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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地方史志” 相关
共 2567 条 13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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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每逢冬季,时有农民放火烧荒,导致山林火灾,对此,只要山主不知道,他人不予过问,视者无睹。解放后,为防止森林失火,县、社(乡)、大队(村)建立了防火组织,制订了护林防火制度,采取了一些防火措施,如国营高桥林场和县苗圃设有林道、防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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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到危害。1955年,大量发生成灾,“远看似火烧,近看和尚头。”危害面积达21.3万亩,占马尾松面积的70%。杉树主要有三虫二病,即双条形天牛、杉梢小卷叶娥、杉白蚁、炭瘟病、软腐病;油茶树主要有兰叶虫、金包子和烟煤病;茅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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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以后的1949年至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人民群众焕发了很大的生产积极性,村村实行了封山育林,到处都可以看到茂密的森林,森林覆盖率达46.3%。1977年后,各村先后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封山育林。同时律成省安排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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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溪林业生产上稳定人心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1年5月在何源乡进行山林定权的试点起至1984年1月,全县基本上完成了“三定”工作。尔后,又经过验收补课,至1985年,全县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30600份。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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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7年苗圃与油茶林场合并,改为江西省金溪林场。1958年干部上山下乡,建立国营沟树垦殖场,并将金溪林场一起并入。1958年8月在县农林垦殖局附设一个园艺垦殖场,1959年,改名西门林场。1968年冠峰、安山、枫山三个林场和中心垦殖场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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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金溪山区有着较丰富的木竹资源,民国22年全县共产杉木10万根,茅竹24万根。解放后,木竹需用量与日俱增,全县每年要砍伐一定数量的杂木和茅竹供地方销售和国家调拨。据统计,1949至1981年共采伐木材26.7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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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金溪县与邻县山林权属协议书包括:一、金溪县芦河公社后车大队四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破江官李生产队协议书;二、金溪县芦河公社清江大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关于“黄牛不出栏”山界协议挡;三、金溪县石门公社靖思大队与南城县徐家公社游家大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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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一、金溪县芦河公社后车大队四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破江官李生产队协议书 (一)后车大队的漕洲阁老山,以埋翰林的小山包右手东边分水为界(直至山脊为止),左边靠西属后车大队,右边属李家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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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二、金溪县芦河公社清江大队与南城县珀歼公社黄狮大队关于“黄牛不出栏”山界协议挡从鸡公坳到高岭高脊,再至老虎头高脊。又至官山高脊(清江大队叫老山直脊),以山脊分水为界,水流向南城黄狮大队一面的山权属黄狮大队第四生产队。水流向金溪清江大队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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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该山东靠上保田,南靠塘,西靠田,北靠新埋界石,但该山杉木林系南城岳口公社于1973年所造。林权应归岳口公社林场。第四条金溪长兴大队社员今后在该山葬坟时,应先葬无林地,待葬不下时,再葬有林地,所砍杉木,仍按以上比例分成。第五条南城长兴大队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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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三、金溪县石门公社靖思大队与南城县徐家公社游家大队关于“仙姑嵊”、“蒸角峡”二山协议书 (一)仙姑嵊座落在南城过金南桥脚下约距40米左右,东至南城人山,南至杨年坑田±塝,西至杨年坑嵊上,北至仙姑嵊脊路,双方确定,该山从过金南桥到杨年坑嵊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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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五、金溪县黄通公社墩后大队王家边生产队与资溪县高田公社枫林大队毛家生产队协议书 (一)关于横山、禾上山、面前山、老虎头山的山权问题金溪县王家边生产队持有横山、禾上山、面前山的土地证,熊氏族谱载有老虎头山一座。经协商,一致认为,确定山权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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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六、金溪县沟树垦殖场与资溪县“五·七”林场协议柏树坑、坪山、冷水涡三蟑山是金溪县垦殖场娄发保祖业,土改时金溪县人民政府发给了土地证。对此,资溪方面承认这三嶂山为金溪沟树垦殖场所有,经双方踏山,校对山界为: (一)柏树坑——东靠东山降,西南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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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一)月塘山的大山,案山,座落在金溪县境内,方位处于月塘村的后面和西北面。案山,据历史记载,其范围是东靠田、西靠田、南靠围墙、北靠田,山权仍属太坪桥生产队。(二)根据林业实行“三定”的精神,为有利发展生产、有利团结、便于经营管理,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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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附录
金溪清江大队清江生产队与南城黄狮大队一队确定此山以小科中心为界,小科中心南边属南城渡口队所有,小科中心北边属金溪清江队所有。双方确定,此山以埋石为界,埋石直线靠蜥城方向的由权属南城黄狮一队,埋石直线靠金溪方向的山权属金溪清江大队里窑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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