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家维权益文书:永嘉地方法院判决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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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文化泰顺探秘》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3282
颗粒名称: 畲家维权益文书:永嘉地方法院判决书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77
摘要: 1919年10月,永嘉地方法院审判庭(即现温州市中院)第3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方司前左溪村民蓝乾仓、蓝亚广等6人,与碑排陈姓因芭蕉湾山林纠纷案,不服泰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永嘉法院。
关键词: 畲族 地方 判决书

内容

1919年10月,永嘉地方法院审判庭(即现温州市中院)第3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方司前左溪村民蓝乾仓、蓝亚广等6人,与碑排陈姓因芭蕉湾山林纠纷案,不服泰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永嘉法院。
  经调查审理,认为蓝姓所持清康熙、乾隆以来其父辈从他人手里买来的9张山林契约有效,被告陈某等人“所呈之谱系抄谱,难作为第一证据”。泰顺法院一审判决“令争执双方按照各自现种地点管业,词甚含糊,日后难免不再争执”。
  法庭判令:撤消泰顺法院一审判决,芭蕉湾山林归左溪蓝乾仓等人照契管业,碑排陈方人等不得混争。并且本次诉讼费按法院章程规定,由被控诉人(陈方)负担。
  据了解双方争执山林以芭蕉湾一带的左溪溪流为中心,阳畔、阴畔山坡山林计14处,面积约8800亩。山林面积广、木材畜积量大、价值之巨,实属一大胜诉。收藏此判决书的蓝乾仓的孙子蓝细发告诉我们,当年祖辈们为了去温州打官司,同族筹集资金,聘请律师,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胜诉来之不易。这也是泰顺畲族先人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例证。

知识出处

畲族文化泰顺探秘

《畲族文化泰顺探秘》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是一本记录畲族文化遗存,反映泰顺畲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真实材料,介绍了泰顺畲族历史发展变迁、畲族文化、今日泰顺畲乡、畲乡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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