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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头回民及回民风俗谈

郯城县马头镇是古代水路和旱路交通的交汇点,地理位置优越、商品贸易极为发达,吸引了回族人到马头定居经商,使马头镇成为我县回民历史比较悠久、人口比较集中、伊斯兰教和回民风俗影响较大的文明古镇。该镇现有回民546户,2340人。

本镇回民以文、马、陈、吴姓居多,另有李、白、金、王、杨等诸姓。据谱牒碑文记载及老年人追忆,这些回民多数由外地迁徙而来。如文氏回民即于康熙年间由济宁迁来,哈氏回民于清朝初年由上海松江府迁来。从历史上看,中国回族大都从“丝绸之路”为生计或联姻迁入迁出,因此,该镇回民与济宁、青州、淄博、沂水等地回民都有着渊源关系。

由于历史的原因,建国前马头镇回民经济上颇为窘迫,有田有业者很少,多以宰牲或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计,本小利微,入不敷出,生活困苦,吃不饱肚,衣衫褴褛,草舍简陋,席地而卧。当时穆斯林中间流传着一首自嘲性的歌谣:“有钱不制被,制被活受罪;早上穿凉袄,晚上盖凉被——不如穿着睡”。有几户富足之家也开店经商,但在回民总数中不足百分之三。

经济的困难,带来文化上的落后,据老年人回忆,民国年间至建国前,广大回民群众生活贫困,没有能力送孩子上学。因此,回民绝大多数是文盲,只有王姓和皇甫姓中两人读到中学。

由于经济的贫困和政治上的压迫,在抗日战争时期,马头镇回族青年组织了武装抗日中队,谱写了回汉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新篇章。1939年,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解放马头,年仅11岁的焦兴厚踊跃报名参军,经过革命战争的锻炼,成为大连军区副司令员,并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独立功勋荣誉奖章。

解放后,马头镇回民同全国人民一样,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家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副生产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多数回民经营副业,收入可观,过上了富裕生活。文化建设方面则变化更大,专门设有回民小学、学前班和幼儿园,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间,先后有一百多名回民青年接受过髙等教育,为各行各业输送了一大批髙素质的建设人才。

马头镇回民和汉民有史以来友好相处,喜庆相贺,忧丧相慰,经济上互助互济,风俗习惯上互相尊重,共同建设着一方文明。

长期的历史原因,回民形成了同其他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

马头镇回民信仰伊斯兰教。据考伊斯兰教是开天古教,在七世纪阿拉伯半岛诞生的穆罕默德圣人,继承先贤,复兴了伊斯兰教。自唐朝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传入我国,迄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回教信仰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是独一的真主,无形象可见,无方位可求,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真主大能,至仁至慈。信仰者不但口头承认,内心也必须诚信,这就是依玛尼(确信),信仰和服从是一致的。穆民五件基础信仰:一、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二,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二、拜主;三、斋戒;四、散天课;五、朝觐。

回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之一,这十个民族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土库曼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保安族。

回民的节日

穆斯林的主要节日有三个:开斋节、宰牲节(古尔邦节)、圣纪。不过根据各地习惯不同,有的地区则过四个或五个节日,除三大节日外,马头镇回民就比较重视“夜头”。

开斋节:又称“尔代节”,时间是回历的十月初,见月后第二天即是。所谓开斋就是穆斯林们封了一个月的斋以后,庆祝斋戒圆满完成的日子。这一天,成年男子沐浴洁身,穿最美洁的衣服,到清真寺举行“会礼”,以示庆贺,同时做“油香”互相赠送。民国年间,进斋月,清真寺的四师傅向回民逐户散发约30公分长,一头染有红色的钱绳,开斋节下了拜,逐户收回钱绳。在方孔钱流通时代,串上制钱作为四师傅斋月每夜喊“撒黑”的辛苦钱。方孔钱停用后,用纸币或铜元替代,五六十年代此俗消失。

宰牲节:又称古尔帮节,意为“献牲”,即宰牲献祭的意思。时间是回历的十二月十日。相传易卜拉欣受安拉“启示”,命宰儿子易司马仪,献祭,以示忠诚。当遵命执行时,突然面前出现一只羊,以羊代祭。在这一天,马头回民有宰节牛节羊节鸡的风俗。但对使用的牛羊驼有所规定,绵羊必足半岁,山羊足一岁,牛必足两岁,驼必须足五岁。

