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問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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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禮記》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803
颗粒名称: 三年問第三十八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页码: 十三-十五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年之丧的起源和意义,指出它是根据人的情感和社会关系制定的礼仪规范,表达了对逝去亲人的深切怀念和无尽的思念。文章强调了遵循礼仪规范的重要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
关键词: 礼记 礼仪 古代

内容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
  别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
  易之道也
  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
  禮也羣謂親之黨也無易猶不易也
  創鉅者
  其曰乆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
  文所以爲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𠋣廬食
  粥寢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
  飾情之
  章表也
  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
  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巳復生
  有節也哉
  復生除喪反
  生者之事也
  凡生天地之閒者有血
  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
  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
  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
  焉踟蹰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
  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
  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
  不窮
  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鳥獸大鳥獸不如人含血
  氣之類最有知而恩深也於其五服之親念之至死無
  止
  巳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
  之然而從之則是曽鳥獸之不若也夫焉
  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
  言惡人薄於恩死則忘之
  其相與聚處必失禮也
  將由夫脩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
  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
  窮也
  駟之過隙喻疾也
  遂之謂不時除也
  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
  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立中制節謂服
  之年月也釋猶
  除也
  去也
  然則何以至期也
  言三年之義如此則何以有降
  至於期也期者謂爲人後者父
  在爲
  母也
  曰至親以期斷
  言服之正雖至
  親皆期而除也
  是何也
  問服
  斷於
  期之
  義也
  曰天地則巳易矣四時則巳變矣其在
  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法此
  變易
  可以
  期也
  然則何以三年也
  言法此變易可以
  期何以乃三年爲
  曰加隆焉
  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於父母加隆其恩
  使倍期也下焉猶然
  由
  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言使其恩
  不若父母
  故
  三年以爲隆缌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
  閒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
  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
  取象於天地謂
  法其變易也自
  三年以至緦皆歲時之數也言旣象
  天地又足以盡人聚居純厚之恩也
  故三年之喪人道
  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
  言三年之喪喪
  禮之最盛也
  是
  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
  由來者也
  不知其所從來喻此三
  年之喪前丗行之乆矣
  孔子曰子生三
  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
  之達喪也
  達謂自天子
  至於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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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禮記》

