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小記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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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禮記》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771
颗粒名称: 喪服小記第十五
分类号: K892.9
页数: 5
页码: 一-九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古代中国的礼仪礼仪制度,包括祭礼、丧礼、婚礼等。文章强调了礼仪的重要性,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同时,文章也提到了不同时代的礼仪制度的变化,以及礼仪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
关键词: 礼记 礼仪 古代

内容

斬衰括髮以麻爲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
  母服輕至免可以布代
  麻也爲母又哭而免
  齊衰惡笄以終喪
  笄所以卷
  髮帶所以
  持身也婦人質於喪所
  以自卷持者有除無變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
  而婦人髻其義爲男子則免爲婦人則髻
  别男
  女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爲祖
  母後者三年
  祖父在則其服
  如父在爲母也
  爲父母長子稽顙
  喪尊者及正體
  不敢不盡禮
  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尊大夫不敢
  以輕待之
  婦人爲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
  恩殺於
  父母
  男
  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謂以無主後者爲主
  也異姓同宗之婦也
  婦人
  外成
  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
  不敢以己私廢父
  所傳重之祭祀
  親
  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殺下殺旁殺而
  親畢矣
  己上親父下親子三也以父親祖以子親孫五也
  以祖親髙祖以孫親玄孫九也殺謂親益疏者服
  之則
  輕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禘大
  祭也
  始祖感天神靈而生祭天則以
  祖配之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而立四廟
  髙祖以下與
  始祖而五
  庶
  子王亦如之
  丗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祭天立廟
  亦如丗之也春秋時衛侯元有兄縶
  别子爲祖
  諸侯之庶子别爲後丗爲始祖也
  謂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
  繼别爲
  宗
  別子之丗長子爲其族人
  爲宗所謂百丗不遷之宗
  繼禰者爲小宗
  别子庶
  子之長
  子
  爲其昆弟爲宗
  也謂
  之小宗者以其
  將
  遷也
  有五丗而遷之宗其繼髙
  祖者也
  謂小宗也小宗有四或繼髙祖或繼
  曽祖或繼祖或繼禰皆至五丗則遷
  是故祖遷
  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
  祖禰也
  宗者祖禰
  之正體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明其尊宗以爲本也禰則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謂宗子庶子
  俱爲適士得立祖禰廟者也凡正體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爲庶
  也
  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
  尊先
  祖之
  正體不二其統也言不繼
  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丗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
  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不祭殤者父之庶也不祭無
  後者祖之庶也此二者當從
  祖祔食而不祭祖無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禮焉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凡所祭殤者唯適子耳無後者謂昆弟諸
  父也宗
  子之諸父
  無後
  者
  爲墠祭之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謂宗子
  庶子俱
  爲下士得立禰廟
  也雖庶人亦然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
  人道之大者也
  言服之所
  以隆殺
  從服者所從亡則巳
  謂若爲君母之父
  母昆弟從母也
  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
  謂若自
  爲之
  母
  黨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爲女君之子服
  妾爲
  女君
  之黨服得與女君同而今俱出女
  君猶爲子期妾於義絕無施服
  禮不王不禘
  禘謂
  祭天
  丗