圣纪:是指伊斯兰教的圣人穆罕默德诞生纪念日,时间是回历3月12日。贵圣穆罕默德出生于公元571年4月20日,即回历3月12日。穆斯林把这天定为圣纪节,这天的纪念方式主要是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讲穆圣的历史伟大功绩,宣扬他的高尚品德,同时为他诵念 《古兰经》。

此外,“夜头”在马头受到回民重视,马头回民历来有欢乐之夜的传统,又称大赦之夜,盖德雷晚夕,平安之夜。回历九月二十九日(一说二十五,或二十九)之夜,安拉于该夜开始颁降古兰经,穆斯林在该夜礼拜、彻夜不眠,以示纪念,故有坐夜之称。所以说:“千里奔节,万里奔夜。”原书缺页善、遵纪守法。有些有吸烟酗酒、赌博或诈骗等作风不正之人,不断受到阿訇批评或教育。例如民国初年马头清真寺内有两根“汤棍”,有违犯教规,吸烟喝酒人被拖到清真寺大殿前边石桌前,责打二十或四十大棍;又如民国三十年前后国民政府白崇禧派护教团到各地检查,马头鱼市街东首有一牛肉摊,摊主叼烟割肉被其发现,当场打了两耳光,要拖清真寺打“汤棍”,被众人苦求方免,并告诉他割肉不得满把握刀,必须打起“依马尼” (右食指竖起)。所以阿訇在回民中具有一定权威,是受到尊重的。

马头清真寺座落于马头镇东南方,始建于明朝永乐三年。整座建筑群体,布局合乎教理,规模雄伟壮观,装饰古朴典雅,幽静肃穆颇具中国宫殿建筑的传统风格和伊斯兰教的特色,寺院占地总面积13亩,建筑面积870平方米。清真寺在文革期间遭到损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从1983年到2000年7月,各级政府先后拨款11万元,用于对清真寺的翻修、扩建以及道路硬化,使这座举行教门活动的寺院更为庄重、优雅,真正成为“朝主之天房,阐扬教门之善区。”

饮食卫生习俗

穆斯林对饮食的选择非常严格,这是根据伊斯兰教教规所规定的。主要禁食有:“猪肉、自死物、血液和酒。”自死物包括未诵“安拉”尊名而宰杀的动物,即便是牛、羊、驼、鸡、鸭、鹅的自死,不论是病死、冻死、砸死、压死等均不可食,其理由是“凡是自死物的血液没从体内全部流出,血液中难免有某种病毒、病菌之类原书缺页原书缺页可缺少的,如六、七十包,或百包不等,但须奇数(如九十九、六十九)取意喜不足,女方收到传启的糕点可向亲朋本家分送喜果,以示女儿已订婚。

在举行婚礼之日(旧社会新人在女家乘花轿到男家),有步行或以汽车、拖拉机等代步,并请年青姑娘八九人陪伴护送到男方,男家向护送的人员分赠喜果、喜糖表示谢意。新娘到男家,男家立即请阿訇来家中的主屋。大桌上备有红纸一张和毛笔砚瓦,并放有果品,如花生、白果、红枣等干果,都染有红绿颜色,以示吉庆。还混有麸皮,用意“有福”。阿訇在大桌的上首,开始在红纸上写“依扎布”(阿文),写完请新郎新娘至桌前,听阿訇诵“依扎布”,在1950年以前只有新郎至桌前诵“依扎布”,现在新郎新娘双方到场以示男女平等。阿訇边念边撒桌上的果品,抛向新郎、门外,门外看热闹的孩子们纷纷争抢喜果、喜糖,增加欢乐的气氛。“依扎布”的意思是,构成一个合乎教法的婚姻的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是穆斯林。如果一方不是穆斯林,必须先入教,方可结为婚姻。(2)男女双方自愿。(3)适当的聘礼。(4)证婚。祝新郎、新娘婚姻美满,孝顺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白头到老,并向新娘提问有无意见,若无意见时,新娘回答“达丹”(意思为我同意嫁给他),新郎回答:“盖不里楷尔丹”(意思是承领意愿)。到此仪式结束,这是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的结婚仪式。