漢鄭玄注,宋金履祥批評。履祥有《尚書注》已著録。此書爲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鏝刻,漢鄭玄注本,末有清顧廣圻嘉慶丙寅題跋,云:「此撫州公使庫刻本《禮記》,是南宋淳熙四年官書,於今日爲最古矣。末有名銜一紙,裝匠誤分入《釋文》首,不知者輒認以爲舊監本,非也。」又有澗蘋題記一通,祇叙此書重雕始末。然此書天頭有手批,凡一千二百九十五條,識斷精到,非出庸儒手。二《跋》皆未言批評爲何人。考批語有「履祥按」者有五:卷三《檀弓下》於「工尹商陽」上批注:「程子不(亦)以爲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卷三《檀弓下》末批云:「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删。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卷四《王制》於「凡四海之内」上批曰:「封建、制禄。文公曰:漢儒之說只是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不可,求之昔時,亦有難曉者。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極闊,雍州亦闊,若青、兖、徐、豫,則疆界有不足者矣。設是夏時封建之國,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國以予少者,如此則彼未必服,或以生亂。又如周王以原田與晉文公,其民不服,至於伐之。蓋世守其地,不欲從它人。若封王子弟,必須有空地方可封。履祥按:方百里惟以田計。青、兖、徐、豫,山少田多,故疆界若狹。冀與雍田少山多,故疆界其闊。」卷五《月令》於「是月也不可以稱兵」上批曰:「禁兵:或問:『孟春行夏令等處,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文公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履祥按:《月令》每月自有當行之政,若不行當月之政,而行他時之政,則他時之氣應之,而災異至矣。」卷十四《祭義》於「氣也者,神之盛也」上批曰:「文公曰:夫子答宰我問鬼神一段,好。陰陽乍離之際,彷彿如有所睹。昭明,所謂光景者。焄蒿是升騰氣象,悽愴是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履祥按:『洋洋乎』二句是說昭明,焄蒿、墟墓之間是說悽愴。「履祥者,即金履祥也。其為朱學四傳,故批評引文公說最多。如於《曲禮上》「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上批評曰:「文公曰:取於人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是好爲人師,我求童蒙。」又《檀弓上》「其慎也」上批曰:「慎引,文公謂此處未可曉。」前後凡十八處,蓋本承師說也。其所引者有胡明仲說,明仲,宋高宗時人,宗程子學,官舍人,嘗知嚴州。有呂氏說,即呂祖謙也。有劉瓛說:瓛,南齊時人也。有陳止齋說,止齋,陳傅良也。有李氏心傳說,有伊川程子說,皆履祥以前之人。觀其字迹端正不苟,與履祥遺墨對比,似未分軒輊,其爲金履祥所作無疑也。别引有嚴陵方氏、香巖李氏,皆莫可考。據履祥所批者,或總括其義,其於《禮上》首簡總評曰:「劉氏《别錄》屬制度,禮之本。」於《檀弓上》總評曰:「《檀弓》上下篇多記喪禮,疑出子游之筆及其門人所記。」或解句義,其於「鸚鵡能言,不離飛烏」上批曰:「人異於禽獸者以禮。」又於「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上批曰:「交際之禮。」又於「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上批曰:「年德之節,通解八學。《禮·少儀》。」又於「謀於長者」上批曰:「事長之禮。」於「凡爲人子之禮」上批曰:「事親之禮。」於「年長以倍,則父事之」上批曰:「事長。」於「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上批曰:「游謁之禮。」於「言不聞則不入」上批曰:「入户之儀。」於「摳衣趨隅」上批曰:「入六門至寢門之儀。」於「侍坐於先生」上批曰:「侍坐之儀。」於「毋側聽,毋噭應「上批曰:「凡起居之儀。」於「男女不雜坐」上批曰:「男女之儀。」於「名子者不以國」上批曰:「名字。」於「凡進食之禮」上批曰:「賓客飲食之禮。」於「餃餘不祭」上批曰:「餕餘之物不以祭,父不以是祭子,夫不以是祭妻。」於「君子抱孫不抱子」上批曰:「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於「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上批曰:「因居喪及弔禮。」於「弔喪弗能賻」上批曰:「因弔贈及遺饋。」於「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上批曰:「在車之容。」於「天子不言出」上批曰:《春秋》書法。」於「凡祭,有其廢之」上批曰:「通論。」於「天子死曰崩」上批曰:「吉凶名號。」於「孔子蚤作」上批曰:「夫子之終。或問此章,文公曰:《檀弓》出於雜記,恐未必得其真。」於「君子曰謀人之軍師」上批曰「死亡之義。此處或作『軍邦』,句亦通。《家語》,子路問於孔子曰:『臧武仲率師與邾人戰於狐鮐,遇敗焉,師人多喪而無罰,古之道也。然與?』孔子曰,『謀人之軍師』云云,古之正也。」卷二《檀弓上》於「先王制禮」上批曰:「立適,古人不必親相與言,以禮相示而已。然亦是文子則可,若他人責之,亦不喻也。」於「拜而後稽顙」上批曰:「《家語》,子張有父之喪,公明儀相焉,門稽顙於孔子,孔子曰『拜而後稽顙』云云。」蓋評說皆以此類爲主,不勝其舉也。或說以句法,其以爲「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幼」下、「弱」下、「壯」下皆宜斷句,稱「陸司農句,文公是之」。或說字音字義,於卷一《曲禮上》「長者不及,毋儳言」上批曰:「儳,倉鑒切。蹔雜也。《唐書》儳路,音同。」於「舂不相」上批曰:「相,助杵之聲,如謳歌然,以志勞也。」於《曲禮下》批曰:「朱子曰:《曲禮》必别有一書,叶韻如《弟子職》之類。如篇首『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揚』,『入户」、『必下』,皆叶韻。今上下篇却是後人補凑而成,不是成篇做底。」於「何居」上批注:「何居,猶《書》云『何其』。」或説上下文關節,於「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上批曰:「上文『孔子既得合葬於防』,宜在此章下。」於「夏后氏尚黑」上批曰:「三代所尚之色。」或於句間標音,《曲禮下》「武車綏旌」之「綏」字旁注「而追」二字,「史載筆」、「則載青旌」之「載」字旁注「戴」。或批注於下方,卷五《月令》於「止訟獄」鄭注「省減」下批曰:「省,察也。」其尤難能可貴者,不默守師説,廣覽博取,未主一家。卷七《禮運》一篇,朱子以爲類《莊子》,「非聖人之書」。履祥引胡明仲説,是「子游所作」,而不主朱子也。於「以姑息」上批曰:「姑息,王介甫曰:且止也。」則取王安石説。此書今藏於江西省圖書館,稀世珍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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