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闽东文史资料-第十辑-闽东民初社会》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539 |
颗粒名称: | 6.丧葬 |
分类号: | K892.22 |
页数: | 1 |
页码: | 190 |
摘要: | 福安汉族“民间事佛惟谨,……非读书家率以浮屠治丧,殡殓日召僧道代鼓”〔4〕。在人们的观念中,人死后三魂七魄需经七七四十九天之后方能完全散尽,故此,民间丧俗,正常人死亡都必须“过七”。所谓“过七”即人死之后必须七日一祭,并延请僧道做功德,反复七次,总共需四十九天,如此方能使死者的灵魂升天。此俗费时耗资,经济拮据的人家无力负担,于是有了一死即葬的“变通”,如此做法也叫做“血葬”。据说“血葬”有许多“方便”,非但免了“过七”之糜费,而且埋葬时也不必择吉日。疍民由于艰难的生活处境,根本无力延请僧道“做七”,所以“血葬”成了最佳选择。 |
关键词: | 福安 生活 丧葬 |
出版者:宁德市政协文史委
本辑文史资料遂以“闽东民初社会”为题,广泛征稿,从中遴选92篇,裒为一帙,略以展示辛亥革命前后闽东传统社会之现代转型的初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