  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爲妻也與大夫之適
  子同
  丗子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爲妻故親之
  也爲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爲之主子不得伸也注言與
  大夫之適子同據服成文也本所以正見父在爲妻
  不杖於大夫適子者明大夫以上雖尊猶爲適婦爲主
  父爲
  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
  服以士服
  祭以天子諸侯養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
  本無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於卑之
  父
  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
  服
  謂父以罪誅尸服以士服不成爲君也天子之子當封爲
  王者後以祀其受命之祖云爲士則擇其宗之賢者若微
  子者不必封其子爲王者後及所立爲諸侯者祀其先君以禮
  不敢僭用
  尊者衣物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爲父母喪未
  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巳未練而反
  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
  當喪當舅姑之喪
  也出除喪絕族也
  再期之
  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
  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
  也
  言喪之節應
  歲時之氣
  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祭不爲除喪也
  此謂練祭也禮正月存親親亡至今而
  期期則冝祭期天道一變哀觀之情益
  衰衰則冝除
  不相爲也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閒
  不同時而除喪
  再祭練祥也閒不同時者當異月也旣
  祔明月練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異月
  者以葬與練祥本異歲冝異
  時也而除貳巳祥則除不禫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
  年者則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巳
  謂死者
  之從父
  昆弟來爲喪主有三年者謂妻若子㓜少大
  功爲之再祭則小功缌麻爲之練祭可也
  士妾有子而
  爲之缌無子則巳
  士卑妾無男女
  則不服別貴賤
  生不及祖父母
  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
  謂子生於外者也
  父以他故居異邦
  而生已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巳過乃
  聞之父爲之服已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當其
  時則服稅讀如無禮則稅之稅
  税喪者喪與服不相當之言
  爲君之父母妻長子
  君巳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
  臣之恩輕也謂卿大
  夫出聘問以他故乆
  留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謂正親在齊衰大功
  者正親緦小功不邈
  矣曽子問曰小功不稅則是逺兄弟終無服
  也此句補脫誤在是冝承父稅喪已則否
  近臣君服
  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
  謂君出朝覲不時
  反而不知喪者近
  臣閽寺之屬也其餘
  羣介行人宰史也
  君雖未知喪臣服巳
  從服者所
  從雖在外
  自若
  服也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
  哀益衰敬彌
  多也虞於寢
  祔於
  祖廟
  爲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爲君母之黨
  服
  徒從也所
  從亡則巳
  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
  如要
  絰也
  妾爲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不敢以恩輕輕
  服君之正統
  除喪者
  先重者
  謂練男子除乎
  首婦人除乎帶
  易服者易輕者
  謂大喪旣
  虞卒哭而
  遭小喪也其易喪服男
  子易乎帶婦人易乎首
  無事不辟廟門
  鬼神尚幽闇
  也廟殯宫
  哭
  皆於其次
  無時哭也有
  事則入即位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
  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
  如不知姓則書氏
  此謂殷禮也殷質不重名復則臣
  得名君周之禮天子崩復曰皐天
  子復諸侯薨復曰皐某
  甫復其餘及書銘則同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
  同
  經之大俱七寸五分寸之一
  帶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齊衰之葛與大功
  之麻同
  經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帶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
  麻同皆兼
  服之
  皆者皆上二事也兼服之謂服麻又服葛也男子則經
  上服之葛帶下服之麻婦人則經下服之麻固自帶其
  故帶也所謂易服易輕者
