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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郯城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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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后,郯城赌风渐甚,有些不法分子长期流窜在外,以赌博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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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1至5月,归昌派出所共查获赌博分子93人,捣毁赌场12处,收缴各种赌具120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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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5至6月,连续举办了3期学习班,每期7田,共有60余人参加了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联系自己的思想进行讨论,提高认识,自觉戒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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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强奸幼女案件十分突出,占全部强奸案件的50%,作案成员大部分是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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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就收缴淫秽书刊15本,黄色录音带208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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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3月,公安局破获了张全、兰建民、范红玲为首的流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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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为贯彻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政府的指示,开展了严厉查禁淫秽物品,禁止放映淫秽录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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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8年11月,郯城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等行业分别进行了审查登记,建立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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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公布 了《城市旅店业暂行管理规则》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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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5年,结合整顿户口,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运用具体事例对特行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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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4年8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法》、《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修理业管理暂行办法》,公安局在全县各区推行这四项暂行办法,并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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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4年11月7日,城关镇看车员孙天成发现一个存小胶车的人行迹可疑,随即报告派岀所。经审查,此人是大埠区流窜犯李小宗,已作案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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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9年起,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认真整顿,对符合要求的营业户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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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01家。其中自行车修理业98家,钟表收音机修理业17家,旅店业35家,废品收购业20家,旧货业19家,印刷刻字业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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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7月收购一块重达230斤的铜件,收购人员明知来路不明,仍如数付款,既不报告,也不追查,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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