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图书馆
宁德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德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生活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闽东文史资料-第十辑-闽东民初社会》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533
颗粒名称:
生活习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5
页码:
186-1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安疍民的生活习俗的语言、衣饰、居住、婚俗等。
关键词:
福建
生活
习俗
内容
1.语言历史上疍民有自己的语言,“与华语不通”。“宋代疍民入籍编为‘夷户’,与汉民的社会关系日益密切。入明以后,除了个别居住在岛屿上的疍民群体还较封闭,不晓汉语,绝大多数疍民已逐渐熟悉汉语方言,但所操的汉语方言中仍夹杂着一些原来本民族的语言词汇和语法特点”〔1〕今天的闽东方言(以福安话为例)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才最后定型的。
自秦汉开始,不断有北方移民直接或者辗转到闽东安家落籍,使中原汉语和长溪流域的原有语言(闽越人语)不断接触、融合,从而奠定了闽东方言的基础。两宋之交的移民高潮使大批中原汉人涌入闽东,形成相对稳定的汉族社区,与此同步,北方汉语与当地的土语进一步亲和,使闽东方言最后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说,闽东方言是中原汉语与疍族先民闽越人原有语言的融合体;而明清以后伴随着疍民的汉化进程,疍语又继续向这一“融合体”即当地汉族方言演变,并逐渐淘汰了原有的疍语。
但是,在疍民和后来的连家船民的语典中,长期以来仍然保留着一些特有的语汇,福安人称之为“江口”。所谓“江口”,一部分是水上生活禁忌语的代语,如“筷子”,方言叫做“箸”,与“坠”谐音,于是说成“筹”;“蛋”,在方言中与“浪”、“乱”谐音,就说成“太平”;又如“船板”,方言中“板”与有“翻”义的“扳”同音,所以要说“楮片”(“楮”在方言中读 dǔ 音,船舱义);同理,“木板”要说成“家片”,“跳板”要说成“透梆”;又如“瓢”,方言说“瓠头”,与“浮”“流”谐音,就说成“柴车”,等等。另一部分是疍家自己特有的语汇,如称“碗”为“钵斗”,称“饭桶”为“宝卢”,称“理发”为“泼缆”,“出航”为“开头”,归航为“解艨”,称“鱼网破裂返航修理”为“做皇帝”等等。
现代船民的年轻一代全部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他们的交流语言是普通话和当地方言。上述“江口”语汇正随着老年人的不断离世而逐渐消失。
2.衣饰福安乃至整个闽东疍民的衣着皆用蓝青色或者褐色的粗布缝制,颜色与船帆的用布基本一致。裤脚非常宽大,而且比较短,这不但是为了便于劳动作业,还因为疍家男女数代同居一船,没有厕间,宽大的裤脚便于将便器(用粗毛竹一段,两边保留竹节,对开即成)伸入胯下接尿。
疍民由于生活贫困 ,很难有能力添置新衣。一些穷苦疍民一年四季总是衣衫褴褛,所着衣裤十分破旧 ,补丁加补丁,被一些岸上人讥为“九日干”;意为补丁层厚,洗后需太阳晒九天才干。福鼎、霞浦和福安沿海的疍民出海作业时都要穿一种特殊的裙子,这种裙子用咸草打织而成,可防海浪的咸水侵蚀。
疍民男女老少皆跣足,一年到头不穿鞋;而且疍家女全部天足。疍民历史上长期延续内部婚嫁制与疍女天足的习俗有很大的关系,崇尚“三寸金莲”的岸上人家是不欢迎疍女的天足的。
