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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泰安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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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8年,济南“五三”惨案后和1930年中共山东(临时)省委遭严重破坏时,泰安县党组织曾2次与上级党失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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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7月,各公社团委重新建立,团的工作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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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成立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公社也建立了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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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范镇、崅峪一带蝗灾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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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2月,山东省政府从东北运来赈粮发给本县800包,分给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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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县内储常年包谷和社仓谷共23745石用以放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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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 (清光绪二年)施赈制款每人五六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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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春,粮价腾跃,施放社仓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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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7月,泰城第一次解放,县人民政府向泰城市民发放救济粮3.5万公斤、救济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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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政府拨救济粮和社会互救粮共3.72万公斤,救济564户7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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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还重点解决2024户55920人的吃、穿、修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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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全县发放救济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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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1955年5月受理公安局提请批捕案件9起,批捕3起;不批捕和临时羁押教育释放的各1起;退回补充侦查的2起;自行补充侦查的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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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受理批捕案件,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查,请示县委批准”制度,但对政策界限掌握不准,审查粗糙,批捕的187起一般刑事案件中,错捕23起,占批捕数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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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3月设县警备队,5月招收30人;7月扩充到百余人,职责为缉捕盗匪、保卫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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