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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正租〕即“田骨租”或“骨租”。古时青田,地旷人稀,山场无主,各地始祖以插标为界,从官府中接过大片“山照”(称“接照”),占为己有,引来外籍流民,搭棚垦山。所垦之土地,种植3年之后,一律要向山主纳“田骨租”。租额按田额(收获量)缴纳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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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皮租〕即“佃皮租”。早时农民垦荒,田骨属于山主,田皮则为自己所有。一丘田分为“田骨”与“田皮”两层,既维护山主的所有权,又承认农民的垦山权,便于调动垦荒者积极性。田骨一般不卖,田皮则可自由买卖。垦荒者出卖田皮后仍耕种原来的土地者,要纳“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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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抢魂〕旧时认为,久病不起是魂被山洞妖精摄去,要举行“抢魂”。一批“阳兵”头缚箬叶,背着土枪作大炮,拿着桐树枝作弓、剑,抬着饭甑,扮玉帝与王母娘娘坐阵,由师公开路,上山崖洞壑抢魂。队伍出村要倒三圈顺三圈,一路鸣枪,至洞口,对答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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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打卦〕旧时打卦有“打卦先生”。以两爿竹根扔在地上,以仰扑朝向来套八卦,以此判断凶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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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忏愿〕物品失窃,摆半斤米,点上香烛,露天忏偷窃者。凶悍妇人拣“除日”,解发剁刀,骂声不休。另外,若双方互指为贼,则同到露天,插香点烛,各报年岁生日,以死作为忏愿誓言。忏愿过头视为不道德。如“树头果子”被偷,忏愿者“忏入一千自坐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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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分割稻〕上述皮租,若碰上灾年,可以按估产面议分成,称为“分割稻”。比例是对半、倒四六(田主六,佃户四)、倒三七、四股合一(田主三,佃户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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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分种〕佃、主双方议定:种子、肥料、牛力由主方负责,人工耕作管理由佃方负责,收获产品按季分成,一般是倒三七或倒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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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押批〕也称“佃银”、“佃价银”。农民租地,先交押金,到交租时扣除。押金额一般低于或等于当年的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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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底租〕上述押金,以谷作押的,称“垫底租”。秋后交租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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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上手租〕九都一带称“纳上手”,季宅一带称“拨租种”。农民租种土地,一般先种田,后交租,预租却相反,要先交租,后种田,如此可以免除催租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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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骨租米〕佃农向田主交纳本额地租外,还要附交“骨租米”,每担田1升米(1斤4两),作补贴饭食之需。此俗见于平桥乡驮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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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发脚谷〕佃农交租要附交担工,称“发脚谷”。芝溪乡戈溪村收租时有特别的“发脚斛”,比普通斛(2斗5升)大1升,作为发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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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耕鸡〕佃农除交正额租外,还要附加1只鸡,称“佃耕鸡”。章 村乡黄山头村的佃户,每年交的鸡,每只必须2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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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山骨租〕浮弋乡平斜村上铺,有9户农民,租种40亩油茶山。抗日战争前,每年要交山骨租22元5角,每户摊交2元5角(合83斤谷),等于每亩租额为19斤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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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租〕或称“刀工租”。祯旺乡三十岭村,16~60岁的男性劳力,每人作为“一把柴刀”计算,按年向山主交纳刀租,作为“柴火费”。租额惯例,每把柴刀,每年交银洋2角4分或20斤番薯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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