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喪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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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禮記》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798
颗粒名称: 奔喪第三十四
分类号: K892.9
页数: 3
页码: 一-五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庸之道的重要性,强调君子应遵守中庸之道,不断修行提升自身境界。文章提到,中庸之道费而隐,道不可离,可离非道也。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应勉之无已。
关键词: 礼记 礼仪 古代

内容

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荅使者盡哀問
  故又哭盡哀
  親父母也以哭荅使者驚怛之哀無辭也
  問故問親喪所由也雖非父母聞喪而哭
  其禮亦
  然也
  遂行曰行百里不以夜行
  雖有哀戚猶辟
  害也畫夜之分
  別於昬明哭則
  遂行者不爲位
  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
  舎
  侵晨冒昬彌益促
  也言唯著異也
  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后行
  謂以君命有爲者也
  成喪服得行則行
  過國至竟哭盡哀而止
  感此
  念親
  哭
  辟市朝
  爲驚
  衆也
  望其國竟哭
  斬衰者也自
  是哭且遂行
  至於家
  入門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括
  髮袒
  括髮袒者去飾也未成服者素委
  貌深衣巳成服者固自喪服矣
  降堂東即位
  西鄉哭成踊
  巳殯者
  位在下
  襲絰于序東絞帶反位
  拜賔成踊
  襲服衣也不於又哭乃絰者發喪巳踰曰節於
  是可也其未小斂而至與在家同耳不散帶者
  不見尸柩几拜賔者就
  其位旣拜反位哭踊
  送賔反位有先後至者則
  拜之成踊送賔皆如初衆主人兄弟皆出
  門出門哭止闔門相者告就次
  次𠋣
  廬也
  於又哭
  括髮袒成踊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踊
  又哭至明
  曰朝也三
  哭又其明曰朝也皆升堂括髮袒如始至必又哭三哭者象小
  斂大斂時也雜記曰士三踊其夕哭從朝夕哭不括髮不袒不
  踊不以
  爲數
  三曰成服拜賔送賔皆如初
  三曰三哭
  之明曰也
  旣哭成其喪
  服杖於序東
  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爲之拜賔
  送賔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中庭北
  面哭盡哀免麻于序東即位袒與主人哭
  成踊
  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喪統於主人也麻亦絰帶也於
  此言麻者明所奔喪雖有輕者不至喪所無改服也凡
  袒者於位襲於序東袒襲不相
  因位此麻乃袒變於爲父母也
  於又哭三哭皆免袒
  有賔則主人拜賔送賔
  又哭三哭亦入門左中
  庭北面如始至時也
  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無變
  也
  待奔喪者無變嫌賔客之也於賔客以哀變爲敬此骨肉
  哀則自哀矣於此乃言待之明奔喪者至三哭猶不以序
  入也
  奔母之喪西面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
  即位西鄉哭成踊襲免絰于序東拜賔送
  賔皆如奔父之禮於又哭不括髮
  爲母於又哭
  而免輕於父
  也其他
  則同
  婦人奔喪升自東階殯東西面坐哭
  盡哀東髽即位與主人拾踊
  婦人謂姑姉妹女
  子子也東階東面
  階也婦人入者由闈門東髽肆於東序不髻於房變於在
  室者也去纚大紛曰鐘拾更也主人與之更踊賔客之
  奔
  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坐哭盡哀主人之
