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种新编方志中的林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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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滨海五都》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368
颗粒名称: 二、两种新编方志中的林特传
分类号: K825.3
页数: 4
页码: 399-402
摘要: 林特是北宋前期著名的理财家,《宋史》卷二八三在“王钦若传”下附立其传,新编《顺昌县志》和《宁德市志》都据以改写新传。新传做了不少值得肯定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先分别引介,再提出笔者的“简传”。
关键词: 理财家 宁德市 林特

内容

林特是北宋前期著名的理财家,《宋史》卷二八三在“王钦若传”下附立其传,新编《顺昌县志》和《宁德市志》都据以改写新传。新传做了不少值得肯定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先分别引介,再提出笔者的“简传”。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顺昌县志》卷32“人物传”载:
  林特,字士奇,生于南唐应历年间(公元约951~957)。其祖父林揆系后唐长兴四年(933)首任顺昌县令,故定居顺昌。
  林特小时聪明好学,十岁著文进谒南唐主李璟,李璟极为赞赏,“命作赋,有顷而成”(《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被授为兰台校书郎(管校勘书籍)。北宋开宝八年(975),南唐灭亡,林特降宋,先后任长葛(今河南省长葛县)县尉、遂州(今四川省遂宁县)录事参军、陇州(今陕西省陇县)通判、大理寺丞等职。端拱元年(988),宰相吕蒙正推荐林特为三司户部勾院通判。淳化三年(992),为永兴(今陕西省西安)军通判。咸平年间,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前后上议异同”(《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宋真宗派林特等前往考察利弊。林特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制置青白盐,不利朝廷与百姓,上书请恢复旧盐商贩。此议正合真宗意,升林特为礼部员外郎、户部副使、盐铁副使。
  景德元年(1004),真宗北征,令林特为同知留司三司公事,司封员外郎。景德三年(1006)真宗谒陵,令林特为行在三司副使,参与制定新茶法,使朝廷每年能增加茶税收入,被提升为礼部郎中。由于他办事精干,理财有方,“据案终日不倦,真宗数访以朝廷大事”(《宋史·卷二十七林特传》),授命编撰《会计录》。
  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封禅泰山,第三年祭祀汾阴,林特均任行在三司副使。七年,为行在三司使。天禧四年(1020)升任工部尚书兼太子宾客。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调林特为刑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同年底,因其好友丁谓(官居宰相),勾结宦官雷元恭,遭贬职为崖州司户参军,林特亦被贬任许州(今河南省许昌县)知州,后调回任户部尚书。不久病逝,追赠尚书左仆射。
  林特“天性邪险,善附会”,与朝官丁谓、王钦若、陈彭年、刘承硅等,被时人号称“五鬼”。他的主要著作有《会计录》三十卷、《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宫庆赐总侧》三十六卷(732字)。
  传文七百多字,大抵撮译《宋史》本传而成,加注了公元纪年和今日地名,并尝试推断林特生年的范围。主要的不足是官称罗列多,生平事迹少,人物具体功过不明。另外,三处标示《宋史》卷数皆误(原文为脚注)。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南平地区志》卷49采录其文,删减百余字,称林特“约生于后周广顺元年(951)”,无实质性改动。
  中华书局1995年版《宁德市志》卷32“人物传”载:
  林特(生卒年月不详),字士奇,号余波,漳湾南埕人。
  其祖林揆,于唐末出任永顺场长。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升永顺场为顺昌县,林揆为顺昌首任知县。其父延安于宋端拱二年(989年)赠朝奉大夫、徽州郡守,是年定居南埕,归籍宁德,为南埕林氏肇基始祖。
  ……
  咸平中(998~1003年),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杜承睿则言,禁青盐后,边民必冒法图利,私贩青盐,助寇资而结民怨。前后上议异同,真宗未能决断,于是命盐铁勾院判林特与永兴知军张泳详议此事。特、泳议后,“以为公私非便,请复旧商”,真宗纳其议,诏责鼎,罢度支使。
  景德二年(1005年),真宗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评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茶法新制裁定后,为国库增加了许多收入。景德元年,施行旧茶法,课税得569贯;二年施行新法,课税得461万贯;三年得208万贯。林特说:“所增盖官本少而利乃实课也。”四年秋,林特等皆迁官,真宗仍诏三司行新茶法,“不得辄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林特和李溥等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上呈真宗。自新茶法推行后,国家财政年增课税百余万贯。
  ……
  林特精于理财,忠于职守,真宗曾多次访林特并与之商议国策大计。特兢兢业业于吏职,据案终日不倦,积劳成疾。虽体质羸弱,然未曾一日告假。及得疾,才五日而卒。赠尚书左仆射,太后遣中使祀奠。
  特子二,潍、洙。潍亦有吏能,历官至三司盐铁副使;洙官至司农卿、知寿州。
  特之孙女林贞,为神宗皇妃。贞人品端庄,有凤毛麟角之姿,幼选入宫,既长得幸。生燕王俣、越王偲、邢国公主。死后诏用一品礼葬,赠贤妃。现漳湾港尾南崎山留有古墓,故老相传为南埕林氏帝妃父母(林洙、吴氏)之冢。南埕林氏宗祠门竖帝封联:“宋北贤妃光梓里,闽南国母耀邻封,横披“九牧芳香”。村前旧大路有榕树两棵,钦旨立碑:文官下轿,武将下马。故称“官落下”(1135字)。
  原文一千一百多字,除了引述《宋史》本传,还使用旧志、谱牒、民间调查材料,补写其父林延安迁居宁德,其女林贞为神宗皇妃,断定林特为漳湾南埕村人,号余波。主要问题是传主行迹录好不录坏;对资料辨析不精;对旧史记事缺乏必要的解释。盐法、茶法改革是林特的两大建树。市志林特传述其处理盐事纷争的背景,说:“咸平中(998一1003)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杜承睿则言禁青盐后,边民必冒法图利,私贩青盐,助寇资而结民怨,前后上议异同,真宗不能决断。”这里虽是简单抄撮史书,却混淆了解盐和青白盐。实际上,陕西沿边处在北宋与西夏交界地带,两方互有食盐交易,解州盐池在今山西运城地区,当时也属北宋永兴军路管辖;青白盐池在今宁夏盐池县,当时在西夏境内,有乌、白二池(湖)。作者没有真正读懂史料,传文便表达得缠夹不清了。该传文又述林特茶法改革之效果,说“景德元年施行旧茶法,课税得596万贯(原文漏“万”字),二年施行新法,课税得461万贯,三年得208万贯”,这些数据采自《宋史·食货志下》,与《群书考索后集》引林特《茶法条贯·序》、《宋会要辑稿·食货类》、《续资治通鉴长编》诸书的数字互有同异,重要的是这些课额数都无疑包含了虚估,而虚估的比例各年不同,单纯罗列这些数字毫无意义,甚至可能让人误会新法实行后政府收入反而逐年降低了。另外,林延安官称有误,严重影响“林特是漳湾南埕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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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五都

《滨海五都》

本书主要分为五都概述,古村选粹,工程见闻,文化习俗,临海生计,名人事略,社会杂记几个部分。有文章“沿海乡镇简介”、“二都村杂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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