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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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禮記》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773
颗粒名称: 大傳第十六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页码: 九-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古代中国的礼仪制度,包括祭礼、丧礼、婚礼等。强调礼仪的重要性,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同时,文章也提到了不同时代的礼仪制度的变化,以及礼仪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
关键词: 礼记 礼仪 古代

内容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
  祖配之
  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
  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
  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正
  嵗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
  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
  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
  諸侯及其大祖
  大祖受
  封君也
  大夫
  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裕及其髙祖
  大事寇
  戎之事
  也省善也善於其君謂免於大難也干
  猶空也空裕謂無廟裕祭之於壇墠
  牧之野武王之
  大事也旣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
  於牧室
  柴祈莫告天地及先祖也牧室牧野之室
  也古者郊開皆有舘焉先祖者行主也
  遂率
  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
  逡疾也疾奔走言勸事
  也周頌曰逡奔走在廟
  追
  王大王亶父主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
  也
  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文王稱
  王早矣於殷猶爲諸侯於是著焉
  上治祖禰尊尊
  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
  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治猶正也繆讀
  爲穆聲之誤也
  竭盡
  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
  與焉
  且先言未
  遑餘事
  一
  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
  四曰使能五曰存愛
  功功臣也存察
  也察有仁愛者
  五者一得
  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
  繆民莫得其死
  物猶事也紙猶錯也五事得則民
  一事失則民不得其死明政之難
  聖
  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人道謂
  此五事
  立
  權度量考文章攺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
  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
  權稱
  也度
  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禮法也服色車馬也徽號旌旗之名
  也器械禮樂之器及兵甲也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禕
  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
  長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
  也
  四者人
  道之常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
  㑹名著而男女有别
  合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異
  姓謂來嫁者也主於母與婦之
  名耳際㑹昬禮交接之㑹也著明也母婦之名不明則
  人倫亂也亂者若衛宣公楚平王爲子取而自納焉
  其夫
  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
  者妻皆婦道也
  言母婦無昭穆於此統於夫耳母焉則
  尊之婦焉則甲之尊之卑之明非已倫
  以厚
  别也
  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言
  不
  可也謂之婦與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逺之耳復謂嫂爲母
  則令昭穆不明昆弟之妻夫之昆弟相爲服不成其親也男
  女無親則
  逺於相見
  名者治之大者也可無愼乎
  人
  治
  所以
  正人
  四丗而缌服之窮也五丗袒免殺同姓
  也六世親屬竭矣
  四丗共髙祖五丗髙祖昆
  弟六丗以外親盡無屬名
  其庶
  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昏姻可以通乎
  問
  之
  也
  玄孫之子姓别於髙祖
  五世
  而無服姓丗所由生
  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
  以食而弗殊雖百丗而昏姻不通者周道
  然也
  周之禮所建者長也姓正姓也始祖爲正姓髙祖爲庶
  姓繫之弗別謂若今宗室屬籍也周禮小史掌定繫丗
  辨昭
  穆
  服術有六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
  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術猶道也親親
  父母爲首尊尊
  君爲首名丗母叔母之屬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
  長幼成人及殤也從服若夫爲妻之父母妻爲夫之黨服
  從
  服
  有六有屬從
  子爲母
  之黨
  有徒從
  臣爲君
  之黨
  有從有
  服而無服
  公子爲其
  妻之父母
  有從無服而有服
  公子之
  妻爲公
  子之外
  兄弟
  有從重而輕
  夫爲妻
  之父母
  有從輕而重
  公子
  之妻
  爲其
  皇姑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
  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
  重其義然也
  自猶用也率循也用恩則父母重而祖輕
  用義則祖重而父母輕恩重者爲之三年
  義重者爲之齊
  衰然如是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
  戚戚君位譯
  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
  子弟親自戚於君謂齒列也所以
  尊君別
  嫌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爲長
  子三年不繼祖也
  明猶尊也一統焉族人上不
  戚君下又辟宗乃後能相序
  别子
  爲祖
  別子謂公子若始來在
  此國者後丗以爲祖也繼
  別爲宗
  別子之丗適也
  族人尊之謂之
  大宗是
  宗子也繼
  禰者爲小宗
  父之適也兄弟
  尊之謂之小宗
  有百丗不
  遷之宗有五丗則遷之宗百丗不遷者別
  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丗
  不遷者也宗其繼髙祖者五丗則遷者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遷猶變易也繼
  別子別子之丗
  適也繼髙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繼禰者據别子子弟之子也
  髙祖與禰皆有繼者則曽祖亦有也則小宗四與大宗凡五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
  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公子有此三事
  也公子謂先君
  之子今
  君昆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
  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
  也
  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爲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
  道也所宗者適則如大宗死爲之齊衰九月其母則小君也
  爲其妻齊衰三月無適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爲之大功
  九月其母妻無服公子唯已而巳則無所宗亦無之宗
  絕族
  無移服
  族昆弟之子
  不相爲服
  親者屬也
  有親者服各
  以其屬親疏
  自仁
  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袒順而下之
  至于禰是故人道親親也
  言先
  有恩
  親親故尊祖
  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
  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
  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
  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
  刑禮俗刑然後樂
  收族序以昭穆也嚴猶尊也孝經
  曰孝莫大於嚴父百志人之志意
  所欲也刑
  猶成也
  詩云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
  也
  斁厭也言文王之德不顯乎不承成先人
  之業乎言其顯且承之人樂之無厭也