  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踊盡哀
  括髮東即主人位絰絞帶哭成踊拜賔反
  位成踊相者告事畢
  主人之待之謂在家者也哭於
  墓爲父母則袒告事畢者於此
  後無
  事也
  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括髮袒成
  踊東即位拜賔成踊賔出主人拜送有賔
  後至者則拜之成踊送賔如初衆主人兄
  弟皆出門出門哭止相者告就次於又哭
  括髮成踊於三哭猶括髮成踊三曰成服
  於五哭相者告事畢
  又哭三哭不袒者哀戚巳乆殺
  之也逸奔喪禮說不及殯曰於
  又哭猶括髮即位不袒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也成服之朝爲
  四哭此謂旣期乃後歸至者也其未期猶朝夕哭不止於五哭
  爲母所以異於父者壹括髮其餘免以終
  事他如奔父之禮
  壹括髮謂歸入門哭時也於此乃
  言爲母異於父者明及殯不及殯
  其異
  者同
  齊衰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盡哀
  不北面者亦
  統於主人
  免麻于東方即位與主人哭成踊
  襲有賔則主人拜賔送賔賔有後至者拜
  之如初相者告事畢
  不言袒言襲者容
  齊衰親者或袒可
  遂冠歸
  入門左北面哭盡哀免袒成踊東即位拜
  賔成踊賔出主人拜送於又哭免袒成踊
  於三哭猶免袒成踊三曰成服於五哭相
  者告事畢
  爲父於又哭括髮而不袒此
  又哭三哭皆言祖袒衍字也
  聞喪不得奔
  喪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乃爲位括髮袒
  成踊襲絰絞帶即位
  聞父母喪而不得奔謂以君命
  有事不然者不得爲位位有勸
  列之處如於家朝夕哭位矣不於又
  哭乃絰者喪至此踊曰莭於是可也
  拜賔反位成踊賔
  出主人拜送于門外反位若有賔後主者
  拜之成踊送賔如初於又哭括髮袒成踊
  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踊三月成服於五哭
  拜賔送賔如初
  不言就次者當從其事不可以喪服廢
  公職也其在官亦告就次言五哭者以
  迫公事五曰
  殺亦可以止
  哀若除喪而后歸則之墓哭成踊
  東括髮袒絰拜賔成踊送賔反位又哭盡
  哀遂除於家不哭
  東東即主人位如不及殯
  者也遂除除於墓而歸
  主人之待
  之也無變於服與之哭不踊
  無變於服自若時服也
  亦即位于墓左婦人墓
  右
  自齊衰以下所以異者免麻凡爲位非親
  喪齊衰以下皆即位哭盡哀而東免絰即
  位袒成踊
  謂無君事又無故可得奔喪而以己私未奔者
  也唯父母之喪則不爲位其哭之不離聞喪之
  處齊衰以下更
  爲
  位
  而哭皆可行乃行
  襲拜賔反位哭成踊送賔反
  位相者告就次三曰五哭卒主人出送賔
  衆主人兄弟皆出門哭止相者告事畢成
  服拜賔
  卒猶止也三曰五哭者始聞喪訖夕爲位乃出就
  次一哭也與明曰又明曰之朝夕而五哭不五朝
  哭而數朝夕備五哭而止亦爲急奔喪己私事當畢亦
  明曰乃成服凡云五哭者其後有賔亦與之哭而拜之
  若所
  爲位家逺則成服而往
  謂所當奔者外喪也外喪
  緩而道遠成服乃行容待
  齎
  也
  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
  門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奔喪哭親疏
  逺近之差也
  哭父之
  黨於廟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
  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
  此因五服聞喪而哭列
  人恩諸所當哭者也黨
  謂族類無服者也逸奔喪禮曰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
  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巳不踊言壹哭而巳則不爲位矣
  凡爲位不奠
  以其精神
  不存乎是
  哭天子九諸侯七卿
  大夫五士三
  此臣聞君喪而未奔爲位而哭尊
  卑曰
  數
  之差也士亦有屬吏賤不得君臣之名
  大
  夫哭諸侯不敢拜賔
  謂哭其舊君不
  敢拜賔辟爲主
  諸臣在他
  國爲位而哭不敢拜賔
  謂大夫士
  使於列國
  與諸侯爲
  兄弟亦爲位而哭
  族親昏姻
  在異國者
  凡爲位者壹袒
  謂於禮正可爲位而哭也始聞喪哭而
