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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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44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组织结构
分类号: C912.21
页数: 20
页码: 71-92
摘要: 霞浦畲族社会组织结构,自入迁以来,便与当地汉族相类似。但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其家庭宗族、村落以及民间社会团体,还具有相当明显的民族特点。霞浦畲族,以家庭作为生产、生活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基层单位。其家庭大多属于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畲族 霞浦县

内容

霞浦畲族社会组织结构,自入迁以来,便与当地汉族相类似。但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其家庭宗族、村落以及民间社会团体,还具有相当明显的民族特点。
  第一节 家庭
  霞浦畲族,以家庭作为生产、生活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基层单位。其家庭大多属于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
  家庭结构
  畲族家庭,大多是一对夫妻加上未成年的子女作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小家庭(“核心家庭”),或再加上前辈老人(夫方或妻方的父母、祖父母),而形成稍为扩大的核心家庭。
  入迁初期,几乎全是小家庭,定居发族之后,体现封建宗法权威的大家庭逐渐增多。人们把数代同堂、人口众多看成是家庭兴旺的标志。一个家庭里往往有两对或两对以上没有分家的同一代夫妻,加上各自未成年子女和前辈老人,组成多核心的大家庭(“联合家庭”)。这种大家庭,在白虎坑、水漕垅、清水壑、青皎、岚青、塆里、草岗等受封建文化影响较深的大宗族、大村落尤为多见。以草岗为例,该村畲族自清乾隆入迁以来,长期都保持大家庭制,直到20世纪20年代,尚有一家四代同堂、人口多达48人的典型联合大家庭。其家庭成员及其关系列示如左表(其中口表示男性,O表示女性,=表示婚姻关系〓表示同辈血缘关系,|表示上下辈关系)。
  时至当代,联合大家庭已越来越少,一家10口人以上还没分家的更属罕见。柏洋西坑岙岭雷桂增(向平)一家四代同堂,人口多至22人,也于1989年分成四家。
  据调查统计,霞浦畲族每户平均人口,1953年为3.17人,1989年为4.13人,绝大部分都是小家庭。以全县最大的畲族自然村白露坑为例,1989年全村168户,635人,平均每户3.8人。每户人数分组统计情况如下表:
  其中每户3~4人的小家庭,占总户数62%,占总人数58%;每户5~6人的扩大核心家庭,占有相当比例:每户7~8人的大家庭,占总户数4%、占总人口8%,而这些大家庭中,有半数以上(4户)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不便马上分家,实际还存在着不稳定因素。若以世代统计,村中一代之家25户,占14.8%;两代之家102户,占60.71%,三世之家41户,占24.40%。三代同堂多是独子户,或父母跟随分家后的已婚子女共同生活。没有四世之家。全县诸畲村的情况,亦大体如此。
  家庭关系
  霞浦畲族家庭,与当地汉族相类似,是以平衡的夫妻姻缘关系和垂直的亲子血缘关系组成的。其中,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居主要地位,夫妻姻缘关系是为发展血缘关系而处于从属地位的。但所受封建礼教的束缚,比当地汉族稍为宽松,“家人嗃嗃,妇子嘻嘻,各食其力,亦无(少)阋墙之事”(范绍质:《瑶民纪略》),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家长(家主、户主、当家人),居支配地位,对内主持、统管家庭事务,掌握全家人的命运,对外全权代表家庭参与宗族、村落的社会活动。其意见,家庭成员都得尊重和服从,尤以一些大村落、大宗族、大家庭为甚。家长通常是男子,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丈夫去世,儿子尚幼,妻子暂代,儿子成年再继其位。家长年迈,儿子已长成,可以先行接替。
