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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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460
颗粒名称: 族长
分类号: K819
页数: 1
页码: 83
摘要: 本段介绍了福建省霞浦畲族过去较大的房、族,多举有族长,通常由一族之中辈分高、年纪大、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的老人担任。作为“族”的代表,拥有族权,在一族中,可以按照习惯法主持或负责处理族内事务和族际间的各种纠纷、公共事务。
关键词: 族长 畲族 霞浦县

内容

过去较大的房、族,多举有族长(父老,头人),通常由一族之中辈分高、年纪大、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的老人担任。作为“族”的代表,拥有族权,在一族中,可以按照习惯法主持或负责处理族内事务和族际间的各种纠纷、公共事务。如制定并执行族规、主持祭祖和修谱事宜、调解或裁决族人的民事纠纷、保藏族谱祖图及祭祀用品、收缴并掌握族产租金、主持兴办公益事业,修缮祖房、修建祠堂、宫庙、道路、桥梁、水利等;对外交涉官司案件、联络宗谊、参加族际社会活动等等。
  由于畲族居处分散,族长实际无法兼顾各村族人事务,清末民初后已没有多大的号召力,此后的族长,其实多是同住一村的一房或若于房的地方性“自然领抽”(小族长),本宗族内部事务的处理,有一部分由小族长代理,无形中大族长和小族长有了分工,各负其责。族人对大小族长及族中其他长辈都相当尊敬、尊重。旧社会,族长往往被官府利用,有的甚至与官府匀结,征粮课税,抓丁派役,左右一切地方事务;尤其民国23年(1934)实行保甲制度后,有的成了保、甲长,充当统治者的代理人或助手,成为鱼肉百姓的地方势力。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建立,族长随着封建宗法制的消灭而废除。畲乡一切民政、民事,皆由基层干部统一掌管。但是,各处仍然出现一些热心公益事业、为族人拥护的“自然领袖”,主持一些诸如修谱之类的宗族事务和修桥补路、济危扶灾之类的慈善事务。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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