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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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2069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G127.573
页数: 6
页码: 201-206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了宁德市级文化行政机构、各县(市、区)文化行政机构两部分。
关键词: 宁德市 文化事业 管理机构

内容

概述
  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前身是宁德地区文化局。2000年,随着撤地建市,更名为宁德市文化局。2002年,因机构调整,将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并入文化局,改名为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增加了对出版事业的管理职能,相应地增设了新闻出版科,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职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文化局则与体委合并,改称文化体育局,履行管理体育事业的职能,但市文化与出版局不具有管理体育工作的职能。之后,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相续挂牌成立版权局,兼有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职责。
  1999年9月2日地区编委宁地编〔1999〕15号《关于宁德地区版权办公室机构问题的批复》,正式批准地区新闻出版办公室对外加挂地区版权办公室的牌子。2001年7月19日市政府宁政〔2001〕文13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版权办委托县(市、区)文化部门开展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同意市版权办在县(市、区)版权管理机构未成立前将县(市、区)一级版权执法工作委托各县(市、区)文化部门。2004年1月16日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宁德市版权局牌子。
  1993-2008年,我市文化系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全方位、高品位进行文化建设,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凸显宁德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现代文明和精神风貌。其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委、政府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与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开展文化与出版体制改革;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计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产业运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发展计划,研究文化市场态势,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理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统管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市场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和非法音像制品的鉴定;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负责全市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制或复制、发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计算机网络出版工作(除网络新闻外);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依法组织查处全市著作权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承担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节 市级文化行政机构
  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下设办公室、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管理科、监察室等科室。共有行政编制12人。2004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宁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机关管理,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历任局长蔡文清(1991-2001.11)、翁惠文(2001.11至今)。
  办公室1983年至2002年10月,为人事秘书科。2002年11月,更改为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组织拟定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文化出版、文物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产,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博群文、电影等主管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监督文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文化产业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统计、信息、调研、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宣传、老干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管理对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对外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报批手续和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审核、报批业务。
  艺术科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对艺术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探索在新形势下艺术生产市场创作的新路子,指导全市艺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组织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剧目创作,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促进艺术的繁荣;组织指导全市艺术研究,挖掘、整理、保留、继承、弘扬地方传统艺术;制定艺术人才的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福建艺术学校宁德市分校的艺术教育工作;组织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艺术交流活动。
  社会文化科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创建文化先进县的意见》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宁德市创建文化先进县的意见》,以“创先”为整个社会文化作龙头,促进全市各县(市、区)社会文化的“四基”(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基本活动方式)达到文化先进县的要求;实施“芳草计划”、“蒲公英计划”、“海峡西岸文化工程”,把二个计划一个工程与“创先”工者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各地文化特色,扎实推进我市社会文化整体水平的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活动(包括业余创作、演出、展览、文艺比赛),组织开展市区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开展节日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对市艺术馆进行管理、指导;对县(市、区)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图书馆(室)、村级文化室(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深入挖掘、保护、整理优秀民间艺术遗产;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讨活动,为社会文化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培训各种文艺人才,培训各种艺术精品;积极探索以文补文的途径,开拓文化产业,增强社会文化自身造血功能。
  文化市场管理科:1994年元月四日经宁署〔1994〕综1号文件批复,成立了宁德地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行署副专员林思翔任主任,地区宣传部副部长江小源、地区文化局副局长蔡文青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具体负责全区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抽调原地区畲族歌舞团团长王东晨任文管办主任。之后,全区9县、市相续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2002年11月根据宁市委办〔2002〕115号文《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撤消宁德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市文化与出版局设立文化市场管理科,钟仲生任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市场管理科主要管理职责是统筹规划布局文化经营场所设置,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文化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艺演出业,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电影放映业。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法制监督工作等。