  家庭中,男尊女卑的现象相当普遍,但没有当地汉族那么严重。宗祀由男子继承。男子有财产继承权,女子一般没有继承权。女儿出嫁从夫居,所生孩子从父姓。但有女无男,留女招赘,宗谱载“无子而产育有女者,即将其女留家招赘,入赘为嗣,此是祖宗血缘,有所遗留也,可入正系图派矣”。赘婿通常要照例改从妻家姓氏,特别是汉族入赘者,更要改姓,所生孩子亦随母姓,以保证这一招赘家庭有父系继承人。无子无女多以侄为嗣,或抱养子女,传宗接代,承继宗祀、产业。抱养女儿而后招赘的相对更多。嗣子、养子、养女及寡妇再嫁带来前夫所生的儿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亲生儿女等同。招赘的女婿不予歧视,可以继承财产。
  霞浦畲族“男女皆力穑,夫妇同耕作”。妇女劳动处于与男子同等重要的地位。其经济收入并不低于男性,体力也不亚于男性。其家庭地位比当地汉族妇女高。大多数主妇可以参与家庭重大事务的商讨、管理,不少家庭实际由主妇当家。丈夫虐待妻子之事件极少发生,而丈夫如果赌博、酗酒等,倒常受到妻子的训斥。女子外出对歌或参加其他活动,不受封建礼教约束。有些畲村,女子还同男子一样,享有财产继承权。有些家庭,甚至留女儿在家招赘,却让儿子出赘别家。有些地方,发生纠纷斗殴,也往往由妇女出面调解、制止。此外,传说畲族祖婆是公主出身,结婚行大礼,新郎要跪拜,新娘则免之。丈夫死亡,妻子不一定戴孝。寡妇改嫁另招男人“上门”成亲,亡夫的亲戚,一般很少干预。但在旧社会,绝大部分妇女,在家庭中以充当贤妻良母服侍丈夫为应尽的本分,任劳任怨,逆来顺受。在社会上,不能参加祭祖等重大活动,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更不平等。白露坑歌有“当先书语男人传,〓尔女人是无缘”之句,据说,从其祖公开基以来,女子就没有读书的。此外,家有男客,主妇只能端茶、端饭,而不能上桌作陪。
  “一家珍重是生孩”,生男孩普遍高兴、贵重,生再多的女孩也一定要生个男的。过去不少地方“生女留长,余悉溺之”。寡妇再嫁,虽然比当地汉族相对自由,但仍多认为不祥、命贱,多少还受人歧视。
  长幼在家庭中不大平等。长子有支配财产和继承宗祀的优先权,除痴呆、恶疾、夭亡、无能等特殊情况外,是家长的当然继承人。俗语有“长子阿爷(父亲)职”、“长兄为父,嫂为娘”之谓。兄弟分家,一股“长子不离居”(保留原住屋),或者分得最好的房间,其他兄弟,按长幼依次分配,其余财产也是长子多得,其他兄弟再平均分配。旧社会有田产的,还先留“长子田”、“长孙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丈夫死去、子幼,妻子管理财产。妻子改嫁,则由同胞兄弟或侄儿继承或管理,若无子媳,则归亲房兄弟继承。
  一般家庭,老年人不能参加劳动,便处于从属地位,不参加家庭管理,年青一辈的夫妇便居主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霞浦畲族家庭也相应起了根本变化,家长制逐渐削弱,民主协商、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新家庭关系逐步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家族重心的旧观念,也逐渐向以姻缘关系为重心的夫妻、子女感情融合的新观念转移。旧道德、旧礼仪规范,也逐渐被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所取代。家庭财产支配与继承,也都随着社会的变革失去了必然的联系。但是,诸如男女双方的财产、地位与身分,对建立夫妻关系的影响;妻子生育与否,生男与生女在家中的不同位置;父权、夫权在家庭生活中支配作用的大小;直系血亲对嫁入的外姓女子的态度和约束等,这几千年的家族封建残余,在社会生活中,还是相当复杂的问题。
  亲属 称谓
  霞浦畲族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两大系统。血亲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以及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姻亲是指通过缔结婚姻而形成的夫妻、亲家、妯娌、翁姑、岳父母等亲属,以及连襟、妻舅等等。此外,还有接养、义亲等等。其称谓,部分与当地汉族相似,而相当部分则明显有自己的特点。
