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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商人队伍发展

宋代积极的商业政策对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北宋之前,历代统治者对商人长期持鄙视态度,对商业、商人始终采取抑压政策,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人为地阻碍商业经济发展。

而宋统治者对商人和商业有一个相对比较正确的认识,不再歧视商业和商人,从而为宋代商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而商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人队伍的壮大,特别是鄙视商人的传统观念改变之后,商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提高。但由于历史条件、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和历史文化等因素,不同地区的商业经济发展与商人队伍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本节着重就宋代商业政策转变和兴化商业经济发展,以及莆商队伍结构、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宋代兴化商业繁荣和莆商队伍发展的前因后果。

(一)商业政策转变与商贸环境改善

宋代兴化商业经济出现了空前繁荣,商人队伍迅速壮大,并对境内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但与宋代土地管理制度和田赋政策有关,而且与宋代所实施的商业课税、坊市制度和鼓励商贸发展的各种措施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宋代土地管理制度的转变为兴化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尽管宋代与唐朝一样,表面上看仍然实施“农本商末”、“重农轻商”政策,但在唐之前朝廷禁止农民离开土地,弃农经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加上地主与佃户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农民不能随便离开土地,地主对农民或多或少有控制权。而进入宋代之后,由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变,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大为减弱,田主与佃客之间契约关系大大放宽,佃户可以随时脱离土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涌入城市寻找新的职业,或进入劳动力市场受雇于人。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为宋代工商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如北宋时期,兴化军城的延陵里出现了许多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农民,商店雇用的伙计是境内最早的自由劳动力。进入南宋之后,商业持续繁荣,劳动力需求日益增长,大批农民弃农经商,促进了兴化商人队伍的扩大。

其次,宋代商业政策转变也为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宋代朝廷颁布了一系列宽商、惠商和恤商政策,主要表现为商业立法的初衷不同。“前人之立法,恶商贾之利而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①宋执政者虽然嫉妒商贾之利,但抑商手段大有不同,不再限制商人的经营活动,而是采取收益分红的办法,即在鼓励商业发展的同时,加大盘剥商人利润的力度。由于商人的本质特征就是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拼命扩大经营规模,争取更多的利润。

而商人利润越多,朝廷分红也就越多,实现了双赢局面,这也是宋代商业经济持续繁荣的根本原因。

第三,城市坊市制度的改变为宋代商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宋之前,国家严格控制商业的经营范围和商人活动的时间与空间。唐代前,商人交易活动只限制于集市,不能随地摆滩设点,商店不能面朝大街开设,只能设在偏僻小巷里。商人外出只能坐敞蓬马车,让人监督。商人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穿着朝廷规定的服装。同时,商业经营时间也受到严格限制,商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即“日中击钲二百下开市,日落前击钲三百下关市”,否则属非法经营。②另外,唐代一度实行霄禁措施,日落之后行人不得上街行走,更谈不上商人营业了。而宋代商人可以自主选择地点开设店铺,甚至可以在路旁街边摆摊设点,其中最具有积极意义是坊市制度的废除,为商业经营拓展了广度和深度。从北宋起,朝廷允许商人昼夜经营,也不限制经营地点,各种商业集市随处可见,比比皆是,有日市、早市和晚市,还有鬼市、夜市等,商人可以通霄达旦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出现了“街心市井,至夜尤胜”的繁荣景象。如兴化军城周边的白湖港和枫亭的太平港,客商云集,日夜繁忙,早市、午市、夜市非常热闹。据《城厢区志》记载:“宋代,城厢对外贸易一度进入鼎盛时期,位于境域的白湖港(今阔口村)成为海上通商的主要口岸,当时由木帆船运载出口的荔枝干、陶瓷等地方特产,远销朝鲜、日本、阿拉伯及东南亚一带。逢灾时,也常进口‘洋米救荒’。宋绍兴八年(1138年),县城成为莆田商贸中心,有‘游商海贾,履风涛历险阻,牟利于他郡外蕃’之盛况”,白湖港的早市、夜市非常繁荣。①第四,农村墟集增多拓展了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空间。农村集市贸易发展是宋代市场开放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宋代兴化商业繁荣的重要条件。唐代之前,兴化农村墟市数量很少,墟市交易通常是一月一次,有的墟市半个月一次,人口密集的地方也有十日一次。从北宋初开始,兴化农村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乡下墟集不断增多,农产品与手工业品交易日渐频繁,且与城市商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军农村墟市已发展到20多个,大多数墟集缩短到10天一次,并出现了众多的商店。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交易的日渐兴旺,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商业的发展。

第五,宋代工商业课税改革也有利于商业经济发展。宋代以“抽分制”代替唐代的“课额制”,即以利润分成方式代替定额赋税,且不同的产品采取不一样的税率,如消耗国家资源的矿冶业其税率就高一些,通常为二八抽分或三七抽分,有的甚至四六抽分。据史书记载:“以金银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②又如冶炼、制盐等行业,税赋相对高一些,一般都超过20%。而木竹山货课税却相对低一些,“每木十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③由于兴化境内木材资源丰富,交易数量很大,即使是“十抽一”,税收也很可观。同时,宋代还实行过税、住税、抽税、格纳和商船税等。如“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④“过税”和“住税”是传统商税的主要形式,宋之前的商品交易都要交纳这两种税。“抽税”只限于官府需要的物品,“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⑤抽税后的货物,一般不再交纳其他税赋。“商船税”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北宋时采取“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即根据船仓空间大小进行纳税。⑥从总体上讲,宋代商业赋税政策比较宽松,税率相对合理,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开明的统治者之一。这种相对开放的执政理念,既调动了广大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又促进了宋代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出现了双赢的局面。

(二)全民经商局面的形成

宋代实行宽松的商业开放政策,允许百姓随意出入商场,出现了全民经商的热潮。而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人活动空间越来越大,机会越来越多,商人队伍日渐壮大,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颇具影响力的社会群体。

宋代商人成分比较复杂,其中城镇的商行、店铺、小商小贩和外出做买卖的生意人,无疑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此外,还有不少临时商人,诸如一些官员、宗室、士人、僧尼、地主、农民等,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时也会加入了经商行列,成为商人队伍的一员,虽然这些只是兼职商人,但对宋代商业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国封建王朝历来禁止官员经商,但在全民经商的大背景下,官员经商屡禁不止,甚至身居相位的朝廷政要也“专以兴贩为急务”。①许多士入学子纷纷放下读书人的架子,“口谈道义,而身为沽贩”。②一些宗室贵族“逐什百之利,为懋迁之计”,也操起了经商的行当。③在北宋大相国寺每月5次开放的“万姓交易”商贸会上,甚至出现了僧人、道士、师姑等出家人参与坐列买卖。如莆田县龟山寺僧人,从唐朝起就开发茶园,销售茶叶。到了宋代,龟山茶园已达一千多亩,茶叶生产规模超过了兴化境内所有茶叶商家。

据《福建商业志》记载:宋代“商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商人数量的增加。当时,除了众多的专业商人外,还有许多士人、农民、僧道、传艺者及妇女参加商业活动。士人赴京科举,兼带丝绸出售,以解决衣食之费;道士以贩运香药为副业,积聚钱财;僧侣以庙市从事商业活动;伎艺人通过自己的技能、特长进行了商业性活动......还出现了妇女从事商业活动”。④所以,宋代商业经济繁荣,商人队伍迅速扩大,出现了全民经商的局面,这也是宋代兴化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