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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法院”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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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由九江迁来金溪(设在县城陈家巷),受理第二审上诉案件,辖都昌、星子、万年、乐平、浮梁、鄱阳、余千、余江、东乡、金溪10县。民国31年6月5日,迁往南丰,7月又迁光泽,10月15日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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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审判机构 二、案件审理 三、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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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司法改革 二、法制教育 三、人民调解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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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机构设置清代,地方司法由地方行政长官执掌。中华民国初期,县长兼理司法事务,设承审员1人,办理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受命于县长。民国25年,黎川成立司法处,独立行使审判事宜。司法处设审判官、书记官、检验员、执达员、录事、民丁、司法警察共1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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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域内审判机构经历行政司法合一、行政司法合一同分立并存、行政司法分立3个阶段。25年,国民政府公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的县,其司法事务暂于县政府设县司法处处理。抚州各县至27年先后设立县司法处。此后,行政司法分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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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2年8月,广昌县法院因宁都分院撤销划归抚州分院管辖。同年6月,广昌县法院划归赣南分院管辖,抚州辖区增至10个法院。同年9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和办公室。1968年4月,抚州中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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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审判官吏一般是通过科举的途径选拔和任用。民国时期审判人员属文官,选任时歧视女性。21年国民政府颁行《法院组织法》,规定推事的11种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者报请司法行政部门任命。33年国民政府颁行《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规定审判官遴任的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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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审判官吏一般是通过科举的途径选拔和任用。民国时期审判人员属文官,选任时歧视女性。民国2年北洋政府颁行《文官考试法草案》,规定只有年满21岁的男子方能报考。推事和审判官的任职条件有所区别,推事的任职条件略高。21年国民政府颁行《法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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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初期,每天早上均安排1至2小时用于政治学习。之后,改为每星期安排半天至1天或每月安排2天集中组织学习。1964年,抚州中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就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法院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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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人民法院建院初期,域内法院物质条件较为匮乏,对法院文化无专门研究。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积极配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文化建设纲领要求,最高法院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提出法院文化建设。在精神文化层面上,域内法院注重执法理念的培养,将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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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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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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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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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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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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