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村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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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4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村落
分类号: C912.82
页数: 4
页码: 84-87
摘要: 本段介绍了霞浦畲族村落(村部),俗称“畲村”,是一种以地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结构,而霞浦畲族多以血缘相近的同姓聚族而居,较之当地汉族,明显地牵连着血缘关系。
关键词: 村落文化 畲族 霞浦县

内容

霞浦畲族村落(村部),俗称“畲村”,是一种以地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结构,而霞浦畲族多以血缘相近的同姓聚族而居,较之当地汉族,明显地牵连着血缘关系。
  明清入迁伊始,多是单一同姓近亲相聚在一处进行开发,逐渐由游耕和狩猎经济发展为定居的农耕经济,以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形成家族村落。“村”这一地缘关系社会组织结构,与“房”、“族”这些血缘关系组织融合并存,往往村就是家、族,家长、族长就是一村之“长”。
  继而,一些有姻缘关系的异姓家族进入单一同姓近亲的村落,出现了有几个姓氏的亲族家庭集合体的亲族村。由于畲族实行相当严格的民族内婚制,所以这类村落还是基本以蓝、雷、钟等几个族姓氏为主体的家族村。
  晚清、民国时期,福安、福鼎等邻县,又有相当数量的畲族移民,迁入霞浦境内畲村,形成多姓氏杂居村落。邻里虽无亲族关系,却都有盘瓠崇拜习俗,公认盘、蓝、雷、钟四姓都有“血亲”和“姻亲”关系,所以人际关系十分融洽,与当地汉族的多姓氏杂居村有明显差异。
  长期以来,霞浦畲村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民族市场和经济中心,一般交易都要到邻近汉族地区进行,因而很早就与周围汉族村构成相互依赖、互为补充的共生依存格局。所以其定居聚落,一般都与汉族村落交错分布,若即若离,既与汉村保持一定距离,又相离不很远,多数在1~5公里左右,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密切交往依存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族关系的密切,有些村落甚至逐渐变成畲汉共居村。在区位上,畲汉两族结成了很深的共生关系。
  据1989年调查,全县畲族聚居的行政村190个,畲族人口占30%以上的有49个,具体村名、畲族人口占该村总人口的比例如前表(上页)。
  全县畲族居聚的自然村有501个,畲族人口比例占60%以上的有381个,其中畲族人口比例占90%以上的有186个。这些村落规模不大,平均约17户、75人,最大的白露坑186户、635人,最小的只有一两户、几个人。单一家族户村落、亲族户集合体村落,和移民户多姓杂居村落都占一定比例。其中开发较早、发族较多的村落,以一个姓氏(宗族)为;,迁居较迟、发族不多的村落,则是多姓杂居的。下页是300人以上的畲族自然村姓氏分析情况表(“所占百分比”,指某姓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有些同一村落同一姓氏的住户,不一定是同宗族、同房支的近亲,迁居较迟,来自不同地区的移民户,多有这种情况。例如,同是石浿墩的雷姓住户,分别从福安溪前瓜溪、康厝半山及穆阳满山等处迁来,均非同宗近亲。
  一个村落可能有几个宗族(多以一个为主),而一个宗族也可能分散在几个村落。
  霞浦畲族宗族意识强烈,多数畲村历来自然形成一种准“自治”机构,以维持村境共同利益,维持村落社会秩序,管理乡里共同生活。这种机构在家族村、亲族村通常与“房”、“族”合,由族长、“头人”掌管,在多姓氏杂居村虽有“村”的机构,但亦以大“族”的族长为村长。民国中期,实行保甲制度,畲村大权大多归于保、甲长。
  霞浦村管理的惯例是村议事,多由全村性的会议形成,或由村中各家族有威望有影响的长者组成,以决定本村公共事务,调解村内重大纠纷,随时制定和调整本村的乡规民约,不断完善本村的习惯法;有的还介入家族、宗族纠纷、裁决财产权转让分配,甚至形成民间文书契约,签字、画押,照例生效。执行对村落的保卫,对侵害村利益的人进行处罚、制裁等等;还组织迎神祈福、请戏赛歌,为村民提供社会交往条件,扩大各个不同亲缘间的地缘关系,为村落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村落成为人民政权的最基层行政单位,若干个自然村构成行政村(大队),建立村(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支部等基层管理机构。大批畲族基层干部(支部书记、村长或队长),管理畲村事务。畲村中人际间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联系,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但血缘纽带的联系,彼此间的亲情关系并未中断,村落间的关系比以往、也比当地汉族更为密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健全,畲村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也兼顾或服从于更大范围的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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