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宁德县的建置沿革与隶属关系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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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宁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0337
颗粒名称: 民国期间宁德县的建置沿革与隶属关系纪略
分类号: K291/297.57
页数: 9
页码: 10-18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期间宁德县的建置沿革与隶属关系纪略。
关键词: 宁德市 行政区划 福建

内容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建立中华民国,实行新政。置福建都督府于福州,改知县为知事,衙门称公署。都督府文饬原宁德知县王国瑞为宁德县知事。数月后,委长乐人王景江任宁德县知事职,履新革旧。
  3月,设县区两级议事会。
  民国2年(1913年)3月,废府置道。全省分设东路、西路、南路、北路4道,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宁德县属东路道,道署驻闽侯县城。
  民国3年(1914年)6月,福建东路道改称闽海道,驻地不变,宁德县随而隶之。
  民国14年(1925年)废道,全省实行省、县两级地方政制,各县直属福建省。
  民国15年(1926年)12月,福建省成立政务委员会,统辖全省政务。为省政府建立前的过渡性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6月,地方政制变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宁德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
  民国17年(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废除民国初期沿用前清的都、乡制,改设区、村、闾,置区长、村长、闾长等。首次将政权建到基层(分设城关、霍童、洋中3个区),原三都、周墩两地,沿用前清体例,由县派出分支机构管理除外。
  这时,县政府为加强对基层的领导,原属宁德县八都的鱼仓(今名渔江)和濑屿(今名福屿)二村,由于交通不便,即划给福安县管辖。这点,可从民国19年续修《宁德县志》稿和宁德去台人员1974年在台湾修纂《宁德、周宁县志》稿的原“宁德县二十五都略图”中看出,但北坑、垒尾等仍属宁德县,直至建国后1951年“土改”时,才划给福安县。
  民国18年(1929年)3月,宁德县长邵焯奉令改组宁德县政府,简去建设科,只在财政科内设一建设股,县政府仅剩民政、财政、教育三科。
  民国19年(1930年)是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修正《县组织法》,改区下的村、闾为乡(或镇)、村制。
  民国21年(1932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下令,实行地方自治。
  民国22年(1933年)9月,县政府奉令调查户口,登记公民,编贴门牌。5户为邻,5邻为闾,若干闾为乡。
  11月22日,驻闽的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政府”)。主张独立、宣言抗日。福建划分为四个省两个市。宁德县属闽海省。次年1月,“闽变”失败。宁德县复为福建省直辖。
  民国23年(1934年)1月,福建复归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由省辖县。宁德县政府设一室三科(即秘书室和民政、财政、教育三科)。另配警佐、承审员、管狱员、会计员各1名。
  5月,福建省实行保甲制度,宁德县分五个区:一区城关、二区霍童、三区洋中、四区三都、五区周墩。其实,四、五两区已单列,由县派副手去管理。
  7月,全省实行行政专员制度,置行政专员督察区。时奉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令,将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宁德县属于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福安县城。此时的第二行政督察专员仍兼福安县长职。
  11月,设三都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24年(1935年)5月,县分出西北部原为十五都至十八都的四个都地方,置周墩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9月21日,省政府令,重申县下分设区署。宁德县分为三个区,即:一区城关、二区霍童、三区洋中。三都和周墩二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0月,全省调整行政督察区,从原来10个兼并为7个。调整后,宁德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长乐县城。
