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宁德县参议会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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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宁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0515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宁德县参议会摭谈
分类号: D693.22
页数: 8
页码: 383-390
摘要: 民国时期宁德县参议会的设置可分两个阶段。首先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过渡;之后成立参议会,正式履行咨议机关的职能。从临时参议会到参议会,它在宁德县的政治生活中,总共存在五年多。作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性咨议机构,它在地方政治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根据收集的资料略作介绍与分析,限于资料和能力,疏漏与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抗战后期,福建省政府为“准备党政之实施”,通知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会上推选蔡泽宪、蔡汝梅等多名筹备员,成立临时参议会筹备会,内设总务、议事、宣传三股,负责具体筹备事务。其中第四次大会于2月19日开幕,集会五日,讨论提案48件。会后,以参议会的名义函送县政府“请查照办理”。
关键词: 宁德县 民国 议会

内容

民国时期宁德县参议会的设置可分两个阶段。首先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过渡;之后成立参议会,正式履行咨议机关的职能。从临时参议会到参议会,它在宁德县的政治生活中,总共存在五年多。作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性咨议机构,它在地方政治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根据收集的资料略作介绍与分析,限于资料和能力,疏漏与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参议会的筹备与机构的设立
  抗战后期,福建省政府为“准备党政之实施”,通知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宁德县的筹备工作于1943年启动。1943年10月1日宁德县临时参议院筹备处成立(时任秘书蔡泽宪)。(区档案馆资料2-1-242p52)此前(1942年)面向全县乡镇(含周墩、咸杉)和职业团体通过考试遴选候选人,入围名单于1943年1月22日报省核准(区档案馆资料2-3-922p8-9)。
  随后,暂择城内县党部所在地——考坪作为临时参议会会址,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有多数议员参加的筹备会议。会上推选蔡泽宪、蔡汝梅等多名筹备员,成立临时参议会筹备会,内设总务、议事、宣传三股,负责具体筹备事务。
  经省批准,宁德县临时参议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0名(包括正副议长及参议员38名),名额分配大体每个乡镇一名,其余分配职业团体(其中有些乡镇和职业团体不止一名)。郑宗霖、张璚城分别担任正副议长(区档案馆资料2-3-992p4-7)。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1944年5月5日举行临时参议会成立暨首届一次大会,正副议长和38名议员出席(区档案馆资料2-3-992p4-7)。县长、县政府各科室的主管人员、国民党县党部、三青团以及各单位的主管人员作为来宾列席。省政府派代表来指导。会议开幕时,在议长报告成立临时参议会的意义和使命后,省代表代表省政府主席和省民政厅厅长宣读《致各县参议员训词》,而后分两组审议县长提交的议案和参议员提交的提案。
