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中沉浮的明生电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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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宁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0359
颗粒名称: 风雨中沉浮的明生电灯厂
分类号: F424
页数: 6
页码: 34-39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宁德市明生电灯厂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宁德县 明生电灯厂 民国

内容

民国时期,宁德工业基本上一片空白,除了几家以手工或半手工操作为主的碾米、印刷、篾料、糕饼、酱园、制衣等作坊外,能称得上机械生产的,只有一家9个人的明生电灯厂,它拥有一台24匹发动机和两台12千瓦发电机,白天碾米,晚上发电;供电范围仅限城关一小部分地区(见图)。但因处于战争时期,环境险恶,原料匮乏,生产不稳,且治安混乱,物价上涨,民不聊生。因此,这个工厂从开工伊始,一直处于各种困扰之中。自1936年开办到1949年解放,前后十四年时间都是在不断地停电、停业、停办的风雨中飘摇,在沉沉浮浮,上上下下的历程中度过的。
  艰难起步
  1935年,由早年出洋经商归来的蔡亦春为首,与蔡亦培等股东,以每股出资600元大洋,共筹集11股,计6600元银元的股金,组建了明生公司,向当时的国民党县政府申请办电厂。但愚蠢、无能的县政府视此为异物,对该项申请百般刁难,以群众不懂电,不“安全”为由,拖了半年之久,不予审批。后来他们请知名人士出面,直接向南京行政院经济部申请,经过几番艰难运作,终于取得立案批准“临时开业”的文书。令县里无可奈何,明生公司于是宣告成立。
  但是,电厂的建立和安装过程,在贪腐、无能的县政府和驻军管辖之下,自然也会遇到许多意外麻烦。他们视其为“肥肉”,不断地加以刁难和敲诈勒索,从中获取好处。例如:电杆架设,本来县邮政局负责承包,原规定每条电杆之间距离30米,每3支杆(90米距离)安一个避雷针。这已符合安全规定,但官府硬要节外生枝,无理规定每条杆都要安一个避雷针,否则不安全,不准发电。由于时近年关,雇工困难,安装根本来不及,眼看原计划1936年春节发电计划就要泡汤,无奈之下,只好托人送去50元大洋,县政府收了钱后,就转口以“冬季无雷”之说,发给“先行供电”手谕,才平息了此项纠缠,及时发电。
  发电不到一年半,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三都澳被轰炸封港,作为发电原料的柴油供应断绝,电机又因超负荷运作损坏,被迫停电。而这时,县政府却以“非常时期,不得停电”为由,强令开电。电厂只得雇人把电机抬往福州修理。但当时因战争,水路已断,原来陆路又因实行“坚壁清野”政策被破坏,走不得;只得雇来大批人马沿山开路,搭桥,从白鹤岭取道罗源、丹阳,一直抬到福州洋头口大生机器厂修理,来回共花了一个多月,并由福州来人把柴油机改为木炭机使用,才恢复供电。
  物价风波
  战争时期,工农业生产萎缩,物资匮乏,物价上涨。最令电厂头痛的是,发电所必需的木炭和润滑油一涨再涨,因为这两项开支将近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这就迫使电价不得不断地调整。但因为报批手续繁琐,报批时不但要罗列各项详细开支,还要层层上报批转。而物价却像脱缰的野马,不但季季涨,月月涨,甚至日日涨,更严重时一日三涨;往往是这边刚列好报表申请报批,还未批下来,那边又大幅度地上涨了。涨幅数1947年后内战时期为最剧,以木炭为例:1948年2月初,每担7.5万元,到了月底就涨到16万,4月份更进一步飞涨,上旬20万,中旬30万,下旬40万,5月初48万,到6月份就飚升到170万。润滑油也从每斤8万,一直涨到90万。原材料费用涨价,电价也得涨,电厂管理人员几乎天天都来回奔波于申请调价的差事。每月都得调。原1943年3月份复办时,每盏(10支光)灯定10元,4月调到15元,9月25元,1944年一月翻到50元,9月份升至150元,1945年更高达400元。但电价不管怎么样调,始终赶不上原材料和物价自然涨幅,造成收支不平衡,工厂自然要亏损。几度都因发生严重亏损而停办。1946年12月,因亏损停办,工厂转给陈启昭经营,合同期本为1946年12月至1948年12月;但陈启昭经营不久,就因亏损严重而停业。1948年一月,以厂东陈西荪、经理陈敬民名义向宁德团管区司令部和县政府申请重新开办,并改名为“宁光电灯厂”。这时物价已比1943年涨了一万多倍,每盏10支光的电灯价,从10元上提到10万元,然而此后还是月月提,逐渐由10万上升到15万,20万,并一路提到8月份的150万。(陈敬民又因亏损,4月份后便改由蔡泽琮经营)。
  当年9月份后,国币改为金圆券(每三百万元国币换金圆券1元),国民党政府原打算以此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国币。然而金圆券却以更快的速度膨胀。当局虽三令五申,不许涨价,可物价飞涨不但停不下来,而且飚的更凶。电灯价(10支光)虽也从起初的金圆券1.5元,一路直升到15元,但当年11月还是因亏损被迫再次关门停电,
  1948年12月份,在万般无奈下,经过当局同意,改用实物(大米)计价方法,重新开业。每盏10支光灯规定每月收费大米20斤,工厂的一切成本核算和人员工资,也都改为大米计算,至此,才终止了每月电价报批的难题。也终止了对亏损的恐惧。以当年12月份为例,改为实物定价后,该厂各项收入支出如下:
