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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401 条 623 / 894
933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对无劳力者实行大包耕、少劳力者实行小包耕或派工代耕。
933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2月,制订《石城县革命烈士、革命军人代耕暂行条例》
933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至1955年,全县代耕队、组共为6563户、17835名优抚对象,代耕土地29270亩。同时,国家救济困难烈军属耕牛443头、大小农具3275件。
933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代耕制为优待劳动日制。优待对象为贫困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直系烈军属(含病故、失踪军人直系亲属)、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曾经抚养过烈士、军人长大而今又必须依靠烈士、军人生活的亲属。各乡(公社)标准大同小异,要求一般不低于...
933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日制为优待现金制。优待对象主要是军属、烈属及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金额各乡不一,一般在250至350元间。上水片(琴江上游)各乡规定每人每年300元,军人退伍回乡后即停止优待;下水片(琴江下游)各乡...
933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全县共优待446户,现金6.42万元。
933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953年起,按内务部规定,给孤老烈属和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定期定量补助。其款下拨至乡(公社)、镇人民政府掌握,由村(大队)评定享受对象和标准,再由县发给凭证按季领取。
933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0年2月8日规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为烈士直系父母、配偶和抚养烈士长大的亲属(男60岁、女55岁)及其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荣誉军人、长征老红军、苏区老干部、坚持游击斗争的游击队员及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享受优待劳动日和供给制待遇者,...
933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订《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
934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自1950至1958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861名。其中志愿兵819名、义务兵42名安置为机关干部者141人、从事工业生产者20人、农业生产者700人。
934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至1985年,共接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2262名。其中安排工作者889人,占复退军人总数的39%。对返回农村的1373名复退军人,均发给一定数量的生产资金。其中不少人担任农村干部或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乡办企业职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
934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民国三十年,县政府于城隍庙侧建石城县忠烈祠1座,祀抗日阵亡将士,定每年三月二十九日为致祭日。
934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三十五年,上级拨款于县城西门体育场西端建“石城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1座。塔座为麻条石砌就,高与肩齐,中竖四方石柱,柱边长3尺多,高两丈余,上部稍收。正面勒“石城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左右分别竖刻黄景异、温忠实烈士千古字样,下刻小序(该塔...
934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二十五年二月至三十四年一月全县有抗日阵亡将士36名,其中在缅甸牺牲者3名。
934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1949年12月,登记烈士2032名、病故军人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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