知识出处

禮記

《禮記》

漢鄭玄注,宋金履祥批評。履祥有《尚書注》已著録。此書爲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鏝刻,漢鄭玄注本,末有清顧廣圻嘉慶丙寅題跋,云:「此撫州公使庫刻本《禮記》,是南宋淳熙四年官書,於今日爲最古矣。末有名銜一紙,裝匠誤分入《釋文》首,不知者輒認以爲舊監本,非也。」又有澗蘋題記一通,祇叙此書重雕始末。然此書天頭有手批,凡一千二百九十五條,識斷精到,非出庸儒手。二《跋》皆未言批評爲何人。考批語有「履祥按」者有五:卷三《檀弓下》於「工尹商陽」上批注:「程子不(亦)以爲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卷三《檀弓下》末批云:「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删。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卷四《王制》於「凡四海之内」上批曰:「封建、制禄。文公曰:漢儒之說只是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不可,求之昔時,亦有難曉者。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極闊,雍州亦闊,若青、兖、徐、豫,則疆界有不足者矣。設是夏時封建之國,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國以予少者,如此則彼未必服,或以生亂。又如周王以原田與晉文公,其民不服,至於伐之。蓋世守其地,不欲從它人。若封王子弟,必須有空地方可封。履祥按:方百里惟以田計。青、兖、徐、豫,山少田多,故疆界若狹。冀與雍田少山多,故疆界其闊。」卷五《月令》於「是月也不可以稱兵」上批曰:「禁兵:或問:『孟春行夏令等處,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文公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履祥按:《月令》每月自有當行之政,若不行當月之政,而行他時之政,則他時之氣應之,而災異至矣。」卷十四《祭義》於「氣也者,神之盛也」上批曰:「文公曰:夫子答宰我問鬼神一段,好。陰陽乍離之際,彷彿如有所睹。昭明,所謂光景者。焄蒿是升騰氣象,悽愴是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履祥按:『洋洋乎』二句是說昭明,焄蒿、墟墓之間是說悽愴。「履祥者,即金履祥也。其為朱學四傳,故批評引文公說最多。如於《曲禮上》「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上批評曰:「文公曰:取於人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是好爲人師,我求童蒙。」又《檀弓上》「其慎也」上批曰:「慎引,文公謂此處未可曉。」前後凡十八處,蓋本承師說也。其所引者有胡明仲說,明仲,宋高宗時人,宗程子學,官舍人,嘗知嚴州。有呂氏說,即呂祖謙也。有劉瓛說:瓛,南齊時人也。有陳止齋說,止齋,陳傅良也。有李氏心傳說,有伊川程子說,皆履祥以前之人。觀其字迹端正不苟,與履祥遺墨對比,似未分軒輊,其爲金履祥所作無疑也。别引有嚴陵方氏、香巖李氏,皆莫可考。據履祥所批者,或總括其義,其於《禮上》首簡總評曰:「劉氏《别錄》屬制度,禮之本。」於《檀弓上》總評曰:「《檀弓》上下篇多記喪禮,疑出子游之筆及其門人所記。」或解句義,其於「鸚鵡能言,不離飛烏」上批曰:「人異於禽獸者以禮。」又於「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上批曰:「交際之禮。」