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草岗茶叶生产发展尤快,1958年全国茶叶现场会议在此召开,草岗因此改名为“茶岗”,社长雷大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茶业劳动模范”。
50年代末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对调整霞浦畲族经济产业结构,有一定促进,但消极因素也是突出的。一哄而上的一些“工厂”,很快下马。“以钢为纲”,大炼钢铁,脱离畲区实际,钢铁没炼成,粮食却烂在地里,且当时山区族生产队主要是烧木炭,供大炼钢铁之需,仅西胜一处,两个月间,就运送出木炭300多吨,不到一年时间,许多山林砍伐殆尽。自然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农业经济迅速衰退,面临严重的困难。
60年代初,贯彻八字方针,放宽政策,休养生息,在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粮食生产)的同时,家庭饲养及其他副业也渐见生气,严重的困难得到缓解。
60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年动乱时期,片面强调“以粮为纲”,主要抓水稻。畲族山区水田不多,为了单打一地发展粮食生产,不惜毁林造田、砍果种稻、连崇儒公社名扬中外的“芙蓉李干”生产基地,也被擢毁。同时,将社员的家庭饲养及其他副业、房前屋后的零星种植和多称经营的小商品交换,都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所有人力、物力,都困绕在有限的薄田里,拼死拼活地抓粮食,农业经济结构更趋不合理。本县畲族地区1976年各类产业的产值比重,与1957年相比,种植业由71.44%上升到73.14%(其中粮食、茶叶增长幅度较大),林业由7.13%下降到6.72%;畜牧业由6.27%下降到5.14%粮食生产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其他生产发展却相当缓慢,以至停滞、衰退。社员人均口粮增多了,但家庭经济不活,生活依然贫困;有些地方(主要是高寒山区)不适应种植双季水稻,却硬要指令生产,连粮食也抓不上,生活更为贫困。
70年代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吸取教训,解放思想,稳步前进。80年代后,霞浦畲族地区全面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发展农村经济时,注意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充分发挥山海资源的地方优势,扬长避短,大念“山海经”,调整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首先对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在始终把粮食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从种植业向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方面适度转移,而在种植业中,则逐渐提高具有地方优势的经济作物的产值比重。山区着重发展林业和茶叶、水果、食用菌(主要是香菇和蘑菇)生产;沿海则着重发展以浅海养殖(主要是对虾、海带、紫桌、缢蛏)为主的渔业生产。“农村即农业,农业即粮食”的单一产业结构的状态,大有改变。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规模小,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商品率高,促使霞浦畲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
几年来,全县30个畲村中有28村办茶场,茶园面积达8927亩,1989年茶叶产量187.5吨,产值81万元。全县畲族地区,栽种各种果树64万株(是1949至1984年总数的6倍多),有200亩以上的果场7个,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仅茶岗和白露坑两个桔场,每年就向市场提供鲜果150吨,古县竹园人均收入1100元,其中有700元是水果收入。茶岗村开垦茶园870亩,栽果6万株,在经历“草岗变茶岗,茶岗变草岗”之后,又使“草岗变茶果岗”,成为受省、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食用菌生产,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成为畲村脱贫致富的拳头产品,崇儒新村专业户蓝大福,香菇生产年产值90多万元,从一个欠债2000元的贫困户,一跃成为个人年纯收入7万元的富裕户,得到省和国家民委的表彰。林业生产发展更快,全县畲族地区造林9.6万亩,建立300亩以上杉木林场15个。其中,马洋林场造杉木林1152亩(支部书记钟由銮一户营造186亩),已有727亩成材,蓄材量达3000立方米。历来作为家庭副业的畜牧业得到发展,专业户蓝其禄办的饲养场,养鸡、鸭4万多头,收入可观。浅海养殖业,空前发展,二坑养殖缢蛏、瓮里养殖海带,都成为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下岐山发展渔业,成为全县首屈一指的富村。
霞浦畲族地区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调整,进行综合开发,一部分富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业转移,发展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商业等行业,使农工、农商等多种形式的联营和个体经营不断出现。乡村企业、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甚快。创办于80年代中期的崇儒畲族乡蜜钱厂、水门畲族乡麻纺厂,年产值超过百万元。县民族经济服务站、食用菌公司、京福公司等,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霞浦畲族地区长期以来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封闭的格局开始改变,畲族人民单纯种田为业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农业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的单一经营,逐步向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现代化渐进,出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业综合经营的新格局。畲村农业经济正在持续和较协调地发展着。
1989年,30个畲族村粮食总产量14487.93吨,经济总收入1792.64万元,其中,各产业产值比重为:种植业63.79%,林业6.23%,畜牧业18.11%,副业9.04%,渔业2.83%。
具体分村统计,见上表。
40年来,霞浦畲族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大致经历了“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三个阶段,并由此实现三大转变,即产业结构由单项开发向多项开发转变,开发内容由单项广度为主向多项广度深度并举转变;组织形式由集体开发向个人自觉开发再转入国营、集体、个体、联户共同开发转变。农村经济开始进入由传统向现代化经营转换的演变过程。
本县畲族地区40年来,经济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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