疍家少女发式与岸上人一样,扎双辫,留海。已婚妇女梳“田螺髻”,老年妇女则梳半爿髻。
疍民的衣饰特点与水上生活环境和经济状况有关,因此受到岸上人的歧视。
旧时流行这样的谚语:“曲蹄曲蹄,头无帽,脚无鞋,船作厝住,风吹簪齐(方言,站立不稳义)。”是岸上人对他们的嘲笑。
疍民在衣饰方面的以上特点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
3.居住疍民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常年飘泊在江海内河,“以舟楫为宅”,一条小木船就是他们的全部家当。一家几代人挤在船上,在风浪里颠簸,生活非常悲苦。闽东疍民的木船(“连家船”),底部吃水部分呈三角形,稳定性极好,在江海中随浪起伏,仿佛蛋壳一般,有一种看法认为“疍”的名称本源于此,并与“蛋”字相通。大多长五六米,宽约三米,首尾尖翘,中间平阔。船首是撑篙、撒网的劳作场所;中部船舱,用竹篷遮蔽,分前后两舱,既是全家人的卧室,又可用作货舱;船尾作为厨房,也是日常便溺之处,还可挂养家禽甚至养猪(家禽也有挂养在船舷的)。有一首古诗形象地描述了他们生活的辛酸:渔人江上船为家,篷窗蜷曲藏如蜗。
船头牵网船尾宿,终年辛苦嗟生涯。
疍民“以船为屋,以水为田”,生活十分艰难。一些稍有积蓄的疍户为避免全家人在波涛中玩命,就在荒僻的岸沿滩地搭盖简陋的寮棚作为“后家”,岸上人称之为“曲蹄厝”。此俗久已有之。有文献记述,宋代疍民“居止常在船上,常结庐海畔,随时移徙,不常厥所”〔2〕。
“曲蹄厝”有两种形式,一是“船厝”,在滩涂或者岸沿打上木柱,将破旧的木船架在上面当房子居住;另一种是在木柱上面搭建棚屋,用竹篷盖顶。这两种“曲蹄厝”都需用梯子上屋,外表破旧简陋,内里却洗刷得非常洁净,和在船上一样,需脱鞋(或换鞋)进屋。这些寮棚全都“上无椽檩栋瓦,下无磉盘地基”,如河姆渡遗址打桩立柱架空的木构建筑那样,是“干栏式住屋”。“曲蹄厝”这种简陋的搭盖,显然是船居的延续。
“曲蹄厝”的这些特点也是社会歧视的产物。封建时代对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做了种种区别性的规定,疍民归属“贱民”等级,对他们自然有许多歧视性的限制。
清朝雍正帝后,虽然在理论上疍民与齐民一视同仁,但是社会的歧视依然根深蒂固。我们的许多中国同胞总是习惯以别人的“卑贱”来凸现自己的“高贵”,当权者也嗜好通过制造等级来维护政权。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开豁贱民 ,“准其(疍民)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3〕的上谕颁布以后,使许多岸上人家对疍民上岸与自己争夺生活空间的警惕性空前提高,于是包括要求“曲蹄厝”不准上栋梁、安础石、盖瓦顶等等在内的种种歧视性做法成为“社会的共识”。
世代相因的生活方式使疍民对“曲蹄厝”产生了情感上的惯性。上世纪60年代政府要求船民上岸居住,组织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还为他们盖了新楼房,可是许多人因为“不习惯”,不愿意入住,甚至还认为“住了(新楼房)会生病”,情愿守着自己的“曲蹄厝”,却把新式楼房当作仓库使用。90年代后期政府实施“造福工程”,下大决心,加大投入,彻底改变连家船民旧有的生活方式,广大船民群众(特别是“新生代”)也在社会的变革中,逐步适应了新的生活。今天在连家船民的聚落,尽管还可以看到昔日的寮棚,但是新建的居屋则都是砖混楼房。
4.婚俗包括福安在内的闽东疍民,婚俗很有特色。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不与外人通婚。