  民国25年(1936年)是年,福建省颁布合作社章程,成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
  民国26年(1937年)1月1日,依照福建省高等法院训令,成立宁德县司法处。是年,规定县政府工作人员由省政府直接任命,不随县长进退。
  民国27年(1938年)3月,宁德县属于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由长乐县城迁至闽侯县城。
  是年,县政府机构调整,除原一室三科(秘书室和民政、财政、教育科)外,新增建设科、兵役科(后并入军事科)、会计室。另设警察局,将警佐、警士并入。同时,司法独立,县司法处直属福建省高等法院管辖。县长兼任警察官。又置看守所,由原管狱员任所长。
  是年,实行联保制。即以便利管理为条件,由若干住户组成一保,再由若干保组成一联保。全县划分3区27联保,置联保办事处,列表如下:
  民国28年(1939年)1月,县政府奉令组建宁德县自卫团。
  3月,撤销三都特种区,归并宁德县辖。
  民国29年(1940年)1月,实行保甲制,改联保处为乡(镇)公所,全县划分3区24乡(镇)296保3281甲;另编水上10保93甲,合计306保3374甲。列表如下:
  附:24个乡(镇)名单蕉城镇漳湾镇三都镇古溪乡濂坑乡南埕乡六都乡七都乡菰洋乡三望乡飞碗乡城澳乡霍童乡八都镇九邑乡赤溪乡莒洲乡咸杉乡洋中镇石厝乡溪源乡留田乡石堂乡虎贝乡是年,土地呈报、编查业务终止,地籍股归民政科管。
  5月,县防护团成立,县长兼任团长,设救护、消防、警报、管制、工务、配给等职能部门,担负抗战时期战事救护、消防等事宜。
  民国30年(1941年)是年,增设金溪乡,全县乡(镇)增至25个。
  是年,县增设粮政科。
  是年,省城在县成立田赋管理处。
  3月,县成立公沽局,管理市场价格,提倡买卖公平。因收效甚微,机构撤销。
  是年冬,省直属税局宁德分局成立,为全省六个分局之一。
  民国31年(1942年)是年,撤销区署,实行县乡(镇)制下编保甲。当时,宁德县城的建制为一镇20保295甲,人口已超过二万(未含东湖的水上人口),附表如下:[=此处为表格(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份蕉城镇户口异动呈报表宁德县长:钟幹丞)=]7月,裁并六都、三望、莒洲、留田、石厝5个乡,余下乡(镇)20个。
  12月,各乡(镇)成立临时乡镇民代表会。
  民国32年(1943年)是年,整编保甲。金溪乡并入蕉城镇管辖,改为蕉城镇金峰保。全县为19个乡(镇)建制。
  是年,田粮合并,田赋管理处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县粮政科被裁。
  5月,全省行政督察区略有调整,增至8个。宁德县属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福安县城。1941年10月,为适应战时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并,其名称定为某省某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这情况直至1949年未有改变。行政督察专员不兼驻县县长而兼任本行政区的保安司令,得以管辖指挥区内的保安队、警察队及水陆公安警察,其制度内涵逐渐发生了变化,专员由联系、监督的虚职,逐渐演变为权力的实体。国民政府的地方制度,虽然在名义上仍为省、县二级制,而实际行政上则成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制。不过,在法制上,行署始终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11月,县行政区域并编,撤销区署的派出机构,实行县、乡(镇)二级政制,把乡(镇)分作甲、乙、丙三个等级。并编后,全县为14个乡(镇)135保。
  [=此处为表格(附:民国32年宁德乡(镇)保设置情况表)=]12月,田粮机构合并,组成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33年(1944年)5月,县临时参议会成立,郑宗霖任参议长。
  11月,正式选举乡镇民代表,成立乡镇民代表会。成员由所属各保之保民大会各选举2名代表组成,参与议决乡镇财政管理,选举产生乡镇长、县参议员和制订乡镇自治规约等事宜。
  民国34年(1945年)8月,周墩特种区升为周宁县,原邑境西北部置区的地盘正式从宁德县版图中析出。
  10月,宁德县长张桐膺组织对各机关的现有人员和年度经费等进行调查,列表上报。今摘抄于下:一、宁德县政府。住址:县府路。经费307380元。
  内设七科三室,含县长共67人。细分:民政科长1人,科员4人,户籍员1人。
  财政科长1人,科员3人,财政稽查员3人。
  教育科长1人,科员1人,督学1人。
  建设科长1人,科员1人,技工1人。
  社会科长1人,科员2人,合作主任指导员1人,合作指导员2人。
  地政科长1人,技工1人,地籍员3人。
  军事科长1人,科员2人。
  秘书室:主任秘书1人,秘书2人。
  会计室:主任会计1人,会计科员3人。