  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过去流行着“有仔随仔叫、没仔那(只)叫居(佢:他、她)”。即生了孩子互称“居阿爷”(他爸)或“居阿奶”(他妈);没生孩子,只好以“居哟”相称。除此,丈夫还常以“某处人”称妻子,如妻子是后地村的,就称“后地人”等,长辈往往亦如此相称晚辈媳妇。现在,夫妻之间大多直呼其名。
  妻子嫁到夫家,通常是依子辈称谓。如称丈夫的兄弟姐妹为“阿伯”、“阿叔”、“阿姑”;称丈夫的伯、叔、姑为“伯公”、“叔公”、“姑婆”等等。但对翁爹、婆母,常是随丈夫称“阿爷”(或“阿爸”)、“阿奶”。对晚辈,通常也随丈夫直呼其名,旧时则多随子辈称“阿哥”、“阿姊”等等。
  父系亲属称谓
  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相应的配偶,均在与其相应的父辈称谓后加“公”或“婆”,如“阿伯公”、“阿叔婆”,“阿舅公”、“阿妗婆”等等。与其同辈的其他长者,亦习惯称“阿公”或“阿婆”。
  堂表亲,分别在相应的称谓前加“堂”或“表”。习惯称呼,堂亲不加“堂”,而表亲则需加“表”。
  直系亲属中长辈、平辈的称谓,通常还标以“大、二……细”等以示长次序列,如“大伯公”、“二叔婆”、“三伯”、“四婶”、“五哥”、“细妹”等等。非直系亲属的称谓,通常在其名字后加称谓,如“学吉公”、“克宜叔”、“双勋哥”等等。
  父亲的姐妹,都称“阿姑”,惟临近县城一带,长于父者称“阿孃”(ānüǎn)、次于父者称“阿家”(āgā)。
  不少地方,对嫁入的女性,习惯在其称谓之前冠以籍贯,如“栖胜妹”、“草岗嫂”,“过洋姆”、“水漕垅阿婆”等等。
  霞浦畲族的母系亲属,习称“娘奶亲”,在亲属中关系极为密切,尤以母舅为诸亲中之至亲。母舅有相当的权威:外甥,外甥女出生、满月、周岁、十六岁,定要报请母舅,母舅送礼最丰,所受礼也最多;外甥、外甥女婚嫁,母舅要插手过问;外甥女出嫁前,要先由母舅请“做表姐”,其他亲戚方能继之;出嫁时,还要母舅抱上轿;外甥结婚,要向母舅行跪拜大礼,办酒席,要请母舅坐大位;新郎一定要向母舅敬酒:外甥分家多由母舅主持,夫妇纠纷,也多请母舅调解;外甥犯事,母舅有权管教以至打骂,外甥如果忤逆母亲,除跪母亲认错外还要跪拜母舅认错;叔伯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母亲去世,先要向母舅报丧,并跪迎其入灵堂,待其见过遗容,方可入殓盖棺。
  在实际生活中,妻子对夫家的母系亲属,通常依子辈称谓。如称丈夫的表兄弟、表姐妹为“阿表伯”、“阿表叔”、“表妮姨”;称丈夫的舅、妗为“舅公”、“舅婆”等等。母系的堂表亲,习惯不加“堂”,而需加“表”。母系长辈、平辈亲属亦以排行序列,称“二舅”、“四姨”、“大表兄”、“细舅公”等等。此外,母舅所在村中凡与母舅同辈的,无论是否亲戚,一律以“阿舅”相称,父系其他亲属,亦同样称呼,故俗有“娘奶康(糠)厝讨,猪屎也叫舅”之谓。
  霞浦族妻系亲属,习称“妇娘亲”,在亲属关系中也相当密切。丈夫对妻系亲属的称谓,基本是与妻子对这些亲属的称谓相同:称岳父为“阿爸”,称内兄、内嫂为“阿哥”、4阿嫂”等,称岳母为“阿奶”或“阿姆”、“阿婶”均可。
  父系亲属对妻系亲属的称呼,通常都降低辈分,以相当于母系亲属的相应称谓称之:双方父母互称“亲家”、“亲家婆”等,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都称妻子的兄弟姐妹为“阿舅”、“妮姨”(姨娘),都称妻子的伯叔姆婶为“伯公”、“叔公”“伯婆”、“叔婆”等等。
  其他亲属
  霞浦畲族还有义亲、抱养亲等等,当事人之间虽无血缘或姻缘关系,倒是相当密切的。
  义亲,既有纵向的义父子(女)、义母子(女),也有横向的义兄弟(妹)、义姐妹(弟)、义姐兄。过去几乎遍及每个畲村,其中与汉族的结义,占有相当比例。其称谓:
  纵向义亲,主要是担心孩子娇贵(或多病,“命相”不好),不易养活,借拜认义父母得到庇护,一般到孩子过完“十六岁”为止,但也有继续作为亲戚的。旧社会也有一些青少年或中年人,为不受欺凌而拜认汉族中有一定身分、名望的人作为“义父”;新中国成立后,有不少畲族学生尊重教师,拜认教师为义父(母),如梨坪塆一带就有20多名学生,作畲乡先进教师张松发的义子(女)。横向义亲,多是志趣相投的成年人,结拜兄弟姐妹,其中以本民族间同性男女的结拜居多。异性结交则多是一些互相爱慕的情人,无法缔结姻缘而保持的一种特殊关系。
  寄名亲,在旧社会颇为流行。人们把孩子寄名于神、佛或自然的石、树等,称其“义父”,祈求庇佑。
  抱养亲,也相当普遍。无子女者抱养子女,抚养成人,赖以养老送终,延续宗祀。其关系与一般血缘亲属相似。其称谓亦与一般血缘亲属类同,只是有一部分子女称其养父母为“阿叔”、“阿婶”,或“阿伯”、“阿姆”。
