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商人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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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44
颗粒名称: 一、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商人队伍发展
分类号: F710
页数: 4
页码: 83-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商人队伍发展,内容包含了商业政策转变与商贸环境改善和全民经商局面的形成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宋代 商业经济 莆田市

内容

宋代积极的商业政策对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北宋之前,历代统治者对商人长期持鄙视态度,对商业、商人始终采取抑压政策,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人为地阻碍商业经济发展。
  而宋统治者对商人和商业有一个相对比较正确的认识,不再歧视商业和商人,从而为宋代商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而商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人队伍的壮大,特别是鄙视商人的传统观念改变之后,商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提高。但由于历史条件、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和历史文化等因素,不同地区的商业经济发展与商人队伍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本节着重就宋代商业政策转变和兴化商业经济发展,以及莆商队伍结构、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宋代兴化商业繁荣和莆商队伍发展的前因后果。
  (一)商业政策转变与商贸环境改善
  宋代兴化商业经济出现了空前繁荣,商人队伍迅速壮大,并对境内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但与宋代土地管理制度和田赋政策有关,而且与宋代所实施的商业课税、坊市制度和鼓励商贸发展的各种措施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宋代土地管理制度的转变为兴化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尽管宋代与唐朝一样,表面上看仍然实施“农本商末”、“重农轻商”政策,但在唐之前朝廷禁止农民离开土地,弃农经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加上地主与佃户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农民不能随便离开土地,地主对农民或多或少有控制权。而进入宋代之后,由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变,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大为减弱,田主与佃客之间契约关系大大放宽,佃户可以随时脱离土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涌入城市寻找新的职业,或进入劳动力市场受雇于人。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为宋代工商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如北宋时期,兴化军城的延陵里出现了许多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农民,商店雇用的伙计是境内最早的自由劳动力。进入南宋之后,商业持续繁荣,劳动力需求日益增长,大批农民弃农经商,促进了兴化商人队伍的扩大。
  其次,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也为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宋代朝廷颁布了一系列宽商、惠商和恤商政策,主要表现为商业立法的初衷不同。“前人之立法,恶商贾之利而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①宋执政者虽然嫉妒商贾之利,但抑商手段大有不同,不再限制商人的经营活动,而是采取收益分红的办法,即在鼓励商业发展的同时,加大盘剥商人利润的力度。由于商人的本质特征就是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拼命扩大经营规模,争取更多的利润。
  而商人利润越多,朝廷分红也就越多,实现了双赢局面,这也是宋代商业经济持续繁荣的根本原因。
  第三,城市坊市制度的改变为宋代商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宋之前,国家严格控制商业的经营范围和商人活动的时间与空间。唐代前,商人交易活动只限制于集市,不能随地摆滩设点,商店不能面朝大街开设,只能设在偏僻小巷里。商人外出只能坐敞蓬马车,让人监督。商人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穿着朝廷规定的服装。同时,商业经营时间也受到严格限制,商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即“日中击钲二百下开市,日落前击钲三百下关市”,否则属非法经营。②另外,唐代一度实行霄禁措施,日落之后行人不得上街行走,更谈不上商人营业了。而宋代商人可以自主选择地点开设店铺,甚至可以在路旁街边摆摊设点,其中最具有积极意义是坊市制度的废除,为商业经营拓展了广度和深度。从北宋起,朝廷允许商人昼夜经营,也不限制经营地点,各种商业集市随处可见,比比皆是,有日市、早市和晚市,还有鬼市、夜市等,商人可以通霄达旦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出现了“街心市井,至夜尤胜”的繁荣景象。如兴化军城周边的白湖港和枫亭的太平港,客商云集,日夜繁忙,早市、午市、夜市非常热闹。据《城厢区志》记载:“宋代,城厢对外贸易一度进入鼎盛时期,位于境域的白湖港(今阔口村)成为海上通商的主要口岸,当时由木帆船运载出口的荔枝干、陶瓷等地方特产,远销朝鲜、日本、阿拉伯及东南亚一带。逢灾时,也常进口‘洋米救荒’。