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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6年,对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的调拨,一律授权县‘财政革委会拨足,县人行取消定额贷款,试行超定额贷款,以核定的季度计划定额为贷款掌握依据。对采购木材所需资金、费用、工资由所在地金融机构采用下贷上还办法解决。
9467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7年7月开始,在商业、服务、水产、渔业、药材、供销社、新华书店等系统,贯彻分类供应资金的方针,县人行按照批准的进货计划供应资金,对工业,县人行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掌握工业贷款。
9468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8年到1962年,银行内部资金实行统收统支集中制,贷款上出现“生产多少给多少,收购多少给多少,哪里要哪里给,何时要何时给”的失控局面,放松信贷监督和管理,对商业企业贷款实行“活收活放”办法‘即:将企业存款户和贷款户合并为一个往来帐户(...
9469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63年至1964年,对商业部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存贷分户,对县商业部门批发企业全面办理结算贷款。
9470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70年,县人民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坚持“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首先,。在生产季节前,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农村需要生产资料的数量、品种和规格,了解商业供销部门可供给的生产资料有多少,在时间上是否同需要的时间相衔接,以及...
9471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73年,商业贷款分为商品流转、农副产品和大修理等三种贷款,县人行办理贷款,坚持按计划发放,有足够的适销商品,商品销售后或贷款到期,要及时归还贷款。
947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地理事件
唐圣历二年(公元699年), 从长乐县析出南部的万安(含海坛岛)等8个乡,建立万安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长兴四年(公元933年),先后改称福唐县和福清县,平潭隶属之。
947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宋,宋初设牧监,因饲养的军马驽骡,不久撤销。皇m中(1049-1054),允许民众开荒耕种。
947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元,平潭隶属福清时,民户多以渔为业,塘屿渔民首先对紫菜生产采用洒石灰水清碑,使紫菜长得又好又纯。
947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明初,明初田赋实行“两税法”,即“夏税秋租”。洪武年间,平潭有田地4595.71公顷,夏税秋租征钱30余万文。
947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387年,沿海防备“倭寇”侵扰,福州右卫指挥李y彝奏徙海坛岛及周围岛屿住民于内地,岛上土地一度荒芜。民户虽迁,赋税犹存,平潭人林扬上疏请求豁免,人待诏狱18年,至宣德元年(1426),始获释出狱,并奉旨豁免闽、浙、粤三省的“虚税”。后人赞...
947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578年,平潭县赋役制度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同时由征收实物转为征收货币。
947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安全事件
万历三十二年(1604)十二月二十九日,海坛岛西南约50公里乌丘岛海域发生大地震,称为泉州8级大震,导致平潭部分海岸沉降。
947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为防止沿海居民支持郑成功抗清活动,焚村烧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948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雍正初,田赋改革,实行“摊丁入亩”,将丁税与地税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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