  也兼服之文主於男子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后
  卒哭
  報讀爲赴疾之赴謂不及期而葬也旣
  葬即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時哀殺也
  父母之喪
  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偕
  俱
  也謂同月若同曰死也先葬者母也曽子問曰葬先輕而後重
  又曰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待修
  事謂如此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冝從重也假令父死在
  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軌衰則虞
  祔各
  以其服矣及練
  样
  皆
  然卒事反服重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
  父
  祖不厭孫也大
  夫爲庶子大功
  大夫不主士之喪
  士之喪雖無主不
  敢攝大夫以爲主
  爲
  慈母之父母無服
  恩不
  能及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
  舅姑大功以不
  貳隆
  士祔於大夫則易牲
  不敢以卑
  牲祭尊也
  大夫少
  牢也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無主
  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
  異居
  録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居今異
  居及繼父有子亦爲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不服
  哭
  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面
  變於有親者也
  門外寢門外
  祔葬者
  不筮宅宅
  葬地也前
  人葬旣筮之
  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
  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
  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
  必以其昭穆
  士大夫謂公子公孫爲士大夫者不得祔於
  諸侯卑别也旣卒哭各就其先君爲祖者兄
  弟之廟而祔
  之中猶閒也
  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天子諸侯大
  夫可以祔於士
  人莫敢卑
  其祖也
  爲
  母之君母母卒則
  不服
  母之君母外祖適母
  徒從也所從士則巳
  宗子母在爲妻禫
  宗子之
  妻尊也
  爲慈母後者爲庶母可也爲祖庶母可也
  謂父命之爲子母者也即庶子爲後此皆子也傳重而巳不先
  命之與適妻使爲母子也縁爲慈母後之義父之妾無子者亦
  可命己庶
  子爲後
  爲父母妻長子禫
  目所爲
  禫者也
  慈母與妾
  母不丗祭也
  以
  其
  非正春秋傳
  曰於
  子祭於孫止
  丈夫冠而不爲
  殤婦人笄而不爲殤
  言成人也婦人許嫁而
  笄未許嫁與丈夫同
  爲殤
  後者以其服服之
  言爲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爲
  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
  乆而
  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
  者除喪則巳
  其餘謂旁親也以麻終
  月數不葬者喪不變也
  箭并終喪三
  年
  亦於喪所以自卷
  時者有除無變
  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紀
  屨
  雖尊卑異於
  恩有可同也
  練筮曰筮尸視濯皆要絰杖
  繩屨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曰筮尸有司
  告事畢而后杖拜送賔
  臨事去杖敬也
  濯謂酒祭器也
  大祥吉
  服而筮尸
  凡變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即祭事不
  以凶臨吉也間傳曰大祥素縞麻衣
  庶子在
  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
  妄子父
  在厭也
  庶子不以杖
  即位
  下適子也位
  朝夕哭位也
  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
  即位可也
  祖不厭孫
  孫得伸也
  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即
  位可也
  舅不主女之
  喪子得伸也
  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
  君爲主
  君爲之主弔臣恩爲已也子
  敢當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諸侯弔必皮弁
  錫衰所弔雖巳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
  則君亦不錫衰
  必免者尊人君爲之變
  也
  未
  喪服未成服也旣殯成服
  養有疾
  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
  不喪服未生主吉惡其
  凶
  也遂以主其喪謂養者有
  親也死則當爲之主其
  爲主之服如素無喪服
  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
  易己之喪服
  入猶來也謂養者無親於死者不得爲主
  其有親來爲主者素有喪服而來爲主與
  素無服者異素無服素有服爲
  今死者當服則皆三曰成也
  養尊者必易服養卑