  临时参议会的任务和权力是:审议县政计划,监督地方财政,促进地方自治,协助县政建设。临时参议会任期至1945年底,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在临时参议会活动期间,省政府于民国34年(1945年)3月通知核定宁德县参议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名,即每个乡镇及职业团体各1名。并规定在7月1日正式成立参议会。后因形势有变而延期。8月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党中央政府提出“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为标榜“还政于民”,发扬“民主”,要求在参议会成立之前,基层各保要召开保民大会,选出保民代表(一般每保2名)。而后各乡镇召开以保民代表为主,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如校董会主任、小学校长等)参加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正式成立乡镇民代表会,并在乡镇民代表会上选举县参议员。被提名任参议员候选人的,如果不是本乡镇的保民,要在选举前将本人户口迁移到选举的乡镇,以体现是该乡镇的“保民”。经过各乡镇民代表会和各职业团体选举产生的19名县参议员的名单是:(括号内是指候选人选出的乡镇或单位),
  蔡汝梅(蕉城镇)、郑宗霖(霍童镇)、陈邦幹(八都镇)、阮元皋(洋中乡)、陈大驩(漳南乡)、柯绍裘(三都乡)、林赞宇(七都乡)、王克权(濂坑乡)、黄呈琦(飞鸾乡)、黄敏泽(碗城乡)、傅洪琼(赤溪乡)、游履祯(溪源乡)、胡耀琨(上西乡)、孙一经(咸杉乡)、张璚城(商会)、林祖忠(教育会)、郑长昌(县农会)、陈启昭(总工会)、蔡祖春(县渔会)。另有18名候补参议员。(区档案馆资料2-3-992p1-3)
  1946年1月12日,县参议会正式成立,推选张璚城、王克权为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先后担任者是蔡泽宪、蔡汝梅),议事主任,办事员、录事和勤杂人员各一名,日常工作由上述人员负责办理。
  据目前查阅的资料,首届县参议会成立后分别于1946年1月、5月、9月及1947年2月召开过四次大会。其中第四次大会于2月19日开幕,集会五日,讨论提案48件。闭幕之际,通过了《大会宣言》(区档案馆资料2-3-992p10)(见左下图)
  首届参议会任期至1947年11月。据当年参加选务工作人员的笔记记载,1947年11月17日举行参议会换届选举。新一届参议会议长由王克权接任,黄呈琦为副议长。
  议员名额仍然是19名,由于此时咸杉乡已经从宁德县析出划归周宁县,原咸杉乡选区的议员名额由县医师会选出的黄家禄补上,具体名单是:蔡汝梅(蕉城镇)、潘必芬(霍童镇)、陈邦幹(八都镇)、王克权(濂坑乡)、周景丰(洋中乡)、陈大驩(漳南乡)、黄作慈(三都乡)、林赞宇(七都乡)、黄呈琦(飞鸾乡)、黄嘉锵(碗城乡)、傅洪琼(赤溪乡)、游履祯(溪源乡)、黄英举(上西乡)、张璚城(商会)、林祖忠(教育会)、郑长昌(县农会)、陈启昭(总工会)、蔡祖春(县渔会)。黄家禄(医师会)。
  参议会下设秘书室负责日常文秘与事务工作。新一届参议会秘书室组成人员:秘书王和祺,股长龚德薰、王慰民,事务员王静容。
  参议会的履职活动
  县参议会属地方咨议机关,又称“民意机关”。它的职责是参政议政,除议决政府重要的施政方针、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提出县政的兴革建议外,还可以审议县财政预决算,向县政府提出询问。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期5至7天(参议员出席过半数即可举行)。在大会期间,县长和国民党县党部、三青团分团部、警察局、司法处、训练所、银行、田赋处、工会、农会、商会、县立初级中学、民众教育馆、卫生院以及县政府各科室的主管人员都列席每次会议。
  议程一般是:议长致开幕词;主要来宾(如县长、县党部书记长、三青团分团干事长)演讲或致词;听取参议会工作报告、县政府施政报告,有关科室(如民政、财政、军事、社会、建设、教育等)作报告;参议员对有关科室,有关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询问;审议县长提出的议案和议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有关决议;举行闭幕式。
  对议案和建议的审查工作是参议会履职工作的重点。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每次大会都会成立数个审查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民政、自治、保安、财政、建设、教育、文化及特种事项等议案。之后由各个审查委员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大会或驻会委员委会复议后提出审议的决定意见,会后交由政府办理。
