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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之伪证罪诬告罪应修正之意见查现在文明各国。无不欲人于法治国之途径。惟中国民众。素好称讼。各法院之案件。多有积累之患。查其原因。多由于好讼之故。率尔妄举证人。而为证人者。因受其请托。或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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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官制度宜废弃查刑事诉讼法采取检察官诉追主义。与自诉主义。而采取检察官诉追之理由。以检察官为国家之代表。使之操纵起诉权。监督审判官。夫审判官亦为国家所命之法官。其职权即在遵守法律而运用之。苟审判官审理有不当时。被害人告诉人告发人可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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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赵文波系沧县自治区委员。因民国二十年六月间。石友三队伍退却。经过该县。令县属各村出夫挖掘战壕。事后支应局议决出夫之工资饭费。令各村平均负担。有无来河等七村。因托保卫团总康景镐。转托自治区委员赵文波。代为报告七村出夫额数。因赵文波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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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状人赵文波三十七岁沧县张官屯人为被诉伪造文书一案。补叙理由事。缘此案经沧县政府第一审判决。主文赵文波伪造文书之所为。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三年等情。民对之殊难甘服。于法定上诉期间。除在原县声明上诉外。并在天津地方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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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田小三曲阳县人田旦子同上田润身同上为被诉致人重伤一案。补叙理由事。缘此案经初。曲阳县政府判决为民等致人重伤之所为。各处以有期徒刑八年民等不服上诉钧院。判决主文为上诉驳回各等因在案。是以民等仍为不服。除已于法定期间声明上诉外。今再分别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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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人韩洛有曲阳县人年五十五岁为韩平魁狭赖地亩上诉一案。据实答辩。恳乞驳斥上诉事。缘此案关于所争地二亩九分。即上诉人所谓三亩之部分。已经第二审石门地方法院判决。确认该地为民所有。其判决并无不符。而韩平魁尚狡展上诉。今接到副状。特为分别答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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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桂庭定县被上诉人五多堂胡同上为与五多堂胡地亩上诉一案。补叙理由事。窃本案前已于法定期间内。声明上诉。兹将上诉理由。分别陈述于左事实查吴天成原先有祖遗地基一段。共三亩一分。坐落贺家口北。于清光绪二十八年。经吴天成手全数卖与马志远。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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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案所应研究者。杨绍明承继杨黄氏财产。是否早已确定。其发殡后所余财产若干。与陈杨氏之地作价五千吊。杨绍明是否可以随时备价回赎,并杨绍明加给陈杨氏地二十亩。是否胁迫。以及杨绍明是否有紧贴陈杨氏零用洋之义务是也。兹分别陈述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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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陈子滨于民国二十年三月间,由其母作主。凭媒人陆王氏撮合。与陈张氏订婚。于是年五月间迎娶。过门后尚属相安。讵数月之后。陈子滨谓陈张氏身有残疾。(系驼背其臂左长右短)并患羊角疯及痰火等症。有此残疾。如洗碗小事。亦皆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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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缘赵子成于民国二十年三月间。遣工人谷好礼周好成各套骡马两匹。赴东洼耕地。将草笸箩置于地头道上。饭时。以草喂牲口。饭后又耕。为时无几。牲口相继起卧。不能工作。据有担挑人李文明云。路过该处。曾见孪小五(即李炜)蹲踞笸箩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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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白宗魏系北平大学校毕业。金季聪系北平女子中学校毕业。二人结婚。生子白壁。又名阿玲。只因有叶坤大曾充北平税务公署综核科科员。与白宗魏幼年同学。素有来往。其先系两地分住。迄民国十七年八月间。始共移东拴马桩同院居住。翌年二月偕移北新桥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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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颁布法规,如民法刑法以及约法等项,似已渐趋于法治之途径,不可谓非中国之好现像。然如训政时期约法已于二十年五月间工部,而该约法内所谓人权保障,国计民生,尚未见诸实行。国府设有监察院,专以弹劾全国之违法,亦未见国内贪污之敛迹。是吾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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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律师以保护人权维持法律为宗旨。第二条,本律师对于受委事件均以忠诚笃实尽其职务。第三条,本律师受一方委任即不再受他方之嘱托。第四条,本律师对于受任事件均严守秘密。第五条,本律师办理事项如左。甲、河北高等法院管辖之各县上诉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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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律师以拥护诉讼人之权利为宗旨。二、各县诉讼人对于县府管理案件有不明了处可来函询问本律师于可能范围内具函答复。三、县府对于案件久悬不结可依法在上级法院声请饬县依法办理其诉讼人感觉往返困难者可将详细案情及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来函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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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者因时因地因事。各制其宜。以达社会生活之安全。国计民生之进展为本旨者也。立法古与今不同。中与外互异。实有不得不然之势。故法律每因一定之时代而存在。时代需要某法律。则某法律即因以产生。一旦需要变迁。则法律亦随之而变迁。法律每因一定之地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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