  者否
  尊謂父兄卑
  謂子弟之屬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
  於女君可也
  女君適祖姑也易牲而
  祔則凡妾下女君一等
  婦之喪虞卒
  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
  婦謂凡適婦庶
  婦也虞卒哭祭
  婦非男事也祔於
  祖廟尊者冝主焉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
  子
  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
  以爲主宗子尊可以攝之
  主人未除喪有兄弟
  自他國至則主人不免而爲主
  親質不
  崇敬也
  陳器
  之道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省陳之而盡
  納之可也
  多陳之謂賔客之就器也以多爲榮
  省陳之謂主人之明器也以節爲禮
  奔兄
  弟之喪先之墓而後之家爲位而哭所知
  之喪則哭於宫而后之墓
  兄弟先之墓骨肉之親
  不由主人也宫故殯宫
  也父不爲衆子次於外
  於庶子略
  自若居寢
  與諸侯爲
  兄弟者服輕
  謂卿大夫以下也與尊者爲親不敢以輕
  服服之言諸侯者明雖在異國猶來爲三
  年也
  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詘而反以報
  之
  報猶合也下殤小功本齊衰之親其絰帶澡率治麻爲之帶
  不絕其本屈而上至要中合而糾之明親重也凡殤散帶垂
  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
  謂舅
  之母
  死而又有繼母二人
  也親者謂舅所生
  其妻爲大夫而卒而后其
  夫不爲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
  而后夫爲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
  妻爲大夫夫爲大夫時卒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謂
  始來仕無廟者無廟者不祔宗子去國乃以廟從
  爲父後者
  爲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
  適子
  正體
  於上當
  祭祀也
  婦人不爲主而杖者姑在爲夫杖
  姑不
  厭婦
  母爲長子削杖
  嫌服男子當杖竹也母爲長
  子服不可以重於子爲己也
  女子子
  在室爲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爲攝主不杖則子
  人杖謂長女也許嫁及二十而笄笄爲成人成人正杖也
  缌小功虞卒哭則免
  棺柩巳藏嫌恩輕可以不免也
  言則免者則旣殯先啓之閒雖
  有事
  不免
  旣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
  皆免
  有故不得疾虞雖主人皆冠不可
  乆無飾也皆免自主人至維麻
  爲兄弟既除
  喪巳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報虞卒哭則免
  如不報虞則除之小功以下逺葬者比反哭者皆冠
  及郊而后免反哭
  墓在四
  郊之外
  君弔雖不當免時
  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
  者皆免
  不散麻者自若絞垂爲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旣
  啟之後也親者大功以上也異國之君免或爲弔
  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玄
  殤無變不冠玄端
  黃裳而祭不朝服未純
  吉也於成人
  爲釋禫之服
  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
  成成人
  也縞冠
  未純吉祭服也旣
  祥祭乃素縞麻衣
  奔父之喪括髮於堂上袒降
  踊襲絰于東方奔母之喪不括髮袒於堂
  上降踊襲免于東方絰即位成踊出門哭
  止三曰而五哭三袒
  凡奔喪謂道逺巳殯乃來也爲
  母不括髮以至成服一而巳貶
  於
  父也即位以下於父母同也三曰五哭者始至訖夕反位哭
  乃出就次一哭也與明曰又明曰之朝夕而五哭三袒者始至
  袒與明曰又明
  曰之朝而三也
  適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
  功
  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
  也凡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適及將所傳重者
  非適服皆如
  庶子庶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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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禮記》

漢鄭玄注,宋金履祥批評。履祥有《尚書注》已著録。此書爲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鏝刻,漢鄭玄注本,末有清顧廣圻嘉慶丙寅題跋,云:「此撫州公使庫刻本《禮記》,是南宋淳熙四年官書,於今日爲最古矣。末有名銜一紙,裝匠誤分入《釋文》首,不知者輒認以爲舊監本,非也。」又有澗蘋題記一通,祇叙此書重雕始末。然此書天頭有手批,凡一千二百九十五條,識斷精到,非出庸儒手。二《跋》皆未言批評爲何人。考批語有「履祥按」者有五:卷三《檀弓下》於「工尹商陽」上批注:「程子不(亦)以爲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卷三《檀弓下》末批云:「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删。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卷四《王制》於「凡四海之内」上批曰:「封建、制禄。