  收入:以200盏收费电灯计算,折合大米4000斤。
  支出:总计3900斤,其中包括:
  厂房设备租金600斤
  燃料(木炭3吨)1500斤
  消耗(润滑油等)662.5斤
  修缮费100斤
  办公事务25斤
  税捐12.5斤
  借款利息80斤
  人员工资920斤,其中包括:经理140斤,技术主任140斤,司机120斤,线工120斤,会计120斤,文书120斤,收账员100斤,工友60斤。
  窃电困扰
  这个厂装机容量,究竟多少?各自说法不一。根据现有各种档案材料查阅,其中有的说是45千瓦,有的说是74千瓦,有的说是两台12千瓦,(其中只一台在使用)。我们以其安装电灯泡数量上分析,(10支灯泡起初只能安装600盏,后又改为400盏)其12千瓦说法比较靠近实际,而当时城关已有4000多户居民,这600盏灯,除去政府,军队使用外,老百姓绝大部份人都享受不到。加上管理方法过于原始:收费按盏算钱,每盏统一限点10支光,电灯安装时,由电厂人员在灯头处加以密封,灯头如有脱落,或需要更换灯泡,都要请电厂人来办,否则以窃电论处。实际上,因为电线要牵入各家各户,所经过地方,电厂很难管住,窃电现象不时都有发生。开办的次月,就发生蔡仲芳窃电事,与蔡泽堃同住一屋的蔡仲芳处,被警察查出家里有未用电灯泡,电厂经理告蔡泽堃偷电,警察局长尤永吟查后,认为与蔡泽堃无关。蔡仲芳被罚300元钱后,平息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又发现电线被人偷割和灯泡被人击碎等事项。电厂累次上报警察局,要求查办,都无结果。后经县里同意,发给电厂工作人员“电巡”臂章(见图)。利于出入各户家里查电。但这些都无济于事,窃电事件却愈演愈烈,造成负荷严重超载,电流越来越弱,电灯昏暗不明。甚至造成1945年五月,一次因碳精烧坏机器,而停电达5个月之久。为解决电灯昏暗不明问题,便将供电范围不断缩小,装灯总数由原600多盏,改为400盏。但因窃电越来越多,电灯仍旧不明,后又改为300盏。(由于官府和军队都享受免费或半价优待,实际收费的只有200多盏)。
  官司纠缠
  供电不足,范围狭小,电灯昏暗,电价飙升,以及因亏损、窃电过多、机器损坏等原因而造成不时停电,都会使政府官员和群众产生不满,引起纠纷。该厂从1935—1948前后14年时间里,就因亏损和内外矛盾而申请停办和改名过户等多次,经理先后更换了四个人(黄昌文,陈启昭,陈敬民,蔡泽琮)。1945年4月,因使用土碳精,机器烧坏,停电5个月,急坏了当时县政府。9月县议会第一次第三届会议上作出“强令限期开电,否则收归官营”四条决议。并由议长郑宗霖,副议长张璚城签字发公告,上报省政府。其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限期十月十日前恢复供电,并放足亮度。
  2.请省府派技术指导员驻厂监督,开支由厂负担。
  3.到期仍未发电,县派人接收,改官营。
  4.官办接收经费由县政府另拟办法报省批。
  当年10月由省建设厅指派技术员张志坚到宁德协助,任“全县电灯指导员”驻厂;并规定厂里一切开支,都由他监督。对张的任命(见图),有人反映,说他技术一窍不通,只是拿钱。
  张到任后,当年10月恢复发电,但不久又因亏损而停办。1946年12月,转移给陈启昭经营,经营不久同样因亏损而停办。
  948年复办后,因使用的金圆券涨的更凶,电灯费不断上调,引起了民众不满。1948年10月,县民游开立等人直接向国民党中央行政院控告,由行政院发出秘A字第56331号文给福建省政府建设厅,令其查办,一时引发一场不小的风波,现将该件事的三个文件公诸如下:(文字皆按原文)
  一、游开立等人告状原文:
  “宁德豪商陈启昭设民生电灯厂八一九(注:原文如此)10支光每盏月收150万元,未经报批,已属揽权违法,自币制改革后百货趋跃,万民欣腾,唯该公司突于9月1日宣布每盏灯月收15元金圆券,猛涨三倍,且强迫点户预缴,领导涨风,人心惶惶。地方政府畏其财势,置不过问,破坏经济,莫此为甚,照恳查饬,将该奸商陈启昭拘案移送特刑处严惩,并没收财产藉抑物价,以儆效尤。”
  二、国民党行政院工商部训令;
  “明生电灯厂民国31年呈前经济部核准临时营业,并发给电字第20号电厂临时营业证在案。唯该厂自35年(1946年)4月以后,所有电价迄未呈部核定,此后该县公民游开立等原电所称“民生电灯公司”是否即为“明生电灯厂”之变更组织之另一电业?以及该民生电灯公司收取增电费有否呈地方主管机关核定实施各节,应由厅饬县分别查明具报以凭核办……”。
  三、国民党宁德县政府1948年12月9日代电(答复)
  “查本县明生电灯厂前已停办,该厂机件嗣由本县人蔡泽琮承租继续营业,惟因当时燃料超涨,所收电价不敷成本,时不时停业,以致所设电价无以查报,迩来该厂因亏本于11月1日又告停业。冬防期间正在督促恢复供电,以维治安,至于陈启昭设民生电灯公司一节经查系蔡泽琮承租……”。
  由于时近解放,国民党政府自身难保,该诉讼最终也是不了了之,不过我们从以上三篇文字从中可以初步窥见当时官场事务之一般。
  解放后,明生电灯厂部分股权由政府接收,并派公方代表进驻,1955年8月率先成为我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

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民国宁德》

本书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福建省宁德市。本书共分八章,即:行政区划与机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风俗民情、民国人物、古建筑及街市、社会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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