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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泰安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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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9-1975年,接受的军转人员都按复员安置,1980年,为其中251名干部恢复身份和工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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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6〜1984年共接受7批1016人,其中营、团职干部303人,团职干部大多分配在县机关任职,营职以下干部分配到办事处、乡镇机关和工商、农林水、文教、财贸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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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3月设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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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5年,县人委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正科长(股长)以上干部,公社党委副书记、副社长、秘书、组、宣、监察委员,群团正、副书记、主任,公社供销社、粮管所、农林站、医院正、副主任、所长、站长、院长由县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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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6-1975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事监察局取消,干部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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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5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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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6年3月建立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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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6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委员、县委各部委办副职,党校正、副职,各委、办、局、法院、公安局、银行、公社的正、副职, 县直系统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直各党委成员,泰安师范、二中、泰山中学正副书记、主任,公安局、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公社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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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4年,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市委管理的干部是市直各部委办局二级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含这些单位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设党委的正副职、纪检书记,部、局级单位的巡视员、调研员,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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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4年11月24日始,除国家机关外,干部不出系统的调整,由本系统主管机关自行审批办理,不再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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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7〜1979年,对科技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冤假案进行复议,改正错划右派14人、冤假错案11起,复工复职86人,迁回家属14人,对已病故的77人,补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81名夫妻分居问题和部分科技骨干家属农转非,为42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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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进科技干部16人,对6337名科技人员建卡管理,对481名在外地工作的泰安籍科技干部做调查登记,为18名干部的家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为30多名在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为218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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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抽调县区级干部16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业务部门抽调55人到华东局、省、地党校学习,82名干部到地委党校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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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春,县学改称党训班,举办4期,培训建党对象339名、乡支部委员166名、办社骨干积极分子1383名,抽调32名干部到文化讲习学校离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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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2年,145名干部进专区干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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