佳期来到,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早早地就撑了船前来助兴,邻近的岸上村民也挤到溪边来看热闹。男女双方将船靠到岸边,新郎的喜船披红结彩,新娘家的船也是喜气洋洋。待嫁新娘一身红装,红布盖头,躲在船舱里哭嫁,低声吟唱着祖上流传的《婚船哭》,表达对娘家的留恋。
疍家还有“骂嫁”习俗。在哭嫁过程中新娘与其母用很难听的恶语咒骂男方亲家,骂他们是“死尸”、“短命”、“绝代人”……什么难听拣什么骂,疍民认为骂得越凶就越“吉利”。
良辰将近,新郎的喜船朝女方的船阵驶去。当司仪宣布“抱新娘合婚”之后,新郎喜船就靠上女家船,好让新郎过船抱新娘。这时女方亲友一齐撑船上前,用竹篙阻挡喜船。双方篙来篙去,乒乒乓乓,好不热闹。新郎则瞅准机会,跳上女家船,抱起新娘就走。女方亲朋阻挡不住,干脆将这对新人推下水去,来一个“如鱼得水”。
这时男女亲朋也都纷纷随之下水,和新人一起嬉闹推搡,你拉我拽,不亦乐乎。正当闹到高潮,男女亲家将“龙珠”(也叫“凤凰蛋”,就是染上红颜色的熟鸡蛋)抛下让大家争抢,这叫“群龙抢珠”。待“龙珠”全部抢毕,新郎赶紧抱着新娘,登上喜船,更衣拜堂。
疍家婚俗明显地保留着闽越先民“抢婚”的痕迹。
新婚之夜新郎家大办酒席,宴请亲朋。亲朋合家乘船赴宴,酒席就设在各家的船头。
疍民的婚俗还有一个“讨新妇尿”的习俗。所谓“新妇尿”乃是新娘家先期送给男方的陪嫁米酒。新婚当日,过往船只,不分亲疏远近,都可以到喜船向新郎讨“新妇尿”(喜酒)喝,喝完酒必须“送彩头”(即说祝福话语)。疍民个个好酒善饮,“讨新妇尿”习俗要喝掉许多好酒,但是它给疍民带来了欢乐,带来了友情,带来了真诚的祝福。疍家的婚礼是本澳全体疍民的节日。
这里的疍民还有买卖婚姻的陋习。议婚时女方会向男方提出索要聘金的要求,聘金以年龄论价,约定俗成,民国时代一般每岁两块银元;此外,成婚时男方还需送女家猪肉、稻谷等。此俗对疍家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穷苦疍民无力娶媳妇,于是抱童养媳、同姓婚、入赘婚、兄终及弟等婚姻形式也就应运而生。
5.生育疍妇怀上身孕后,没有特殊的照顾,也不避风寒,仍旧与平时一样劳作,出没于风浪之中,采捕运货;冬季照样下到冰冷的濑滩激流中推顶船只,夏天照样顶着炎炎赤日扬帆使舵,直到婴孩出世。
疍家孩子出世,就请人将他(她)的生庚时辰写在红布条上,藏于匣中,以备长大后谈婚论嫁时用。这份红布条如岸上人家孩子的“命纸”,并有如“出生证”一般的作用。
婴孩出世后,母亲就把小孩围在自己身上,继续着往日的劳作。
小孩周岁后开始学步,母亲为避免小孩跌落水中,就拿绳子拴在小孩的腰部,直到十多岁懂得水性之后才解开。疍家小孩从学步时就开始学练游水,所以个个都有一身好水性。闽东有谚语:“曲蹄不会游,败祖宗名声。”6.丧葬福安汉族“民间事佛惟谨,……非读书家率以浮屠治丧,殡殓日召僧道代鼓”〔4〕。
在人们的观念中,人死后三魂七魄需经七七四十九天之后方能完全散尽,故此,民间丧俗,正常人死亡都必须“过七”。所谓“过七”即人死之后必须七日一祭,并延请僧道做功德,反复七次,总共需四十九天,如此方能使死者的灵魂升天。此俗费时耗资,经济拮据的人家无力负担,于是有了一死即葬的“变通”,如此做法也叫做“血葬”。据说“血葬”有许多“方便”,非但免了“过七”之糜费,而且埋葬时也不必择吉日。疍民由于艰难的生活处境,根本无力延请僧道“做七”,所以“血葬”成了最佳选择。
疍民没有墓山、墓地,一旦遇到丧事,就用草荐或草席将死者卷起,悄悄地抬到孤滩荒野去“平埋”。埋尸绝对不能让别人看见。因为尸体是刚死不久的,又没有请僧道做过功德,迷信习俗认为“阴魂未散”,将“为祟一方”。疍民的丧俗加重了岸上居民对他们的歧视。
知识出处
《闽东文史资料-第十辑-闽东民初社会》
出版者:宁德市政协文史委
本辑文史资料遂以“闽东民初社会”为题,广泛征稿,从中遴选92篇,裒为一帙,略以展示辛亥革命前后闽东传统社会之现代转型的初步表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