  议员们对审议工作是挺认真的。例如,1944年12月召开的临时参议会第一届二次大会上(区档案馆资料2-1-242p106-108),就县政府提出的“本县卅四年度(1945年度)总预算案”进行审议时,由大会议决,“公推张璚城、王克权、郑长昌、阮元琳、肖祖棠、蔡汝梅、郑崇高等七人为审查委员负责审核并指定张璚城为召集人”。(区档案馆资料2-1-242p104)审查委员对县政府总预算中有关“社会事业支出部分”进行审核时,提出两点初审意见。之后提交驻会委员会集会复议,最后议决:“(一)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目县立中学校经费列72576元。查该校本年度经费达七万余元,明年度班级增加,经费应予增列以适应实际需要。(二)比照省颁标准,县三十四年度预算分配比率,保安支出达最高度(百分之四十八),卫生支出为最低度仅百分之四,社会及救济支出仅百分之四。依本县实际需要卫生(如卫生药品器械购置费仅4500元,不敷甚多,应予增列)及社会救济支出应各予增列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于保安支出预算内予以调整。”会后,以参议会的名义函送县政府“请查照办理”。
  在大会闭会期间,参议会主要活动是召开驻会委员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长、副议长、驻会委员和秘书参加,至1945年底共召开13次例会。议程主要是讨论县长提交的议案和议员的提案和建议,作出审议决定。
  驻会委员从当选议员中选举产生,临时参议会一次大会选举王克权、阮元皋、蔡汝梅等三人为第一届驻会委员,任期三个月;第二届是阮元琳、蔡汝梅、郑长昌。(区档案馆资料2-1-242p139)聘任蔡泽宪为秘书、崔晋嘉为事务员、林瑞章为书记,负责临时参议会日常事务工作(区档案馆资料2-3-658p53)。
  由于议员们是由各乡镇(或职业团体)经过乡镇民(或职业团体)代表会选举产生的,他们身负为基层民众履职的使命,又对基层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案一般都比较贴近实际,也多少表达了基层民众的诉求。
  比如,在参议会首届一次大会期间,议员蔡汝梅提出《限期清葬各乡镇住宅及丁寮停柩案》,得到议员郑长昌、柯绍裘连署附议,提案全文如下:“本县停柩陋习相沿甚久,或停家中或寄寮屋,动辄数年,漫不经意,揆厥原因多系迷信风水之说,苛求福地,迁延时日。每有祖宗之柩至于孙曾而未葬者,年时既久,移动频频,甚至棺柩暴露而不能认识者,其不孝为何如哉,以卫生而论停柩不葬尤有不合。但兹事关系颇大过于操切反多窒碍,似宜先从宣传着手继以强迫,限期不得不宽,执行不得不严,兹拟办法如次:1、各乡镇设立清葬委员会,专办清葬事宜。2、清葬委员会由乡镇公所代表会会同乡镇参议员及地方热心人士组织之,先从宣传劝导着手,逐渐采取强制办法。3、清葬期限自三十五年二月起至五月底止,无论家中及丁寮停柩应律由原主自动举葬,如有特别情形有保证者得延至八月底为止,八月以后仍未举葬,由清葬委员会择定公地雇工抬掩之。4、停柩之家如因财力困难,愿于限期内自葬者经请葬委员会查明属实得酌予补助。5、资助自葬及雇工抬埋所需费用由清委员会先期统筹募集,如有地方公款并得呈请县政府核准划拨之。6、清葬期间由警察局及乡镇公所负责切实执行。7、左列办法由县政府通饬乡镇公所及警察机关,遵办并择要布告周知。”(区档案馆资料10-1-53p75)(见文末资料相片)
  这一提案在首届一次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月14日举行)获得通过,“决议函请县政府查明办理”(区档案馆资料10-1-53p75)。县长张桐膺对议员的提案也是挺重视的,或者说不敢怠慢,他即于2月初函复参议会及有关参议员“案准……请查照协同乡镇公所劝导办理”(区档案馆资料10-1-53p74)。
  又如,在1947年2月召开的第四次大会上,议员蔡祖春提出建议案《请严行取缔业主籍口自耕任意撤佃以保障佃权》,得到议员林祖忠、郑长昌连署附议,提案内容是:“理由:国民政府维护农民生计增加佃农利益,于去年明令二五减租。本县各社团及社会人士积极提倡于前,政府努力推行于后,致减租运动得普遍施行,农民于灾歉中幸得稍舒。讵今春乡间一般地主籍口自耕,纷向佃农任意撤佃,冀恢复原租。此种刁风将使佃农失业,破坏减租政令,应以切实禁止,以安农村而保佃权。办法:(一)由本会会同县政府拟就简明布告普遍贴发各村禁止任意撤佃(二)如确系具有自耕条件者亦应于今春通知日起依法满一年后方准取回自耕。”(区档案馆资料2-1-271p8)
  另一位议员陈大驩提出《严禁农荡业主拒绝二五减租案》得到议员郑长昌、柯绍裘、陈邦幹连署附议,提案内容是:“理由:政府实行二五减租以来,地主对于田租一项多能遵减,唯农地业主籍口不在减租之列且池荡反有加租至十几倍者,殊背减租政府法令,亟应取缔。办法:函请县政府布告禁止,如有籍口拒绝减租及任意加租,依法严办。”(区档案馆资料2-1-271p6)
  上述两份议员提案都针对当时农村普遍存在地主拒绝二五减租,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众多议员的支持,经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交2月20日第二次会议讨论分别议决:“函请县政府办理”、“函请县府布告禁止”。