  霞浦畲族除亲属之外,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称老人为“阿公”、阿婆”;称中年人为“阿伯”、“阿叔”、“阿姆”、“阿婶”,称青年人为“阿哥”、“阿嫂”、“阿俤”、“阿妹”或“阿俤仔”、“阿妹仔”。对平辈或晚辈,多直呼其名。外来客人,尤其是汉族人,通常称“先生”、“师傅”、“同志”、“书记”、“主任”等等,知道其姓氏者,在称谓之前,冠以姓氏,或加一“老”或“小”字,如“老王”、“小林”等等,也有在其姓氏之后加“的”字,如“陈的”、“黄的”
  第二节 宗族
  霞浦畲族以雷、蓝、钟为主要姓氏,李、吴和其他杂姓亦占少量比例。以同姓近祖的家庭联结成“房”(房支),若干房支又联结成“族”(宗族),形成一种具亲近血缘关系的社会结构。故谚称“山哈山哈,不是共房就是叔伯”。人们在人际关系和社会整合方式中,相当重视强调这种宗族(血缘)关系。
  房
  房,作为宗族的支派,源于兴旺发达的大家庭,一个大家庭蕃衍分析后,便出现了房支,各房支继续蕃衍之后,为了分别近亲,又会再分出若干新房支。各个房支通常接长幼序列依次称为钟“长房”、“次房”、“三房”……或以文字为房称。各个房支的归属及其序列是相对变动的。如,溪南白露坑始祖钟孙七,为钟安第七子,钟安系钟昇长子——其父辈等,属于钟昇派下长房而孙七本人则属钟安派下七房,肇迁白露坑后,生四子,其派下分“江”、“河”、“海”、“汉”四个房支,“江”房派下又分为“福”、“禄”、“寿”、“喜”四个房支……400余年间,房支--分再分,据不完全统计,至1989年,属钟孙七派下的五代近亲的房支便有28个之多。
  同房支的家庭,大多聚居一村,也有外迁另行发衍。如白露坑钟孙七派下的“江”房,居本村,其后辈有一部分则派居上坎、台江、西安、菖蒲、南门山、小湖、半月里、牛胶岭、岚头……“河”房迁山建后,“海”房迁瓮里,“汉”房始终居住本村。白露坑现有钟氏居民,大部分属“汉”房派下。
  同房支的家庭,称为“共房”、“共寮里”、“厝下人”,关系密切。而五代以内同房支的家庭,称为“厝里人”,关系更亲。房支之中,辈分最高、年岁最大者,最受敬重。
  房支有的设立房谱(俗称“支谱”或“谱仔”),据1983年崇儒畲族调查,霞坪、新村、后地等各姓氏都有房谱。“宗谱之外复设房谱”,以“便于稽览”,“详本支而略房系,取亲其所亲之义也”。
  族
  族,是“房”上一层的结构,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的若干房支组成,它包含有家族、宗族,以至氏族、民族的多种内容。霞浦畲族对“族”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当地汉族。
  宗祠(祠堂)霞浦畲族比较集中的村落一般都建有祠堂。至1989年依然留存的还有上水、霞坪、鲤鱼山的蓝氏宗祠,半月里、墙围里的雷氏宗祠,梨坪塆、白露坑的钟氏宗祠,牛胶岭的蓝氏(雷、钟二氏合祀)宗祠等。
  祠堂建筑基本相似,多是土木或砖木结构的四〓单层统间瓦房。大厅正中设置大型神衹牌(俗称“屏风”),上水等处的屏风还安置在精雕细刻的“香亭”内。屏风正面书写(或刻):“××堂(蓝姓汝南堂,雷姓冯翊堂,钟姓颕川堂)历代远近宗亲香位”,内有活动夹层木板,书写自本支开基祖先以来的所有亡者名字、排行、生卒“八字”。屏风前设有香炉,其个数因姓而异:蓝姓6个,雷、钟各5个。厅柱贴有“祖公联”和“祖德难忘谋业远遗恩泽大孝思不遗藏蘋蘩时荐水泉香”(牛胶岭祠堂联)之类怀祖内容的楹联。
  祠堂主要用于祭祀祖宗。霞浦畲族祖灵观念很强,崇拜祖先,以作宗族体系的精神支柱。不少宗族都有成套的祭祀仪礼,代代相沿,隆重异常。每年春节与旧历七月十五(或清明与冬至),各大祭一次。平时宗人亦偶有进香、礼拜、下愿,祈求祖先庇佑。大祭期间,合族还要举祭传说中的本族共同始祖“盘护忠勇王”。据各地宗谱称:“盘蓝雷钟四族”“一脉相连”,同为“盘瓠氏”后裔,在广东凤凰山尚有同祀“盘瓠王”的“总宗祠”。
  祠堂多属同姓同宗,也有同姓不同宗(迁徙时间或地点不,甚至不同姓(但必须是畲族)的合一祠堂(如牛胶岭祠堂)。姓、宗不同,祭祖时一般要分开进行。祭祀结束后,族人在祠堂里聚餐。此外,修谱、重要议事等,亦在祠堂里进行。
  没有祠堂的村落,“族”的组织也是客观存在的。除特别重大的族务,要派人到原居地祠堂办理外,一般的祭祖、修谱(小谱),议事,多在一村中的“母厝”(本支迁入最早的祖房)众厅,或族长、法师等有法名者的大厅进行。
  旧社会,各“族”多有公田、公山等,其收入供轮流祭祖支用。新中国成立之后,族产取消。族中公共开支均由族人临时筹集。