宋绍兴八年(1138年),县城成为莆田商贸中心,有‘游商海贾,履风涛历险阻,牟利于他郡外蕃’之盛况”,白湖港的早市、夜市非常繁荣。①第四,农村墟集增多拓展了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空间。农村集市贸易发展是宋代市场开放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宋代兴化商业繁荣的重要条件。唐代之前,兴化农村墟市数量很少,墟市交易通常是一月一次,有的墟市半个月一次,人口密集的地方也有十日一次。从北宋初开始,兴化农村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乡下墟集不断增多,农产品与手工业品交易日渐频繁,且与城市商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军农村墟市已发展到20多个,大多数墟集缩短到10天一次,并出现了众多的商店。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交易的日渐兴旺,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商业的发展。
  第五,宋代工商业课税改革也有利于商业经济发展。宋代以“抽分制”代替唐代的“课额制”,即以利润分成方式代替定额赋税,且不同的产品采取不一样的税率,如消耗国家资源的矿冶业其税率就高一些,通常为二八抽分或三七抽分,有的甚至四六抽分。据史书记载:“以金银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②又如冶炼、制盐等行业,税赋相对高一些,一般都超过20%。而木竹山货课税却相对低一些,“每木十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③由于兴化境内木材资源丰富,交易数量很大,即使是“十抽一”,税收也很可观。同时,宋代还实行过税、住税、抽税、格纳和商船税等。如“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④“过税”和“住税”是传统商税的主要形式,宋之前的商品交易都要交纳这两种税。“抽税”只限于官府需要的物品,“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⑤抽税后的货物,一般不再交纳其他税赋。“商船税”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北宋时采取“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即根据船仓空间大小进行纳税。⑥从总体上讲,宋代商业赋税政策比较宽松,税率相对合理,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开明的统治者之一。这种相对开放的执政理念,既调动了广大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又促进了宋代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出现了双赢的局面。
  (二)全民经商局面的形成
  宋代实行宽松的商业开放政策,允许百姓随意出入商场,出现了全民经商的热潮。而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人活动空间越来越大,机会越来越多,商人队伍日渐壮大,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颇具影响力的社会群体。
  宋代商人成分比较复杂,其中城镇的商行、店铺、小商小贩和外出做买卖的生意人,无疑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此外,还有不少临时商人,诸如一些官员、宗室、士人、僧尼、地主、农民等,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时也会加入了经商行列,成为商人队伍的一员,虽然这些只是兼职商人,但对宋代商业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国封建王朝历来禁止官员经商,但在全民经商的大背景下,官员经商屡禁不止,甚至身居相位的朝廷政要也“专以兴贩为急务”。①许多士入学子纷纷放下读书人的架子,“口谈道义,而身为沽贩”。②一些宗室贵族“逐什百之利,为懋迁之计”,也操起了经商的行当。③在北宋大相国寺每月5次开放的“万姓交易”商贸会上,甚至出现了僧人、道士、师姑等出家人参与坐列买卖。如莆田县龟山寺僧人,从唐朝起就开发茶园,销售茶叶。到了宋代,龟山茶园已达一千多亩,茶叶生产规模超过了兴化境内所有茶叶商家。
  据《福建商业志》记载:宋代“商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商人数量的增加。当时,除了众多的专业商人外,还有许多士人、农民、僧道、传艺者及妇女参加商业活动。士人赴京科举,兼带丝绸出售,以解决衣食之费;道士以贩运香药为副业,积聚钱财;僧侣以庙市从事商业活动;伎艺人通过自己的技能、特长进行了商业性活动......还出现了妇女从事商业活动”。④所以,宋代商业经济繁荣,商人队伍迅速扩大,出现了全民经商的局面,这也是宋代兴化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所在。

附注

①马端临著:《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页。 ②《唐会要》卷八十六。 ①《城厢区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卷34之16),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4540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卷34之16,《大中祥符编敕中》 ④《宋史·食货志·商税》,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41页。 ⑤《宋史·食货志·商税》,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41页。 ⑥《宋史·食货志·商税》,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41页。 ①佚名:《宋史全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②司马光《涑水记闻》卷9,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③徐松:《宋会要辑稿》(帝系六之十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④《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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