  新闻出版科:1991年2月28日宁德地区编委根据省编委闽编〔1991〕018号《关于设立地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通知》,正式批准设立地区新闻出版办公室,编制3人,为正科级机构,挂靠地委宣传部,由省新闻出版局与地委宣传部双重领导。2002年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原市新闻出版办公室负责的新闻出版和著作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文化与出版局,设新闻出版管理科,主要行使以下职能:1、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2、拟定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发行业发展规划和发行网点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3、审核报批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4、审批和管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负责非法出版物鉴定的有关工作。5、审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审核报批报纸、刊物的出版。6、负责驻地报刊记者站的行政管理工作。7、组织或协助查处本市违反宣传纪律、出版法规的报刊出版单位。8、组织或协助组织本市报刊出版队伍培训。9、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审核报备和管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10、负责全市音像制品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全面监督、检查、协助组织、指导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协助省租型出版的中小学课本、中央统编学习材料及其他出版物的组织发行工作。11、规划、报批、指导全市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12、指导县(市、区)新闻出版工作。2003年8月起全市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27人执有新闻出版总署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至2008年9月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61人。2006年12月新闻出版科负责人郑杏玲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1995年6月9日宁地编[1995]34号《关于成立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的批复》同意成立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为地区文化局主管和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四名,其中一名为原宁地编[1990]25号文核定的扫黄专项编制一名,经费由地区财政事业费开支,其余三名为自收自支。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此后全区各县(市、区)相继成立文化稽查队。自2005年周宁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成立止,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了文化稽查机构。99年12月,地区文化局依照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闽财综合[1999]194号《关于取消我省文化经营管理费的通知》取消了全区文化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从2000年元月起由费改税。[2001]17号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从2002年起市文化稽查队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2004年12月20日宁市委编办[2004]94号《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编制经费总问题的复函》重新明确宁德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25日省人事厅闽人复[2007]209号《关于同意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16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批复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宁人函[2008]35号《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胡木贵同志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函》批准胡木贵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之后周宁、福安、柘荣、福鼎、霞浦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先后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1999年9月-2003年8月王东晨任队长、2003年9月25日胡木贵任稽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2004年9月14日任队长至今。2004年3月23日,根据宁市委编[2004]12号《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宁德市音像制品管理职能划转市文化与出版局管理及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将原地区编委宁地编[1993]4号批复成立的“地区音像管理站”及2名事业编制成建制从市广播电视局转给市文化与出版局管理。2006年市文化稽查队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执法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被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7年胡木贵同志被评为福建省校外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为保护和管理好我区文物,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成立宁德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1993年至2007年间,根据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及人事变更情形,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经历了二次变更。2004年元月成为常设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2008年正式任命傅熹同志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直属事业单位有宁德市畲族歌舞团(编制65人、在岗66人)、宁德市群众艺术馆(编制8人、在岗7人)、宁德市图书馆(编制5人、在岗4人)、闽东畲族博物馆(含宁德市博物馆编制10人、在岗9人)、闽东革命纪念馆(编制7人、在岗5人)、宁德市剧目工作室(编制5人、在岗4人)、《采贝》编辑部(编制1人、在岗1人)、宁德市戏曲班(编制5人、在岗5人)、宁德市电影公司(编制26人、在岗17人)、演出管理站等。
  这一时期,市文化与出版局在继续实施精品工程的同时加大了发展社会文化的工作力度,特别着力于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大投入,建成了一批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加强了文化与出版市场的管理,使之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第二节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机构
  1993年至2008年期间,宁德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机构在省、市两级文化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职能、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全方位进行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取得一定成效。富有实施艺术精品工程,繁荣艺术创作;发展社会文化事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进行文化出版市场管理,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项职责。2002年起,各县(市、区)文化局陆续与体委合并,改称文化体育局,兼有管理体育事业的职能。2003年10月31日市政府宁政〔2003〕文23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同意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加挂版权局牌子,行使新闻出版、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福鼎市文体局已加挂版权局牌子。
  蕉城区文化体育局:1993年-2000年11月为宁德市文化局;2000年11月-2002年9月,改为蕉城区文化局;2002年9月,与蕉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蕉城区文化体育局。局机关核定编制6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办公室1人。现有9人,分别是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副科级干部1人,工勤人员1人。历任局长:黄俊卿(1993-1999.8)、陈桂秋(1999.8-2007.7)、苏方金(2007.7至今)
  古田县文化体育局:1993年-2002年8月为古田县文化局;2002年9月与古田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古田县文化体育局;2003年11月加挂版权局牌子。局机关编制6人,现有人数7人。历任局长:苏桂杰(1993-1998)、柳青龙(1999-2002)、王文建(2002.9-2005.9)、黎曦(2005.10至今)。
  屏南县文化体育局:1993年-2002年7月为屏南县县文化局;2002年8月根据屏委〔2009〕49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文化体育局。2004年加挂版权局牌子。局机关编制5人,现有人数8人。历任局长:黄德勇(1993-1994.4)、周修吾(1994.4-2002.10)、苏旭东(2002.10-2006.5)、陆世飞(2006.5至今)。
  寿宁县文化体育局:1993-2002.8,为寿宁县文化局;2002.8至今,县文化局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寿宁县文化体育局。局机关编制5人,工作人数为5人。历任局长:龚俊峰(1993-2002.8)、范延敏(2002.8-2008.4)、龚月琴(2008.4至今)。
  周宁县文化体育局:1993-2002.8为周宁县文化局;2002年9月,原周宁县文化局和周宁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合并成立周宁县文化体育局。2005年7月加挂版权局牌子。局机关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人员1人,现有人数7人。历任局长:陈浩志(1993-1994.3)、林隆生(1994.4-2004.4)、陈源清(2004.4至今)。
  柘荣县文化体育局:1993年-2002年10月为柘荣县文化局;2002年10月机构改革,与柘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统称柘荣县文化体育局。现局机关编制数12人,现有人数9人。历任局长:林建荣和杨焕新(1993-2002.10)、张增椿(2002.10-2004.1)、林建峰(2004.1至今)。
  福安市文化体育局:1993-2002年8月为福安市文化局;2002年9月,与福安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福安市文化体育局。局机关编制5名,现有工作人员9名。历任局长:王梅光(1993-1995)、施长铃(1996至今)。
  福鼎市文化体育局:1993-2002年8月为福鼎市文化局;2002年9月,与福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福鼎市文化体育局。局机关编制8名,现有工作人员8名。历任局长:李竹松(1993-2002.7)、张祖强(2002.8至今)。
  霞浦县文化体育局:1993年-2002年7月为霞浦县文化局;2002年8月文化局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更名为霞浦县文化体育局。局机关编制数6名,现有人员10名。历任局长:温知柱(1993-2001)、黄亿卿(2001-2003,副局长主持工作)、吴佐文(2003-2007)、高建(2007至今)。

知识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本书讲述了1993年至2008年,宁德市文化建设呈现出公益性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崭新局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如期建成,实施艺术精品带动战略,加强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成果斐然;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团体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辛勤耕耘,创作大量文化新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文化服务,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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