  宗谱 俗称“家谱”,亦称“族谱”、“家乘”、“家世类集”。“家之有谱,所以考世系,别亲疏也。”以作本“族”发展的文字记录。人们把编修宗谱视为宗族中至为重要的事。认为“族”中可以没有祠堂,但却不能没有宗谱。全县诸姓奋族,几乎都有宗谱,仅此次修志编写组查阅的就有186部,其中利湾、上水、牛胶岭的蓝氏,霞坪、洋边、葛藤塆的雷氏,后地、过洋、白露坑的钟氏,以及雁落洋的李氏、南山的吴氏等等,均保藏有相当完整具有特色的百年老谱,大多又同时有重修的新谱,有的还保藏有几种重修本。如茶岗的《冯翊郡雷氏宗谱》,就有清同治十二年(1873)、光绪二十九年(1903)、民国31年(1942)和1962年、1978年历次编修本,百年间编修5次,平均20多年修一次。县内各畲村大抵是20~30年重修一次。每次修谱,各地同宗的各房支都要派人“会谱”。茶岗1978年修谱,除了本地各房支外,福安、福鼎等外县以至浙江泰顺、平阳等外省房支的“叔伯人”,都汇集在一起修编“连环谱”(总谱)。历次修谱,还举行祭谱、封谱等礼仪。
  霞浦畲族修谱,都在定居发族之后,尤以清代晚期与民国时期为最盛。新中国成立后至60年代,基本中断;70年代后期,重新兴起;80年代更趋普遍。新修的宗谱,封建宗法内容多被剔除,修谱中的一些封建迷信活动也明显减少,人们多以此作为寻根问祖、凝聚家族和民族的一种手段。
  宗谱详细记录一族血脉宗亲延续世系,包括每个成员的名字、行第、生卒“八字”、婚娶生养,及墓葬等情况,重要成员还有生平事迹述略。大部分家谱的“谱头”保存有与本族有关的盘瓠传说、源流序列、行第排行、族规家训、公产记载,以及一些官府文告等文献资料。且有凡例序言之类文字(详见《附录》)。
  族规 约束宗族成员的行动。本县畲族许多宗支,亦多有族规,或“祖训”、“条训规则”、“圣谕广训”等。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成为宗族成员所遵循的习惯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崩溃,族规有关封建宗法规定多已废弃,而其中提倡尊老爱幼,济危扶贫,勤劳节俭,和睦谦让,戒除赌博、淫逸、酗酒、斗殴等内容仍被人视为行为准则。
  族长 过去较大的房、族,多举有族长(父老,头人),通常由一族之中辈分高、年纪大、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的老人担任。作为“族”的代表,拥有族权,在一族中,可以按照习惯法主持或负责处理族内事务和族际间的各种纠纷、公共事务。如制定并执行族规、主持祭祖和修谱事宜、调解或裁决族人的民事纠纷、保藏族谱祖图及祭祀用品、收缴并掌握族产租金、主持兴办公益事业,修缮祖房、修建祠堂、宫庙、道路、桥梁、水利等;对外交涉官司案件、联络宗谊、参加族际社会活动等等。
  由于畲族居处分散,族长实际无法兼顾各村族人事务,清末民初后已没有多大的号召力,此后的族长,其实多是同住一村的一房或若于房的地方性“自然领抽”(小族长),本宗族内部事务的处理,有一部分由小族长代理,无形中大族长和小族长有了分工,各负其责。族人对大小族长及族中其他长辈都相当尊敬、尊重。旧社会,族长往往被官府利用,有的甚至与官府匀结,征粮课税,抓丁派役,左右一切地方事务;尤其民国23年(1934)实行保甲制度后,有的成了保、甲长,充当统治者的代理人或助手,成为鱼肉百姓的地方势力。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建立,族长随着封建宗法制的消灭而废除。畲乡一切民政、民事,皆由基层干部统一掌管。但是,各处仍然出现一些热心公益事业、为族人拥护的“自然领袖”,主持一些诸如修谱之类的宗族事务和修桥补路、济危扶灾之类的慈善事务。
  排行 房、族中以“排世”与“排行”,序列族人的长幼辈分。
  排世,即“行弟”排列,以不重复的文字为行次,作为不同辈分的标示,及其命名(世名)的根据。此与当地汉族相同。
  排行,则是畲族特殊的序列方法,各姓略有不同。蓝姓以“大、小、百、千、万、念”六字为行次,雷姓以“大、小、百、千、万”五字为行次,钟姓以“大、小、百、万”四字为行次,皆不断循环、周而复始。以此作辈分长幼的标示,并辨别民族、姓氏及血缘亲疏远近。男女都有排行,死后作为讳名,男称“××郎”,女称“××娘”,载入族谱。男性排行,可以包括赘婿,女性排行与同辈姐妹一起排,不随夫家。
  草岗雷姓畲族自一世至十五世的排世与排行表如下:
  其具体例子:一世念二,万行×;二世法清,大行十;三世应旺,小行十四;四世文魁,百行十三;五世启辛,千行二十……他们的讳名分别是雷万×郎、雷大十郎、雷小十四郎、雷百十三郎、雷千二十郎……
  在排行中,有些姓氏、宗族的讳名还有自己的一些规定,不很统一。如水漕垅蓝姓有男不排一、女不排二(有些地方是女不排七)的惯例,只有“蓝×二郎”、“蓝×三郎”、与“蓝×一娘”、“蓝×三娘”……据说,“蓝×一郎”、“藍二娘”的位置,留给不满16岁的天亡者。