  袒其明曰則否父母之喪自若三袒也
  所識者弔先哭
  于家而後之墓皆爲之成踊從主人北面
  而踊
  從主人而踊拾踊也北面自
  外來便也主人墓左西面
  凡喪父在父爲主
  與賔客爲禮
  冝使尊者
  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喪
  各爲其妻
  子之喪爲
  主也祔則
  宗子主之
  親同長者主之
  父母没如昆弟
  之喪宗子主之
  不同親
  者主之
  從父
  弟之
  觀聞逺兄弟之喪旣除喪而后
  聞喪免袒成踊拜賔則尚左手
  小功缌麻不說
  者也雖不服猶
  免袒尚左手吉拜也逸奔喪
  禮曰凡拜吉喪皆尚左手
  無服而爲位者唯嫂叔
  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雖無服猶吊服加麻袒免爲
  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
  公於弟之妻則不能也婦人降而無服族姑姉妹嫁者也逸奔
  喪禮曰無服袒免爲位者唯嫂與叔凡爲其子服其婦人降
  而無服
  者麻
  凡奔喪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
  襲於士襲而后拜之
  主人袒降史而大夫至因拜之
  不敢成己禮乃禮尊者或曰大
  夫後至者袒拜之爲之成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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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禮記》

漢鄭玄注,宋金履祥批評。履祥有《尚書注》已著録。此書爲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鏝刻,漢鄭玄注本,末有清顧廣圻嘉慶丙寅題跋,云:「此撫州公使庫刻本《禮記》,是南宋淳熙四年官書,於今日爲最古矣。末有名銜一紙,裝匠誤分入《釋文》首,不知者輒認以爲舊監本,非也。」又有澗蘋題記一通,祇叙此書重雕始末。然此書天頭有手批,凡一千二百九十五條,識斷精到,非出庸儒手。二《跋》皆未言批評爲何人。考批語有「履祥按」者有五:卷三《檀弓下》於「工尹商陽」上批注:「程子不(亦)以爲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卷三《檀弓下》末批云:「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删。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卷四《王制》於「凡四海之内」上批曰:「封建、制禄。文公曰:漢儒之說只是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不可,求之昔時,亦有難曉者。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極闊,雍州亦闊,若青、兖、徐、豫,則疆界有不足者矣。設是夏時封建之國,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國以予少者,如此則彼未必服,或以生亂。又如周王以原田與晉文公,其民不服,至於伐之。蓋世守其地,不欲從它人。若封王子弟,必須有空地方可封。履祥按:方百里惟以田計。青、兖、徐、豫,山少田多,故疆界若狹。冀與雍田少山多,故疆界其闊。」卷五《月令》於「是月也不可以稱兵」上批曰:「禁兵:或問:『孟春行夏令等處,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文公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履祥按:《月令》每月自有當行之政,若不行當月之政,而行他時之政,則他時之氣應之,而災異至矣。」卷十四《祭義》於「氣也者,神之盛也」上批曰:「文公曰:夫子答宰我問鬼神一段,好。陰陽乍離之際,彷彿如有所睹。昭明,所謂光景者。焄蒿是升騰氣象,悽愴是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履祥按:『洋洋乎』二句是說昭明,焄蒿、墟墓之間是說悽愴。「履祥者,即金履祥也。其為朱學四傳,故批評引文公說最多。如於《曲禮上》「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上批評曰:「文公曰:取於人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是好爲人師,我求童蒙。」