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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泰安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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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全县各企业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新产品试制奖和企业领导奖、管理人员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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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奖金制度有所恢复,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再度取消。“文化大革命”后期,奖金作为附加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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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9年以后,企业恢复奖励制度,种类有所增加,标准各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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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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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7月,成立“县退休职工委员会”,统一对退休职工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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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成立老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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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6年改为退休干部办公室,管理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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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8年6月,6名退休干部改离休,16名退职干部改退休,331人提高退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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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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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退休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局、办事处都配备有专职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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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正式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者按规定到医院就诊,由所在单位报销药费。事、病、产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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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县医院建老干部保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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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980年,为外地转泰城安置的离休干部建房2292平方米,拨给457名离、退休干部建房补助费189700元;对家庭有困难的429名离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费、救济费105820元,解决煤1720吨,从外地转来子女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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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始享受粮贴补助,冬季取暖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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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始发放干部福利费和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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