  排行,每若干年由族长与几位长辈,按排名者出生年、月、日、时的前后顺序,进行排列。排定后,不向外宣布。因此,畲族男女在生前不知道自己的行次。男性死后,由其孝子向族长索取行次;女性死后,由其兄弟向族长索取行次,交给外甥。女性在生前若备好棺木,其兄弟便可向族长提前索取行次,通过一定的“讨位”仪式,郑重交给外甥放棺木内保存,待其死后才启封。
  霞浦畲族诸姓的排行,至近、现代逐渐革除,现在已基本消失。大多房、族,只以行弟排世作为辈分长幼的序列。
  第三节 村落
  霞浦畲族村落(村部),俗称“畲村”,是一种以地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结构,而霞浦畲族多以血缘相近的同姓聚族而居,较之当地汉族,明显地牵连着血缘关系。
  明清入迁伊始,多是单一同姓近亲相聚在一处进行开发,逐渐由游耕和狩猎经济发展为定居的农耕经济,以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形成家族村落。“村”这一地缘关系社会组织结构,与“房”、“族”这些血缘关系组织融合并存,往往村就是家、族,家长、族长就是一村之“长”。
  继而,一些有姻缘关系的异姓家族进入单一同姓近亲的村落,出现了有几个姓氏的亲族家庭集合体的亲族村。由于畲族实行相当严格的民族内婚制,所以这类村落还是基本以蓝、雷、钟等几个族姓氏为主体的家族村。
  晚清、民国时期,福安、福鼎等邻县,又有相当数量的畲族移民,迁入霞浦境内畲村,形成多姓氏杂居村落。邻里虽无亲族关系,却都有盘瓠崇拜习俗,公认盘、蓝、雷、钟四姓都有“血亲”和“姻亲”关系,所以人际关系十分融洽,与当地汉族的多姓氏杂居村有明显差异。
  长期以来,霞浦畲村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民族市场和经济中心,一般交易都要到邻近汉族地区进行,因而很早就与周围汉族村构成相互依赖、互为补充的共生依存格局。所以其定居聚落,一般都与汉族村落交错分布,若即若离,既与汉村保持一定距离,又相离不很远,多数在1~5公里左右,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密切交往依存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族关系的密切,有些村落甚至逐渐变成畲汉共居村。在区位上,畲汉两族结成了很深的共生关系。
  据1989年调查,全县畲族聚居的行政村190个,畲族人口占30%以上的有49个,具体村名、畲族人口占该村总人口的比例如前表(上页)。
  全县畲族居聚的自然村有501个,畲族人口比例占60%以上的有381个,其中畲族人口比例占90%以上的有186个。这些村落规模不大,平均约17户、75人,最大的白露坑186户、635人,最小的只有一两户、几个人。单一家族户村落、亲族户集合体村落,和移民户多姓杂居村落都占一定比例。其中开发较早、发族较多的村落,以一个姓氏(宗族)为;,迁居较迟、发族不多的村落,则是多姓杂居的。下页是300人以上的畲族自然村姓氏分析情况表(“所占百分比”,指某姓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有些同一村落同一姓氏的住户,不一定是同宗族、同房支的近亲,迁居较迟,来自不同地区的移民户,多有这种情况。例如,同是石浿墩的雷姓住户,分别从福安溪前瓜溪、康厝半山及穆阳满山等处迁来,均非同宗近亲。
  一个村落可能有几个宗族(多以一个为主),而一个宗族也可能分散在几个村落。
  霞浦畲族宗族意识强烈,多数畲村历来自然形成一种准“自治”机构,以维持村境共同利益,维持村落社会秩序,管理乡里共同生活。这种机构在家族村、亲族村通常与“房”、“族”合,由族长、“头人”掌管,在多姓氏杂居村虽有“村”的机构,但亦以大“族”的族长为村长。民国中期,实行保甲制度,畲村大权大多归于保、甲长。
  霞浦村管理的惯例是村议事,多由全村性的会议形成,或由村中各家族有威望有影响的长者组成,以决定本村公共事务,调解村内重大纠纷,随时制定和调整本村的乡规民约,不断完善本村的习惯法;有的还介入家族、宗族纠纷、裁决财产权转让分配,甚至形成民间文书契约,签字、画押,照例生效。执行对村落的保卫,对侵害村利益的人进行处罚、制裁等等;还组织迎神祈福、请戏赛歌,为村民提供社会交往条件,扩大各个不同亲缘间的地缘关系,为村落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村落成为人民政权的最基层行政单位,若干个自然村构成行政村(大队),建立村(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支部等基层管理机构。