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莲都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11920020220000033 |
颗粒名称: | 审判 |
分类号: | D916.4 |
页数: | 4 |
页码: | 152-155 |
摘要: | 2005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平安莲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全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4530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2766件,审结2578件,审结率达93.2%,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778亿元;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64件,执结1594件,执结率达90.36%,执行标的总金额6072.17万元。坚持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完善公正司法监督员制度,监督员每月10日、20日分组轮流在法院坐班接待群众对法院办案和干部作风的举报、投诉及信访反映;积极推行新的人民陪审制度,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4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17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经区编委同意成立,并适当增加了事业编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法院案多人少以及聘任制法警和书记员的问题。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审、机关安全和执行工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并顺利通过了省高院组织的业务考核验收。2005年区法院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和全省法院规范司法工作先进集体。 |
关键词: | 审判 司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