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96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 |
分类号: | K872.573 |
页数: | 9 |
页码: | 91-99 |
摘要: | 1993年至2008年,我市文化文物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普查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点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向上申报,由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我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和档次得以增加和提升,这些文物也依法得到保护。 |
关键词: | 宁德市 文物保护 单位 |
本书讲述了1993年至2008年,宁德市文化建设呈现出公益性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崭新局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如期建成,实施艺术精品带动战略,加强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成果斐然;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团体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辛勤耕耘,创作大量文化新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文化服务,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