大批畲族基层干部(支部书记、村长或队长),管理畲村事务。畲村中人际间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联系,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但血缘纽带的联系,彼此间的亲情关系并未中断,村落间的关系比以往、也比当地汉族更为密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健全,畲村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也兼顾或服从于更大范围的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
  第四节 山民会馆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福建提刑按察使司“向山民劝改妆束”的《告示》,发到福宁府,各地“山民”代表(多为族长,或其他头面人物),陆续前来领取。当时城里没有畲族专门客栈,代表多感不便,因而动议集资建馆。经分头筹集,第二年在西门外校场头,买下四〓瓦房一座,依照《告示》中“山民”之谓,并仿照当时颇为盛行的“会馆”之称,名为“福宁山民会馆”。专门接待畲族宗人(住宿免费,伙食自办),并在厅堂设神牌,偶有祭祀活动。
  民国元年(1912),“霞浦县西附城区乡农会”成立,会址设在会馆内。这是当时唯一以“山民”为主体的团体,会馆逐渐成为一方“山民”联络议事之所。时因民国初建,地方建制未健全,新规无循,旧矩难蹈,各地民事纠纷迭起。常在会馆聚会的各地头面人物,倡议把会馆办成真正的同族性团体,对内加强本族团结与联系,对外维护本族利益,作为本民族凝聚与依靠的力量。于民国2年(1913)春节期间,公举霞浦岚青的雷天何(有传)牵头负责,西附城的蓝齐业、蓝萼芬(乡农会正、副会长),田岗的蓝起斌(嘉斌)、白露坑的钟学吉(有传)、宁德的蓝鸿庚,福安的钟××,福鼎的蓝××等为董事。此举得到浙江云和名绅蓝宝成(韶九。清末恩贡、教渝,民初县参议长)的赞同,于次年推荐其刚从浙江政法学校毕业的次子蓝文蔚(喜庚)来霞浦,参与办理有关事务。
  蓝文蔚认为以“山民”名称稍嫌土俗,依其谐音改“三民”,意为帝喾高辛所赐之盘、蓝、雷三姓之民(钟、李、吴均入赘婿姓。或谓指畲族实际的蓝、雷、钟三大姓)。旋又嫌此与民国“三民主义”之称混同,而改为“三明”——其音仍与“山民”相谐,意则以日、月、星(或为福、禄、寿)三星高照,有纳吉呈祥之“彩头”,遂定名为“福宁三明会馆”,简称“三明会馆”。
  当时,废科举、兴学堂,但畲民上学多受刁难,浙江泰顺、景宁等处,均发生不准畲族学生入学的较大事件。泰顺畲民经蓝宝成介绍,来到会馆请求帮助,蓝文蔚便以“福宁三明会馆”董事律师名义,直接到泰顺起诉,顺利打赢这场官司。影响所及,景宁畲民入学官司亦获胜诉,畲族生员入学问题得到解决,山民会馆声望亦随之震扬闽浙畲区。
  一时,许多畲族宗人纷纷要求加入会馆。至民国5年(1916)左右,有霞浦、福安、宁德、福鼎、寿宁、罗源、连江、闽侯、泰顺、平阳等10县,蓝、雷、钟、李、吴诸姓2000余人(户),先后成为会员。每户鸠金数角、数元不等,计集银元1000多元,谷物、食品等相当数量。“福宁三明会馆”便成为闽东以至浙南畲族主要聚居区畲族民间社会公益团体。
  民国8年(1919)8月,仰仗名绅王邦怀(瑾卿、俊民。民初县知事、省咨议会员)帮助,购买下北社乘驷后境(今松城镇旗下街3号)的砖木结构六〓大瓦房一座(分前后二进,占地面积近700平方米)。经修整,前落大厅作为祭祀及重要聚会场所,中庭设大型神龛,安置从罗源大浿头祖祠分灵的木雕涂金大型神牌(“总牌”、“龙头牌”)。上端雕刻似龙非龙之首,正中刻“敕封盘护忠勇王神位”。柱上悬挂金字漆板楹联:“功建前朝帝喾高辛亲敕赐名垂后裔皇孙王子免差徭”。大厅两侧壁间大书:“盘蓝雷钟李吴”。前后落廊庑的其他房间多装修作为客间。门额大书:“福宁三明会馆”(蓝文蔚题)。此后,会馆真正成为一方畲族联谊及公共活动的中心场所。
  民国9年(1920)春节,霞浦西乡(含今柘荣)、南乡、东乡、附城区以及福安、宁德、福鼎、寿宁、罗源、连江、闽侯、泰顺、平阳、云和、景宁等县均派代表前来聚会,并参加祭祖等活动。祭祖活动极为隆重,由雷天何等董事及各处族长轮流主持,连日分批举行。自此,祭祖成了会馆的一大要事,每年春节必有大祭,清明、七月半亦多有举祭。