文公曰:漢儒之說只是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不可,求之昔時,亦有難曉者。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極闊,雍州亦闊,若青、兖、徐、豫,則疆界有不足者矣。設是夏時封建之國,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國以予少者,如此則彼未必服,或以生亂。又如周王以原田與晉文公,其民不服,至於伐之。蓋世守其地,不欲從它人。若封王子弟,必須有空地方可封。履祥按:方百里惟以田計。青、兖、徐、豫,山少田多,故疆界若狹。冀與雍田少山多,故疆界其闊。」卷五《月令》於「是月也不可以稱兵」上批曰:「禁兵:或問:『孟春行夏令等處,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文公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履祥按:《月令》每月自有當行之政,若不行當月之政,而行他時之政,則他時之氣應之,而災異至矣。」卷十四《祭義》於「氣也者,神之盛也」上批曰:「文公曰:夫子答宰我問鬼神一段,好。陰陽乍離之際,彷彿如有所睹。昭明,所謂光景者。焄蒿是升騰氣象,悽愴是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履祥按:『洋洋乎』二句是說昭明,焄蒿、墟墓之間是說悽愴。「履祥者,即金履祥也。其為朱學四傳,故批評引文公說最多。如於《曲禮上》「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上批評曰:「文公曰:取於人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是好爲人師,我求童蒙。」又《檀弓上》「其慎也」上批曰:「慎引,文公謂此處未可曉。」前後凡十八處,蓋本承師說也。其所引者有胡明仲說,明仲,宋高宗時人,宗程子學,官舍人,嘗知嚴州。有呂氏說,即呂祖謙也。有劉瓛說:瓛,南齊時人也。有陳止齋說,止齋,陳傅良也。有李氏心傳說,有伊川程子說,皆履祥以前之人。觀其字迹端正不苟,與履祥遺墨對比,似未分軒輊,其爲金履祥所作無疑也。别引有嚴陵方氏、香巖李氏,皆莫可考。據履祥所批者,或總括其義,其於《禮上》首簡總評曰:「劉氏《别錄》屬制度,禮之本。」於《檀弓上》總評曰:「《檀弓》上下篇多記喪禮,疑出子游之筆及其門人所記。」或解句義,其於「鸚鵡能言,不離飛烏」上批曰:「人異於禽獸者以禮。」又於「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上批曰:「交際之禮。」又於「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上批曰:「年德之節,通解八學。《禮·少儀》。」又於「謀於長者」上批曰:「事長之禮。」於「凡爲人子之禮」上批曰:「事親之禮。」於「年長以倍,則父事之」上批曰:「事長。」於「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上批曰:「游謁之禮。」於「言不聞則不入」上批曰:「入户之儀。」於「摳衣趨隅」上批曰:「入六門至寢門之儀。」於「侍坐於先生」上批曰:「侍坐之儀。」於「毋側聽,毋噭應「上批曰:「凡起居之儀。」於「男女不雜坐」上批曰:「男女之儀。」於「名子者不以國」上批曰:「名字。」於「凡進食之禮」上批曰:「賓客飲食之禮。」於「餃餘不祭」上批曰:「餕餘之物不以祭,父不以是祭子,夫不以是祭妻。」於「君子抱孫不抱子」上批曰:「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於「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上批曰:「因居喪及弔禮。」於「弔喪弗能賻」上批曰:「因弔贈及遺饋。」於「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上批曰:「在車之容。」於「天子不言出」上批曰:《春秋》書法。」於「凡祭,有其廢之」上批曰:「通論。」於「天子死曰崩」上批曰:「吉凶名號。」於「孔子蚤作」上批曰:「夫子之終。或問此章,文公曰:《檀弓》出於雜記,恐未必得其真。」於「君子曰謀人之軍師」上批曰「死亡之義。此處或作『軍邦』,句亦通。《家語》,子路問於孔子曰:『臧武仲率師與邾人戰於狐鮐,遇敗焉,師人多喪而無罰,古之道也。然與?』孔子曰,『謀人之軍師』云云,古之正也。」卷二《檀弓上》於「先王制禮」上批曰:「立適,古人不必親相與言,以禮相示而已。然亦是文子則可,若他人責之,亦不喻也。」於「拜而後稽顙」上批曰:「《家語》,子張有父之喪,公明儀相焉,門稽顙於孔子,孔子曰『拜而後稽顙』云云。」蓋評說皆以此類爲主,不勝其舉也。或說以句法,其以爲「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幼」下、「弱」下、「壯」下皆宜斷句,稱「陸司農句,文公是之」。或說字音字義,於卷一《曲禮上》「長者不及,毋儳言」上批曰:「儳,倉鑒切。蹔雜也。《唐書》儳路,音同。」於「舂不相」上批曰:「相,助杵之聲,如謳歌然,以志勞也。」於《曲禮下》批曰:「朱子曰:《曲禮》必别有一書,叶韻如《弟子職》之類。如篇首『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揚』,『入户」、『必下』,皆叶韻。今上下篇却是後人補凑而成,不是成篇做底。」於「何居」上批注:「何居,猶《書》云『何其』。」或説上下文關節,於「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上批曰:「上文『孔子既得合葬於防』,宜在此章下。」於「夏后氏尚黑」上批曰:「三代所尚之色。」或於句間標音,《曲禮下》「武車綏旌」之「綏」字旁注「而追」二字,「史載筆」、「則載青旌」之「載」字旁注「戴」。或批注於下方,卷五《月令》於「止訟獄」鄭注「省減」下批曰:「省,察也。」其尤難能可貴者,不默守師説,廣覽博取,未主一家。卷七《禮運》一篇,朱子以爲類《莊子》,「非聖人之書」。履祥引胡明仲説,是「子游所作」,而不主朱子也。於「以姑息」上批曰:「姑息,王介甫曰:且止也。」則取王安石説。此書今藏於江西省圖書館,稀世珍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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