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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长春市” 相关
共 18487 条 1138 / 1233
17056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 类型: 其他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1985年开征。对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的国营企业,就其增发工资总额超过核定标准部分征税。工资总额增长7%以下的免征调节税,增长7%以上的,依增长率多少,税率亦有所不同。实行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
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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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1984年10月开征。凡从事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矿产品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按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从1986年起,改按从量定额征收。
1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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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税:1983年10月开征。机关团体、部队及一切企事业单位,利用各种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就其实际完成投资额征收,是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建设投资结构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以自筹基建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计...
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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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开征。是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中依一定比例征集,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专项资金。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这些单位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交纳所得税后的利...
1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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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1949年开征,执行地方条例。1950年后,执行国家标准。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均需纳税。1960年前从价计征,1960年后改为从量计征。1986年1月,对收购猪、菜牛、羊的工商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其他临时经营者,改征产品税...
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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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1950年,原为使用牌照税。1951年,改为车船使用牌照税。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按其种类大小,定额征收。1973年1月,将企业车船税并入工商税征收,只对个人自行车征税。1979年1月,郊区自行车牌照税停征。1984年恢复征收。...
1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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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交易税:原为交易税的一个税目,1952年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税率为5%。1960年开始,不再征收国营和集体单位的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交易征税。1979年1月停征。1982年5月,国营、集体企业及个人进行牲畜交易,一律恢复征税,税率仍为...
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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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交易税:1962年开征,对在集市上出售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66年开始,保留税种,暂不开征。
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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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以城镇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价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征收。1950年试行,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企业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内征收。1978年停征。1986年10月恢复征收。大屯、兴隆山、新立城、三道、乐山镇为郊区的开...
1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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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按占用土地面积,向使用人征收。原为地产税,后与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企业的房地产税合并在工商税内征收。1978年该税停征。
1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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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开征。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交纳税额为依据征收。依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按不同税率计征。
1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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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50年代初期开征,1958年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合并成工商统一税。1988年10月,重新开征,实行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印花票、自行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三自”缴纳办法。
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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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1986年7月开征。以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工商企业和个体户为课税对象,以实际缴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1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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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检查征收:各征收机构在交通要道和集镇等地设长期或临时分卡,检查征收各种税捐,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对于各种捐税的开征与税率、章程、机构的变动,都以县知事或税捐局长等名义颁发布告或传单;制定征收章程、条例,要求商民遵照执行,建立奖惩规则制度...
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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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按季申报营业收入或营业收益额,经调查核定,分月缴纳税款,在歇业、改组、合并、转让时,申请注销或发调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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