又《檀弓上》「其慎也」上批曰:「慎引,文公謂此處未可曉。」前後凡十八處,蓋本承師說也。其所引者有胡明仲說,明仲,宋高宗時人,宗程子學,官舍人,嘗知嚴州。有呂氏說,即呂祖謙也。有劉瓛說:瓛,南齊時人也。有陳止齋說,止齋,陳傅良也。有李氏心傳說,有伊川程子說,皆履祥以前之人。觀其字迹端正不苟,與履祥遺墨對比,似未分軒輊,其爲金履祥所作無疑也。别引有嚴陵方氏、香巖李氏,皆莫可考。據履祥所批者,或總括其義,其於《禮上》首簡總評曰:「劉氏《别錄》屬制度,禮之本。」於《檀弓上》總評曰:「《檀弓》上下篇多記喪禮,疑出子游之筆及其門人所記。」或解句義,其於「鸚鵡能言,不離飛烏」上批曰:「人異於禽獸者以禮。」又於「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上批曰:「交際之禮。」又於「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上批曰:「年德之節,通解八學。《禮·少儀》。」又於「謀於長者」上批曰:「事長之禮。」於「凡爲人子之禮」上批曰:「事親之禮。」於「年長以倍,則父事之」上批曰:「事長。」於「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上批曰:「游謁之禮。」於「言不聞則不入」上批曰:「入户之儀。」於「摳衣趨隅」上批曰:「入六門至寢門之儀。」於「侍坐於先生」上批曰:「侍坐之儀。」於「毋側聽,毋噭應「上批曰:「凡起居之儀。」於「男女不雜坐」上批曰:「男女之儀。」於「名子者不以國」上批曰:「名字。」於「凡進食之禮」上批曰:「賓客飲食之禮。」於「餃餘不祭」上批曰:「餕餘之物不以祭,父不以是祭子,夫不以是祭妻。」於「君子抱孫不抱子」上批曰:「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於「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上批曰:「因居喪及弔禮。」於「弔喪弗能賻」上批曰:「因弔贈及遺饋。」於「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上批曰:「在車之容。」於「天子不言出」上批曰:《春秋》書法。」於「凡祭,有其廢之」上批曰:「通論。」於「天子死曰崩」上批曰:「吉凶名號。」於「孔子蚤作」上批曰:「夫子之終。或問此章,文公曰:《檀弓》出於雜記,恐未必得其真。」於「君子曰謀人之軍師」上批曰「死亡之義。此處或作『軍邦』,句亦通。《家語》,子路問於孔子曰:『臧武仲率師與邾人戰於狐鮐,遇敗焉,師人多喪而無罰,古之道也。然與?』孔子曰,『謀人之軍師』云云,古之正也。」卷二《檀弓上》於「先王制禮」上批曰:「立適,古人不必親相與言,以禮相示而已。然亦是文子則可,若他人責之,亦不喻也。」於「拜而後稽顙」上批曰:「《家語》,子張有父之喪,公明儀相焉,門稽顙於孔子,孔子曰『拜而後稽顙』云云。」蓋評說皆以此類爲主,不勝其舉也。或說以句法,其以爲「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幼」下、「弱」下、「壯」下皆宜斷句,稱「陸司農句,文公是之」。或說字音字義,於卷一《曲禮上》「長者不及,毋儳言」上批曰:「儳,倉鑒切。蹔雜也。《唐書》儳路,音同。」於「舂不相」上批曰:「相,助杵之聲,如謳歌然,以志勞也。」於《曲禮下》批曰:「朱子曰:《曲禮》必别有一書,叶韻如《弟子職》之類。如篇首『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揚』,『入户」、『必下』,皆叶韻。今上下篇却是後人補凑而成,不是成篇做底。」於「何居」上批注:「何居,猶《書》云『何其』。」或説上下文關節,於「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上批曰:「上文『孔子既得合葬於防』,宜在此章下。」於「夏后氏尚黑」上批曰:「三代所尚之色。」或於句間標音,《曲禮下》「武車綏旌」之「綏」字旁注「而追」二字,「史載筆」、「則載青旌」之「載」字旁注「戴」。或批注於下方,卷五《月令》於「止訟獄」鄭注「省減」下批曰:「省,察也。」其尤難能可貴者,不默守師説,廣覽博取,未主一家。卷七《禮運》一篇,朱子以爲類《莊子》,「非聖人之書」。履祥引胡明仲説,是「子游所作」,而不主朱子也。於「以姑息」上批曰:「姑息,王介甫曰:且止也。」則取王安石説。此書今藏於江西省圖書館,稀世珍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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