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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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禮記》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816
颗粒名称: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页码: 十八-二十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古代礼的重要性和起源。礼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它的起源与天地、四时、阴阳、人情有关。礼分为吉礼、凶礼等,是人们行为的标准。礼也是用来表达爱、理、节、权等情感和思想的。
关键词: 礼记 礼仪 古代

内容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隂陽順人
  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
  也
  禮之言體也故謂之禮言大
  有法則而生也口毀曰管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
  相干取之隂陽也
  吉禮凶禮異道謂衣
  服容貌及器物也
  喪有四制
  變而從冝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
  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
  禮也權者
  知
  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取之四
  時謂其
  數也取之人
  情謂其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
  年以恩制者也
  服莫重
  斬衰也
  門内之治恩揜義門
  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
  年以義制者也
  資猶操也貴貴謂爲大夫君
  也尊尊謂爲天子諸侯也
  三曰而
  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
  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
  之曰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
  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曰土無二
  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
  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食食粥也沐謂
  將虞祭時也補
  培猶治也鼓素琴始有樂
  也三年不爲樂樂必崩
  杖者何也爵也三曰授子
  杖五曰授大夫杖七曰授士杖或曰擔主
  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
  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后行者面垢
  而巳禿者不肆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
  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五曰七曰授
  杖謂爲君喪
  也扶而起謂天子諸侯也杖而起謂大夫士也面垢而
  巳謂庶民也髻婦人也男子免而婦人髮髻或爲免
  始死
  三曰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
  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
  不怠哭不絕聲也不解
  不解衣而居不倦息也
  此喪
  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
  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
  髙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諒古作梁楣謂之梁
  闇讀如鶉鵠之鶴闇
  謂廬也廬有梁
  者所謂柱楣也
  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
  也曰髙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
  丗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
  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
  而髙之故謂之髙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
  云髙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
  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言不文者謂喪事辨不所當共也
  孝經說曰言不文者指小民也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
  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
  不及樂
  此謂與賔客也唯而不對侑
  者爲之應耳信謂先發也
  父母之喪衰冠
  繩纓菅屨三曰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
  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兹三節者仁者
  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
  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
  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仁有恩者也理
  義也察猶知也

