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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泰安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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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8年10月,山东省政府令保卫团改为人民自卫团,全省分10个区,泰安属一区,县长兼副区长和本县总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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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9年7月,山东省政府令农村一切自卫武装统编为保卫团,县长兼总团长,各区分团长由区长兼任,团丁由20-40岁男性居民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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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38年起,境内中共地方党组织组建自卫团队、青年抗日先锋队、游击小组等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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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2年9月正式称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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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6年后,实行班、排、连、营、团编制,并建联防队、基干队、随军运输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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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9年11月整编,全县民兵4.5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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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发展基干民兵2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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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普遍实行民兵制度,凡适龄、无残疾的公民均参加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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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9月,民兵建制严格区分为基干民兵(18〜25岁)和普通民兵(26〜45岁),民兵组织扩大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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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底全县建民兵团15个、营58个、连328个,共5.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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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实行全党抓武装,全民皆兵,市建民兵师,公社和大厂矿建民兵团,管区和中等学校建民兵营,村街和生产大队建民兵连,共39.9万多人,占总人口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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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2月,贯彻毛泽东主席指示,实行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和军事落实,编民兵师3个、团48个、营187个、连1554个、排8080个,共37.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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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9年实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3种组织形式,16〜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民兵骨干的编组年龄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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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总参、总政指示和规定,男性民兵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男基干民兵18〜25岁、女基干民兵18〜23岁,普通民兵(不编女性)29〜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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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2年底,民兵组织再次整顿,全市民兵16.2万余人,其中男性16.1万余人、复退军人1.03万余人;基干民兵3.09万余人,普通民兵13.1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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