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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蓬莱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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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即开始征收,1979年停征,1990年恢复征收。以买卖、典当、赠予、交换房产的承受人为征税对象。买契、典契、赠契的税率分别为6%、3%、6%,交换契税率为差价的6%。1991年税收额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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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县内无盐业生产,仅对偷漏盐税或转变盐的用途者予以补税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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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始对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开征,以企业年实现利润为计税依据,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税率为lO~55%。1991年税收额259.2万元。
214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内建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货物验讫等制度,1991年贯彻《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规程》和《山东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即开始进行税务登记,1963年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全面审查登记,并为应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发放《税务注册登记证》,1987年根据...
215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进行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1963年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全面审查登记,清理整顿原发税务登记证。1982年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处以罚款。1987年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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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县内开始对工商企业进行纳税鉴定。1 982年在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基础上,对纳税单位重新进行纳税鉴定。1987年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纳税鉴定实施意见》统一确定的式样,对全县国营、集体及联营企业进行纳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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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建国后,县内纳税申报一般采用三种方法:国营企业和部分县以上集体企业自算税额、自填缴款书、自行缴款入库,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定期进行纳税辅导检查;乡镇、村办企业和部分县以上集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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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以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主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征税对象,征收率为年收入的10%,后改为15%。1987年扩大征收范围,凡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所得税年利润达5万元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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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水养殖收入和瓜果生产收入为征税对象。苹果和海珍品的税率为15%,其他农林特产品的税率为lO%。1991年税收额5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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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以应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个人和单位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1%。1989年征收率提高到3%;乡镇、村办企业改按上年利润总额的5%计征。1991年全县征收额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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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以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征税对象,每平方米收税4.70元。1991年税收额1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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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以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征收对象,征收率为当年收入的lO%。1991年征收额1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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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50年代,县内税务部门即开始利用统一规定的发货票对榨油、渔业、屠宰等行业进行税收管理。1984年全县统一使用套印红色“山东省税务局统一发货票专用章”的发货票,发货票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缴销由税务机关监督。1988年税务部门对全县发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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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初,税务检查由税务部门负责,采取纳税人自查、基层税务机关普查、县税务机关重点抽查的形式,每年进行一次。1958年以后,税务检查一般与财务检查结合进行,每年进行两次。对查出的违章案件,一般予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特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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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编从金融业机构、货币、现金管理、存款、贷款、债券、保险、几方面介绍了山东省蓬莱县金融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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