知识出处

禮記

《禮記》

漢鄭玄注,宋金履祥批評。履祥有《尚書注》已著録。此書爲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鏝刻,漢鄭玄注本,末有清顧廣圻嘉慶丙寅題跋,云:「此撫州公使庫刻本《禮記》,是南宋淳熙四年官書,於今日爲最古矣。末有名銜一紙,裝匠誤分入《釋文》首,不知者輒認以爲舊監本,非也。」又有澗蘋題記一通,祇叙此書重雕始末。然此書天頭有手批,凡一千二百九十五條,識斷精到,非出庸儒手。二《跋》皆未言批評爲何人。考批語有「履祥按」者有五:卷三《檀弓下》於「工尹商陽」上批注:「程子不(亦)以爲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卷三《檀弓下》末批云:「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删。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卷四《王制》於「凡四海之内」上批曰:「封建、制禄。文公曰:漢儒之說只是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不可,求之昔時,亦有難曉者。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極闊,雍州亦闊,若青、兖、徐、豫,則疆界有不足者矣。設是夏時封建之國,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國以予少者,如此則彼未必服,或以生亂。又如周王以原田與晉文公,其民不服,至於伐之。蓋世守其地,不欲從它人。若封王子弟,必須有空地方可封。履祥按:方百里惟以田計。青、兖、徐、豫,山少田多,故疆界若狹。冀與雍田少山多,故疆界其闊。」卷五《月令》於「是月也不可以稱兵」上批曰:「禁兵:或問:『孟春行夏令等處,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文公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履祥按:《月令》每月自有當行之政,若不行當月之政,而行他時之政,則他時之氣應之,而災異至矣。」卷十四《祭義》於「氣也者,神之盛也」上批曰:「文公曰:夫子答宰我問鬼神一段,好。陰陽乍離之際,彷彿如有所睹。昭明,所謂光景者。焄蒿是升騰氣象,悽愴是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履祥按:『洋洋乎』二句是說昭明,焄蒿、墟墓之間是說悽愴。「履祥者,即金履祥也。其為朱學四傳,故批評引文公說最多。如於《曲禮上》「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上批評曰:「文公曰:取於人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是好爲人師,我求童蒙。」又《檀弓上》「其慎也」上批曰:「慎引,文公謂此處未可曉。」前後凡十八處,蓋本承師說也。其所引者有胡明仲說,明仲,宋高宗時人,宗程子學,官舍人,嘗知嚴州。有呂氏說,即呂祖謙也。有劉瓛說:瓛,南齊時人也。有陳止齋說,止齋,陳傅良也。有李氏心傳說,有伊川程子說,皆履祥以前之人。觀其字迹端正不苟,與履祥遺墨對比,似未分軒輊,其爲金履祥所作無疑也。别引有嚴陵方氏、香巖李氏,皆莫可考。據履祥所批者,或總括其義,其於《禮上》首簡總評曰:「劉氏《别錄》屬制度,禮之本。」於《檀弓上》總評曰:「《檀弓》上下篇多記喪禮,疑出子游之筆及其門人所記。」或解句義,其於「鸚鵡能言,不離飛烏」上批曰:「人異於禽獸者以禮。」又於「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上批曰:「交際之禮。」又於「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上批曰:「年德之節,通解八學。《禮·少儀》。」又於「謀於長者」上批曰:「事長之禮。」於「凡爲人子之禮」上批曰:「事親之禮。」於「年長以倍,則父事之」上批曰:「事長。」於「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上批曰:「游謁之禮。」於「言不聞則不入」上批曰:「入户之儀。」於「摳衣趨隅」上批曰:「入六門至寢門之儀。」於「侍坐於先生」上批曰:「侍坐之儀。」於「毋側聽,毋噭應「上批曰:「凡起居之儀。」於「男女不雜坐」上批曰:「男女之儀。」於「名子者不以國」上批曰:「名字。」於「凡進食之禮」上批曰:「賓客飲食之禮。」於「餃餘不祭」上批曰:「餕餘之物不以祭,父不以是祭子,夫不以是祭妻。」於「君子抱孫不抱子」上批曰:「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於「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上批曰:「因居喪及弔禮。」於「弔喪弗能賻」上批曰:「因弔贈及遺饋。」於「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上批曰:「在車之容。」於「天子不言出」上批曰:《春秋》書法。」於「凡祭,有其廢之」上批曰:「通論。」於「天子死曰崩」上批曰:「吉凶名號。」於「孔子蚤作」上批曰:「夫子之終。或問此章,文公曰:《檀弓》出於雜記,恐未必得其真。」於「君子曰謀人之軍師」上批曰「死亡之義。此處或作『軍邦』,句亦通。《家語》,子路問於孔子曰:『臧武仲率師與邾人戰於狐鮐,遇敗焉,師人多喪而無罰,古之道也。然與?』孔子曰,『謀人之軍師』云云,古之正也。」卷二《檀弓上》於「先王制禮」上批曰:「立適,古人不必親相與言,以禮相示而已。然亦是文子則可,若他人責之,亦不喻也。」於「拜而後稽顙」上批曰:「《家語》,子張有父之喪,公明儀相焉,門稽顙於孔子,孔子曰『拜而後稽顙』云云。」蓋評說皆以此類爲主,不勝其舉也。或說以句法,其以爲「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幼」下、「弱」下、「壯」下皆宜斷句,稱「陸司農句,文公是之」。或說字音字義,於卷一《曲禮上》「長者不及,毋儳言」上批曰:「儳,倉鑒切。蹔雜也。《唐書》儳路,音同。」於「舂不相」上批曰:「相,助杵之聲,如謳歌然,以志勞也。」於《曲禮下》批曰:「朱子曰:《曲禮》必别有一書,叶韻如《弟子職》之類。如篇首『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揚』,『入户」、『必下』,皆叶韻。今上下篇却是後人補凑而成,不是成篇做底。」於「何居」上批注:「何居,猶《書》云『何其』。」或説上下文關節,於「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上批曰:「上文『孔子既得合葬於防』,宜在此章下。」於「夏后氏尚黑」上批曰:「三代所尚之色。」或於句間標音,《曲禮下》「武車綏旌」之「綏」字旁注「而追」二字,「史載筆」、「則載青旌」之「載」字旁注「戴」。或批注於下方,卷五《月令》於「止訟獄」鄭注「省減」下批曰:「省,察也。」其尤難能可貴者,不默守師説,廣覽博取,未主一家。卷七《禮運》一篇,朱子以爲類《莊子》,「非聖人之書」。履祥引胡明仲説,是「子游所作」,而不主朱子也。於「以姑息」上批曰:「姑息,王介甫曰:且止也。」則取王安石説。此書今藏於江西省圖書館,稀世珍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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