又於「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上批曰:「年德之節,通解八學。《禮·少儀》。」又於「謀於長者」上批曰:「事長之禮。」於「凡爲人子之禮」上批曰:「事親之禮。」於「年長以倍,則父事之」上批曰:「事長。」於「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上批曰:「游謁之禮。」於「言不聞則不入」上批曰:「入户之儀。」於「摳衣趨隅」上批曰:「入六門至寢門之儀。」於「侍坐於先生」上批曰:「侍坐之儀。」於「毋側聽,毋噭應「上批曰:「凡起居之儀。」於「男女不雜坐」上批曰:「男女之儀。」於「名子者不以國」上批曰:「名字。」於「凡進食之禮」上批曰:「賓客飲食之禮。」於「餃餘不祭」上批曰:「餕餘之物不以祭,父不以是祭子,夫不以是祭妻。」於「君子抱孫不抱子」上批曰:「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於「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上批曰:「因居喪及弔禮。」於「弔喪弗能賻」上批曰:「因弔贈及遺饋。」於「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上批曰:「在車之容。」於「天子不言出」上批曰:《春秋》書法。」於「凡祭,有其廢之」上批曰:「通論。」於「天子死曰崩」上批曰:「吉凶名號。」於「孔子蚤作」上批曰:「夫子之終。或問此章,文公曰:《檀弓》出於雜記,恐未必得其真。」於「君子曰謀人之軍師」上批曰「死亡之義。此處或作『軍邦』,句亦通。《家語》,子路問於孔子曰:『臧武仲率師與邾人戰於狐鮐,遇敗焉,師人多喪而無罰,古之道也。然與?』孔子曰,『謀人之軍師』云云,古之正也。」卷二《檀弓上》於「先王制禮」上批曰:「立適,古人不必親相與言,以禮相示而已。然亦是文子則可,若他人責之,亦不喻也。」於「拜而後稽顙」上批曰:「《家語》,子張有父之喪,公明儀相焉,門稽顙於孔子,孔子曰『拜而後稽顙』云云。」蓋評說皆以此類爲主,不勝其舉也。或說以句法,其以爲「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幼」下、「弱」下、「壯」下皆宜斷句,稱「陸司農句,文公是之」。或說字音字義,於卷一《曲禮上》「長者不及,毋儳言」上批曰:「儳,倉鑒切。蹔雜也。《唐書》儳路,音同。」於「舂不相」上批曰:「相,助杵之聲,如謳歌然,以志勞也。」於《曲禮下》批曰:「朱子曰:《曲禮》必别有一書,叶韻如《弟子職》之類。如篇首『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揚』,『入户」、『必下』,皆叶韻。今上下篇却是後人補凑而成,不是成篇做底。」於「何居」上批注:「何居,猶《書》云『何其』。」或説上下文關節,於「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上批曰:「上文『孔子既得合葬於防』,宜在此章下。」於「夏后氏尚黑」上批曰:「三代所尚之色。」或於句間標音,《曲禮下》「武車綏旌」之「綏」字旁注「而追」二字,「史載筆」、「則載青旌」之「載」字旁注「戴」。或批注於下方,卷五《月令》於「止訟獄」鄭注「省減」下批曰:「省,察也。」其尤難能可貴者,不默守師説,廣覽博取,未主一家。卷七《禮運》一篇,朱子以爲類《莊子》,「非聖人之書」。履祥引胡明仲説,是「子游所作」,而不主朱子也。於「以姑息」上批曰:「姑息,王介甫曰:且止也。」則取王安石説。此書今藏於江西省圖書館,稀世珍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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