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屏南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776 |
颗粒名称: | 屏南县1950—1990年征收农业税概况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11 |
页码: | 25-35 |
摘要: | 农业税(又叫公粮)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按照土地评定的常年应产量及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缴纳农业税是农民应尽的光荣义务。规定应征农业税的土地为田、农、荡、果四种地目,比照邻地同等土质种植的一般主粮常年应产量评定计征。在公粮未正式征收前规定以户为借粮单位,1950年度全县计分配借粮任务195万斤(包括地方附加15%在内),为了打好1951年度农业税的征收基础,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7月公布了《整编土地处理办法》并制发整编土地陈报单发给各家各户如实填报。 |
关键词: | 屏南县 农业税 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