  统计室:主任统计1人,统计科员1人。
  另:军法承审员1人,军法书记员1人,庶务科员1人,事务员7人,雇员6-14人。
  二、警察局。住址:前林路。经费:289865元。
  配局长1人,内设总务、行政两股,计17人。又:侦缉组9人,警察所员警12人,共38人。
  三、卫生院。住址:北环城路。
  配院长1人,医师、技佐、护士、助产士等,共12人。
  四、税捐稽征处。住址:遵化路32号。经费7160元。
  配主任1人,内设总务、税务两股,下设4分处,各乡镇置征收员1人,共41人。
  五、民众教育馆。住址:土主宫。经费1200元。
  配馆长1人,馆员3人(分别兼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艺术主任职),运动场主任1人,共5人。
  六、各建制乡(镇)公所人员和经费。
  蕉城镇,漳南镇。配镇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3人,总务、民政、经济和户籍员等,共10人。经费1315元。
  濂坑乡。配乡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2人、总务、民政、经济和户籍员等,共9人。经费1075元。
  七都示范乡。配乡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3人、总务、民政、经济和户籍员等,共10人。经费1075元。
  八都镇、霍童镇。配镇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3人,总务、民政、经济和户籍员等,共10人。经费1315元。
  赤溪乡、咸杉乡。配乡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总务、民政、户籍员等,共7人。经费950元。
  三都乡,碗城乡,飞鸾乡,溪源乡。配乡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2人、总务、民政、经济和户籍员等,共9人。经费1075元。
  洋中乡、上西乡。配乡长1人,主任干事和队副各1人,办事员、总务、民政、户籍员等,共7人。经费1075元。
  七、福建省第15防空监视队。住址:小东门。民国25年设,经费90000元。
  配上尉队长1人,一队三哨共29人(内官6人,兵23人)。
  八、宁德田赋粮食管理处。住址:后门弄7号。民国32年9月1日设。
  配主任1人,本处共32人。下设蕉城、六都、洋中、霍童4个办事处各1人,总仓库10人(内总仓主任1人,仓务员2人,助理员1人;下三个分仓各管理员1人,助理员1人),共计82人。
  九、福建省渔业管理局第一区管理所。住址:后门弄7号。民国31年5月设。经费800元。
  配所长1人,办事员2人,共3人。
  十、财政部闽浙区货物税务局福安分局宁德办公处。民国34年7月21日设。
  配主任1人,股长2人,办事员4人,雇员2人,共10人。下设霍童、八都二支处,各配主任税务员1人,事务员3人与2人,共7人。办事处和二支处计17人。
  十一、中国农民银行三都事务处。地址:环城路11号。民国25年设。配主任1人,加文书、会计、出纳、公库、农贷等8人。
  民国35年(1946年)是年,为贯彻地方自治制度,再次规定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选举产生。
  民国36年(1947年)6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宁德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福安县城。11月,竞选“国大”代表,候选人阮元皋、龚幼翰、林承荣、黄家瑞,阮元皋当选。
  是年,田赋粮会管理处被撤,另置税捐稽查处。
  民国37年(1948年)9月,咸杉乡划给周宁县管辖。此后,本县为4镇9乡。即:蕉城镇、漳南镇、八都镇、霍童镇、濂坑乡、七都乡、赤溪镇、洋中乡、溪源乡、上西乡、飞鸾乡、碗城乡、三都乡。直到1949年8月未变。
  是年,县政府机关精简机构,调整人员。缩减至包括县长刘德馨在内仅34人:民政科4人,财政科4人、教育科3人、建设科4人、田粮科4人、军事科3人、秘书室5人、会计室4人、统计室2人。
  民国38年(1949年)是年,县田粮科被撤,在财政科内设一田粮股。
  附:民国38年2月绘制“宁德县地籍整理区域图”一幅(见P26)。
  作者简介:1947年濂坑中心小学毕业。1958—1959年县业余大学(现代汉语)进修,1951年起先后在县委秘书室、监委会、审干办、统战部工作,1995年退休。现住蕉城。

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民国宁德》

本书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福建省宁德市。本书共分八章,即:行政区划与机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风俗民情、民国人物、古建筑及街市、社会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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