马头回民的丧葬仪式是土葬,直接把尸体放入土坑,不用棺材。既经济又卫生,尸体易于腐化而被土吸收,埋葬后,留坟头。在回民公林里排列着南北长方型坟头。

葬丧仪式从速、薄葬。一般丧期不原书缺页式举行完毕,立即出殡。将装有尸体的“坦甫”抬至大门外,放入已准备好的“罩子”(形似椁的一种公用具)。一般都是平抬,要用八人,有时也有扎架高抬,高抬人数加倍。抬罩子的人员均为穆斯林青年,义务送葬,一直抬到坟地,不索取代价,无论贫富皆如此。

到达林地,“罩子”落地慢慢打开,再掀开“坦甫”,由送葬亲友将尸体移至坟坑,用三条布条(肩、腰、臀下)托住尸体,在坑两侧悠悠放下。尸体着地后,掀开亡人遮面布,仰卧面向西方,以示西归圣地,然后封坟。

马头回民坟坑中所用木料,并不像汉族所用的“棺”那样。这里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周围”:象一个长方体没有底的木箱子,长度一般在2米2左右,高约1米,宽40公分(内径),厚度不限。盖子是用厚板或成段木材一块块拼起来的。

2、“架子”:用“周围”的尺寸,把选用的木材(粗细自便)做成立体方框,俗说灯笼框的样子,盖子同“周围”。

3、再有一种最简单而经济的土料叫做“棚顶”,在坟坑口上加盖横木或板木就可以了。

4、最后一种是不用任何一种木料埋葬坟坑叫做“窜堂”,像扒井一样下达一定尺寸后,向北挖掘,其尺寸较用木料的坑要窄些。将尸体放入后再用土坯堵起井下的门洞,向井中填土,在有尸体的坑上加堆坟头。不过这种葬法很少使用,因我们这里土质松软,立性差,如遇雨水天气易于坍塌,同时制作和放入尸体都有一定的难度,故而很少使用。

祭典:亡人穆斯林家庭中的成年,在埋葬的当天为亡人做“下土”,在死后七天、四十天、一百天和周年时都要举行一次诵读《古兰经》的活动。在这些日子里,要炸“油香”(一种面食食品,形似饼状)。至亲和生前好友向亡人家中赠送油、面或适当的“经礼”,表示友好,悼念。

八、九十年代,在回民的葬事中,渐有汉民帮助。

避讳语

马头回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的语言习惯,并有许多避讳语。

猪:一般用“黑牲口”、“大耳朵”、“拱把”代称。

杀:宰牛宰羊,不称杀牛、杀羊、杀鸡

秃:如水秃热、秃手、秃嘴应忌讳,应说烫水、烫嘴、水烫热等等。

胖:除称小胖孩、大胖子外,对家禽、家畜,不能称胖。如牛、羊、鸡、鸭应称肥。

老天爷:老天爷、老天一类说法,回民应避讳。

文渊孙家辰

千年陋俗话“金莲”

“三寸金莲”是指女子缠的纤小的脚。缠足是我国封建社会里特有的一种陋俗。

“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有一个皇帝李后主(李煜),此人好读书,善诗文,工书画,知音律,但在政治上却昏庸无道。在他的后宫里,有一个宫娥叫窅娘,自幼天生丽质,入宫后,专门从事歌舞表演,尤其擅长表演根据唐人王昌龄《采莲曲》的意境改编的采莲舞。一次,李后主看过窅娘的表演,联想到南朝齐废帝萧宝卷和他的爱妃潘氏一桩风流韵事:宝卷曾令工匠把金锭锻压成金片,剪成朵朵莲花贴在地面上令潘妃踏着金莲翩然起舞,曰“步步生莲花”。李后主独出心裁,令铸六尺高的巨型莲花,着窅娘在金莲花上献艺。窅娘昼夜苦练,不惜皮肉之苦,用素帛缠紧双足,以足尖着地,使得舞姿轻盈多变,以博取主子的欢心。有一近臣吟诗曰:“金陵佳丽不虚传,浦上荷花水上仙,未会与民同乐意,却与宫里看金莲。”此诗虽微带讽喻之意,但沉湎于声色的李后主却未予理会。至于后世有人东施效颦,弄巧成拙,酿成自宋以后封建社会妇女普遍缠足的愚昧陋习,制造了千余年使妇女身心健康世代惨遭戕害的巨大悲剧,则是窅娘所始料不及的,也是同缠足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过,当时缠足的仅是宫内的少数宫女。后渐传入民间,至宋朝,民间的妇女普遍缠足,经元、明两代已成定俗,迨至清朝,此风尤烈,后随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缠足这一陋习随之被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