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送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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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滨海五都》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391
颗粒名称: 劳动送饭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页码: 450-451
摘要: 生产队统一送饭下田,其实往往是一年中吃得最饱的一餐。记得每个劳力按一斤半米的份额计算,先是砻(一种现在很难见着的磨一类的加工器具)米,做出米来统一蒸煮,就是先在大锅中煮得半熟“分一碗米饭是没有人当面非议的,下饭菜只是油饼、油条、酸菜汤之类,就不合在集体一起吃了。一位姓孙的少年——茶场里唯一多子女家庭的老二,最后还喝木桶中盛的酸菜汤,甚至从来没有过吃饱大米饭的美好感觉,八都大队某生产队社员出工时。
关键词: 宁德市 金涵乡 民生琐记

内容

抢收早稻和抢种晚稻的“双抢”时节,生产队统一送饭下田,以抢农活,金溪平原一带称“食清昼(吃冷饭)”。其实往往是一年中吃得最饱的一餐。我在山区生产队时,记得每个劳力按一斤半米的份额计算。称出稻谷,自己加工,先是砻(一种现在很难见着的磨一类的加工器具)米,再舂,筛,做出米来统一蒸煮。米是单季稻品种“白早”,这个品种米粒很大,如今可能连同“红早”一样已经绝种了。煮法用“捞炊”,就是先在大锅中煮得半熟,再置于蒸笼中炊熟。米饭呈颗粒状,极香。当然一斤半的米,大部分人一顿吃不下。不少人带了家小,分一碗米饭是没有人当面非议的。
  在茶场里,也有几回送饭到田头。场里只一二个儿童,妇女也不下地,因此,尽管各人饭量有差别,但随吃随添,按每人一斤米的份量,能让每个人都吃得很饱。下饭菜只是油饼、油条、酸菜汤之类。有一回分猪肉,就不合在集体一起吃了,而是称出炊好的米饭,连同两斤猪肉,按人头分配。又有一回到金溪村前水田劳动,一位姓孙的少年——茶场里唯一多子女家庭的老二,吃量超过成年人,最后还喝木桶中盛的酸菜汤,鼓起的肚皮向左侧歪去,不得不让人担心出问题。画家黄永玉说,“小孩子的肚量,比圣人的肚量还宽阔”,这样惊人的饭量,是因为,许多人一年中,只有数回,甚至从来没有过吃饱大米饭的美好感觉。
  这样的吃法算是正常的。不正常的生产队也有。一些地方群众对集体经营失去信心,吃光喝尽。据资料,当时,八都大队某生产队社员出工时,“点心”要吃米酒、扁肉、小炒肉,仅吃喝一项,就占去总收入的23.7%,几乎等于全年的农业生产成本。洋中凤田大队某生产队,1977年干部社员吃掉的“点心粮”就有90多担,分光吃尽,使得当年十分工分值只有2角2分(引自《继续揭批四人帮,深入开展两打斗争,落实党的政策,改变干部作风,为速度发展我县农业而努力奋斗——吴子金同志在县三级扩干会上的讲话》1978.10。)。
  产生这种现象,有着更深一点的原因。一些农民认为,劳力少而人口多的家庭,在分配中多分了粮食和其他实物,即使超支欠款,也得到了实惠。甚至有单身汉认为,集体经营是在帮别人养家,有被剥削的感觉。这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在当时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七十年代初,宁德县领导批判了农村分配时“搞按劳分配”的行为,但在七十年代中期后认为要坚持“按劳分配”(1968年底,宁德县革委会通过对年终收益分配工作的规范,恢复了部分农村“文革”武斗期间开始解体的集体经营体制。县革委会针对当时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鼓吹口粮按劳分配,分光吃光,不卖或少卖余粮,副业不归集体,搞投机倒把”的现象,特别指出,“如再搞‘按劳分配’者,要追查责任,要教育群众,认识这是阶级斗争的表现”。见《宁革生财》(68)004号《关于分配1968年农业税征收任务的通知》。 1972年年底,宁德县革委会发文,指出,“搞好年终收益分配工作是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体现”,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的“十六条”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逐条落实。“要弄清‘物质刺激’、‘工分挂帅’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界限”。见宁革生(72)第191号《关于1972年年终分配几个问题的通知》。 1975年7月6日,宁革(75)90号《关于夏季预分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提出,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力外流,副业单干及弃农经商人员和其所负担的人口的口粮,“可留队里,待回队做出适当处理后,按月拨给”。),这种在根本问题上没有标准的现象,说明集体经营这种制度的确不适合于当时农村的生产力状况。农民讲实际道理,将劳动成果吃到肚里,心甘情愿,至于往后如何过日子不管不顾。这当然是一种相当阴暗而悲观的心理。

知识出处

滨海五都

《滨海五都》

本书主要分为五都概述,古村选粹,工程见闻,文化习俗,临海生计,名人事略,社会杂记几个部分。有文章“沿海乡镇简介”、“二都村杂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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