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闽东文史资料-第十辑-闽东民初社会》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444 |
颗粒名称: | 公司时期地方自卫情况 |
分类号: | J426.57 |
页数: | 3 |
页码: | 70-72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公司时期地方自卫情况自卫经费的筹集:嵛山是孤悬海外的荒岛,国民党政府不可能在此设防,因此,成立垦殖公司与组织地方自治自卫工作必须同时筹划,公司成立之前,先向省政府呈报“嵛山岛自治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在嵛山岛自治期间,自筹地方自治自卫经费,豁免一切税捐,公司为了招集各地渔民、鱼商来岛经营,厘订了征税简则,艋艚一艘,每年捐四元,春秋两季各交二元,墨鱼拖,定置网每口每年各捐二元,晒网埕每口每年捐一元。出口鱼货课税百分之三,所有捐税由自卫团收取,自卫团开支不足,由公司负担,不再向地方摊派。由于税目清简,税负较轻,又值连年发海,招来不少渔民和鱼商,自卫经费逐步充裕,团兵也不断扩充,最多时有四十人枪。这种自筹保卫经费办法实行至1934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推行保甲制度,取消了嵛山自治。 |
关键词: | 福建 宁德 福鼎 |
出版者:宁德市政协文史委
本辑文史资料遂以“闽东民初社会”为题,广泛征稿,从中遴选92篇,裒为一帙,略以展示辛亥革命前后闽东传统社会之现代转型的初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