  新一届县政府也很快采纳参议会决议案,县长黄光裕即于3月6日签发了《宁德县政府布告》,(见右图)重申政府减租法令和七条规定,要求各地地主“以上各照仰各一体凛遵,如敢故违,决予严惩不贷。切切!”(区档案馆资料2-1-271p8-10p12)
  这些案例多少反映出当时的参议会对县政府的行政和施政具有一定的监督与影响力。对于议员们提出的并经参议会议决的提案,县政府也是持相当积极态度的,但办理效果如何,因资料的不足,笔者尚不清楚。不过有一件事倒是可以看出县政府在办理议员提案中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说因为种种原因,它无法办理。然而,议员们也是不肯善罢甘休,一提再提的。
  这事发生在1944年5月5日召开的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大会期间,会议审议通过由部分参议员提交的“确定本会会址并筹划的款(按,指专款)以资修建”的提案(区档案馆资料2-1-242p78-79),要求县政府批准城隍庙作为参议会会址并拨款修理,供日常办公使用。会后该提案函送县政府办理。但不知什么原因,政府并没有办理或答复。
  由于参议会会址问题没有解决,1944年6月,又有议员提案并经第二次驻会委员会讨论议决“函催县政府尅日指拨城隍庙为本会会址并请发给修理费五万元”,由正副议长署名后再送县政府办理(区档案馆资料2-1-242p78-79)。(见文末资料相片)
  从第二次参议会的议决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参议员对县政府办理此案是有看法和情绪的,“函催县政府尅日指拨”,虽然言语不多,但语气的坚决,我们还是体会得到的。当时的县政府又是如何应对参议会和提案的参议员,目前由于资料欠缺,笔者尚不清楚。但是当时城隍庙作为县里的公产,之前已有官办机构或社会团体先后入驻使用,如甘峰《漫谈民国时期宁德县公产》一文所列举:“到了四十年代初,这里又成为‘新兵接待所’和‘北门国民学校’。后来,简易师范、三青团也曾经将这里作为校址和团址,旧时还有一家‘报社’亦以此为址,兼有印刷所。”所以笔者分析,可能县政府无法安置这些已入驻的单位,也就无法答应参议会提出的要求,因而对参议会这一提案的办理也只能一拖再拖,直至临解放前夕,县参议会的会址仍设在考坪。
  据已接触的资料看,首届参议会的议政工作中,议员们参政议政的态度还比较积极,能不负众望认真开展工作。正如四次大会《宣言》所说:
  “同仁等凛于民众付托之重,在会期间莫不审慎,依据民众意愿,审察地方需要,针对时弊,拟定方案,悉心讨论,籍提政府施行,冀底于成。”(区档案馆资料2-3-992p10)而且从中也可窥见这些议员针砭时弊、建言献策的能力与水平。
  1947年11月17日县参议会举行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参议会。新一届参议会的议政活动因目前资料欠缺,尚无具体事例可陈。但由于1948年9月起,三大战役先后拉开帷幕,解放战争已进入决战阶段,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国民党政府已岌岌可危。邻近解放时,宁德县参议会也无心正常工作。1949年4月以后,由于前后任议长张璚城、王克权和宁德地方实力派人士龚幼翰(党部书记长)、蔡汝梅(商会会长)、王和琪(参议会秘书)、蔡琨美(妇女会主席)等人秘密参加地下民盟组织,接受宁德地下党和游击队的指示,开展策反上层人士起义和支援游击队等活动,县参议会事实上起了集中社会各界民意,向县长施压,迎接宁德解放的作用。《宁德盟史座谈会发言选辑》中有一段文字叙述了当时的情形:“由张璚城、王克权、龚幼翰和黄呈琦以参议会、县党部和各界地方人士名义出面与国民党县长刘德馨谈判……刘德馨表示同意说,这是宁德的大事,由宁德人士决定,他同意宁德人士的选择”。
  临近解放,县参议会主要人物的这些活动为民国时期宁德县参议会的落幕画上了一个特别的句号。(附相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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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宁德

《民国宁德》

本书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福建省宁德市。本书共分八章,即:行政区划与机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风俗民情、民国人物、古建筑及街市、社会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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