  会馆董事,只有蓝文蔚长期驻馆,其他虽不常驻,则都为“山民”义务服务。族内纠纷,以“都是自己人”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外则为“山民”做主,代写诉状、代打官司,维护本民族权益。如福鼎浮柳村,畲汉蓝、高二姓发生山林产权纠纷,会馆出面干预,使蓝姓畲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霞浦南乡多起畲汉海埕纠纷,皆由会馆出面而得到解决。
  驻会馆的,多是来霞浦办事或做生意往来的宗人,仍按老规矩,免费住宿、自办伙食。有几位来“福建省立第三中学”(闽东第一学府,原“福宁中学堂”,今霞浦一中)就读的外地畲族学生,常年寄宿。亦有个别无家可归的单身汉,在此落脚谋生。
  山民会馆建立以来,各地宗人不时在此聚会,沟通信息,商洽兴办学校、修建祠堂、架桥铺路和救灾扶危等公益慈善事业。当时会馆经费来自会员交缴捐献,比较充裕,尚能给一些项目以若干资助,个别宗人遭遇天灾人祸,亦可获此救济。
  会馆还是优秀畲歌荟萃与流传的重要场所。董事之一的钟学吉,利用会馆提供的客观条件,收集素材,编写歌本,有“歌王”之誉,为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家。爱歌成风的宗人,住馆期间,亦以歌为乐,大量转抄。致使钟学吉以至白露坑的畲歌,在闽东、浙南等畲区广为流传。
  民国15年(1926),发生一起畲汉人命官司,董事蓝起斌代理原告,向县衙提出上诉,董事蓝文蔚为“状师”。不料被告通过亲戚买通法医,加之毕业于福建政法学校的县知事郭荦,对蓝文蔚怀有成见,遂致原告败诉。蓝起斌以“诬告罪”反坐,被判处徒刑半年。蓝文蔚等极力上诉,亦无法挽回。山民会馆的威望为之骤减。
  民国16年(1927)4月,陆军退伍排长林宝琦叛乱,占据县城,自称“自治军”,向地方索饷,山民会馆亦遭劫难,蓝文蔚等逃避出走,常驻会馆的雷新甫等亦全部走散,会馆关闭。不久,海军陆战队从宁德三都派兵来霞剿办,县城收复后,会馆被其占驻。数年后,海军陆战队撤离,山民会馆仍无法恢复活动。
  3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在县境内蓬勃兴起,农村土豪劣绅设立“民团”进行对抗,收捐派款,敲榨勒索,并配合国民党反动军队,向革命根据地疯狂“围剿”,进行惨无人道的“清乡”、“移民”,不少畲村首当其冲,加上高利贷者逼债,土匪的骚扰,大批畲民背井离乡,逃至山民会馆避难避债者,常达百余人,厨房不够,四处结石为灶。会馆成了“山民”避难所。民国26年(1937),原主持董事雷天何去世,会馆由其子春华(春芸)、其侄春生(春荪)继续管业。
  40年代初,雷新甫等4户先后住进会馆前落,二户每年向春华、春生交租谷二担,后落的二户租谷减免。
  民国35年(1946),闽东畲族宗人商议重兴山民会馆,推举霞浦蓝玉轩(原凤平镇镇长)、雷春华、雷春生、蓝兴元(西乡人,保长)、雷金发(福安籍,新甫之子,霞浦中学毕业生)、钟学通(福鼎长岗人)等为董事,并分头发动、募集资金、木材。当年11月,主持董事蓝玉轩向霞浦县政府提交《修建三明会馆》申请报告。业经县长刘仇签署,呈报福建省政府核准在案,成为经官方注册认定的“苗夷民族”(按当时《福建省统计年鉴》之称)“公益团体组织”。经局部修缮馆舍,添置床、椅等零星用具,会馆恢复了对宗人来城缮宿的接待及祭祖等活动,并在神龛增设“本民族抗战阵亡将士灵位”神主牌,追祀其英灵。蓝玉轩常住会馆,各董事亦时有聚会,共谋宗人利益。如法华畲民李春荣设网捕鱼,长春几个汉人说海里的鱼是汉人的,将其鱼网夺去,蓝玉轩等以团体名义,致函闾京镇镇长厉亦和,要求主持公道,终责成肇事者交还渔网,陪礼道款,保证不再重犯。
  新中国成立后,山民会馆活动基本中止,其房产则由老住户雷新甫等代管使用。唯逢年过节,各地还有些宗人前来拜祖或访问。1966年,“红卫兵”以“破四旧”为名,将会馆的“盘护忠勇王”等神牌焚烧,神龛、匾额、联板等亦被捣毁。会馆完全变成普通民房。现房屋尚存,前后两落还基本保留原有格局。
  近年来,随着民族政策的实施、民族文化的弘扬,“福宁山民会馆”日益引起畲族同胞的关注,有关地区的宗人不断前来寻访、探问,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人员亦不时前来视察、调查。这次结合修志,郁田写了《福宁山民会馆调查报告》。

知识出处

霞浦县畲族志

《霞浦县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霞浦县畲族的历史与现状,其中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风土人情、革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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